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诊所教学:独立学院法学创新型教学模式

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当前中国法科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诸方面存在缺陷。 造成了知识结构较为单一;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理思维不足;实践性法律课程明显不足、应用能力差等理由。本文力求针对以上目前状况立足国情与传统,采取社会实习和法律诊所式教育相互融合,广泛开展法律诊所、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分层次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法学创新型人才。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法律诊所;创新型教学模式

一、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特点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其与母体法学教育的传统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延续或继承了母体学校法学教育的传统和做法。但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毕竟不同于母体学校的法学教育,它应有自己的规律和特色。目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存在理由,可通过强化特色、加强师资队伍、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策略等解决。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创新性人才的历史性任务。随着法律教育从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法科学生为了缓解就业压力而将主要精力从课堂研习转向应对国家司法考试,不可避开地造成了法科学生知识结构单一;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理思维不足;实践性法律课程明显不足、应用能力差等目前状况。针对以上目前状况亟需加强法学创新型人才模式研究。
法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是法科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改革的有机结合,针对目前状况曾宪义教授在中国法学教育论坛提出“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中国法学人才培养所探索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如“诊所式教育”、“案例式教学”等,都是以培养职业技能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目前状况和不足

法学院现行教学中采用单一课堂灌输教学为主,造成法学生知识结构较为单

一、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理思维不足、实践能力较弱的弊端。

(一)知识结构单一

法科学生所学课程主要是公共基础课程、法学专业课程,学生在大二时就开始要准备司法考试,因此学生多忙于应试学习,只看法条或者司考相关的书籍,导致了法学毕业生对法条很熟悉,但是对其他知识知之甚少,造成了法学学生知识结构单一。

(二)理论薄弱、思维不足

现行法学院教学模式主要为课堂灌输教学为主,多为教师在台上讲授学生在台下被动接受,学生只需要记记笔记,参加考试,一门法学专业课就可以顺利通过,学生只是记住了法条而已,不能运用法律思维解决法律理由,对其中的法律原理却不能深入理解,更不能融会贯通。这样的教学模式难以满足学生理解法条、运用法律、司考法律理由的目的,造成了学生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律思维不足的弊端。

(三)实践能力弱

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学教育实践课程多采用模拟法庭、法院旁听、案例讨论、毕业实习等形式。但这些形式都有局限不能满足学生实践的需要。
1. 模拟法庭有预设性。模拟法庭中学生可能是一时的兴趣对某个案例像角色扮演一样演某个角色,但时间一长就会觉得乏味,很难体会到法庭实战的感觉。而且模拟法庭的预设性又使案件结果有了定论,学生只需要扮演角色,不能锻炼学生的思维。
2. 法院旁听和案例讨论。法院旁听和案例讨论,学生所获得的知识一般为感性认识上升不到理性阶段。学生无法调动积极性,案例讨论能起到一定的锻炼学生思维的能力,但是很缺乏切实的操作性。
3. 毕业实习期限短。毕业实习能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但是时间太短,学生不能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往往是接触办案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
鉴于以上现行教学模式的弊端,本文拟探讨确立法学创新型教学模式,探索法学教学中如何引导学生进行思维训练,培养法律人思维。

三、培养创新型人才教学模式探讨

创新型人才教学模式是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的有机结合。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新的法学教育策略:“法律诊所教学” 又称“临床法律教育” 对于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加强学生法律实践有显著效果。

四、法律诊所教学可行性研究

下文将从经费来源、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各个方面对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策略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初步探讨,并进一步阐述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积极作用。

(一)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课程通常以真实案件为对象和“教材”,由课堂教学和案件两部分组成。往往用作课堂教学的案例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需要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经过综合分析案情、搜集证据、逻辑思辨,运用法律,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而不是以统一的考试成绩评价学生。
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在互动交流中,让学生自己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判断。课堂外,学生在老师指导下,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在的法律帮助,自主完成案件的任务,对案件的全程负责。学生感受到压力也更有动力,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得到极大的丰富,能力明显提高。
法律诊所教育为我国改良现有实践教育方式提供了借鉴模式,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现阶段的不足。当前,法律诊所基本采用设立法律援助式诊所的方式建立,探讨如何将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具有普遍作用。

(二)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特点

1. 教学形式灵活。转变传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宗旨,在授课形式上,法律诊所教育注重变化和创新。教学活动一般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课堂教学包括集体讨论、小组讨论、单独询问等部分,一般会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游戏及心理测验等方式。实践教学的方式更为多样,凡法律实务中所用的各种方式都可以适用。如:法律咨询、诉讼、法庭辩论、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推动学生转变身份锻炼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提高自身技能的策略,成为诊所进行教学研讨的重要手段。

点赞:19966 浏览:8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