探索如何解决政治教学过程中遇到理由

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青少年正处在一个成长的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喜欢“新、奇、个性化强”的东西。这就造成在政治教学中,尤其是高中政治,如何解决政治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遇到了许多理由。但如果教师能在教学中注重深思和探索,这些理由是可以得到缓解的。
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深思和探索来解决这些理由:

一、将“理论联系实际”重新赋予新的内涵

1.政治老师要具体地运用自己所学过的知识,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等方面的特点;转变自己,使自己的教学策略更符合学生的实际。
2.政治老师应积极主动地研究现实,收集相应的各类数据、各类与政治理论有关的信息,并积极主动地运用于教学中去。也就是说教学内容要符合实际。如果政治老师只是按课本内容传授给学生,那这门课肯定上不好的,因为政治的内容相对于其他科目来说是比较容易看懂的,这就要求教师主动去研究现实,并运用相应的知识分析现实现象。
如在讲授商品的属性时,首先要分清楚的是哪些是商品、哪些是物品和劳动产品。对于政治老师来说,从理论上讲清楚是没有理由的,但学生是否明白就不清楚了。所以我们必须结合实际,调动学生的兴趣,从而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
3.注重社会调查,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和理解所学的知识,从而巩固知识,学会运用知识来分析现实现象。社会调查是了解现实、实证理论真实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传授理论的政治老师,不仅需要自己作社会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也要带领学生深入社会进行调查,在调查中了解现实,在调查中理解和实证理论的真实性,从而激发学生学习政治的热情。

二、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高考以其基础性、能力性、整合性、实践性的强力冲击波,全方位介入中学教育,其作用不仅仅在于考试方式本身,而在于对中学素质教育的推动和导向,“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注重创新。这就要求我们教师立足创新教育,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为此,教学中我们要改革课堂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探索“主体、创新、发展”的新模式。教学不仅是老师的知识讲解,更多的是让学生自己主动地去探索;课堂上教师要经常向学生提供时政新素材、新观点,激发学生丰富的想象,增强解决理由的变通能力;要引导学生敢于质疑、善于质疑,并鼓励学生敢于突破陈规,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培养学生的思维独创性;要恰当使用“术语”,规范答题要求,提高学生思维的深刻性、精密性;强化学科内在联系的同时,要培养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发散性和聚合性思维能力,使学生掌握更新颖、更准确、更系统的相关学科知识。
三、注重政治教学与理科知识的结合,注重运用理科知识来讲授政治,是政治教学法改革的新的生长点
政治理论是来自于对社会各种现实的包括社会自然科学知识的抽象、概括。从这个作用上说,政治理论是落后于现实的。在政治教学中,可以运用的自然科学和理科知识是很多的,因此,搞好政治教学,应注意用自然科学和理科知识来讲解政治原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运用这方面的知识:
1.注重经济学的计算理由。
现在高中政治教材中的经济学内容,较多地出现了计算的理由。如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是学习经济学所遇到的第一个计算理由。这个理由从理论上讲清楚是比较容易的,可以运用对比、图表等形式,但学生理解起来仍然比较难。
究其理由,在于这个关系是比较抽象的。但如果政治老师能运用理科的相关知识,自己设计一道简单的数学或物理应用计算题,把这两者的关系容纳进去,然后以解题的形式来讲授,并于最后抽象出两者的关系,这样一来,原理清楚,并且又具有交叉性,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容易,能达到一举三得的效果。
2.运用理工科知识来讲授哲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其辩证法,其实是来自对自然科学的哲学概括,因此,无论是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均可以从中采取大量的材料来讲授哲学原理。例如金刚石和石墨,可以用来归纳和抽象出“物质内部成份排列顺序不同会引起物质的质变”的原理。特别是这些科目中的每一道应用计算题,都可以抽象出辩证法的有关原理。例如,在理科的解题策略上,我们知道每类题型均有自己的解题思路,即具有一定的解题模式,但具体到每道题中,又各具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可以通过讲解应用计算题的过程,抽象出“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理由具体分析”以及“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等等原理。因此,只要政治老师善于和勤于探索,特别是在当前大综合科考试模式的条件下,如能广泛联系理科类知识进行教学,政治科的地位复兴是大有希望的。
总之,政治教学,特别是高中政治教学,由于现实状况以及高考制度的改革,难免会出现一些困难,这些困难是暂时的。只要政治老师坚持不断地超越自己,不断地创新,理由最终会得到解决,困难最终会被克服,这本身就是个哲学辩证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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