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依法治国促进政治体制改革

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理由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蓝图更加全面和完整。《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们知道,任何事情都是靠人来做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同样必须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作保障。因此,《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无疑为政法院校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学教育的重点
当前我们应该着重考虑两个方面的理由:一是更加重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教育。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先是受到苏联法律体系的影响,之后又开始大量吸收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都是如此。法学教育的“本土化”,应该充分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内容。《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格言警句式的措施,如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等,都是对我国传统法治思想之精华的总结和提炼,也为法学教育融入中国传统文化因素、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提供了依据。
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对接。《决定》提出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对司法职业化、法律人才的职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如何实现法治人才培养与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已经成为高校面对的重要课题。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对接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国际航运中心对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成立了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和国际航运法律学院;把握教育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契机,通过卓越实验班、律师班、涉外班、西部政法干警班等,深化组织管理、课程建设、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此推动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人才的培养。
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各地对于法学专业设置标准的理解与执行有比较大的差异,导致法学教育的水平参差不齐,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屡亮黄灯。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当前的法学教育确实存在理由。我认为,主要“症结”在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法律人才的职业取向与社会需求错位,以及法律人才呈现结构性过剩,即低端法律人才供过于求、高端人才却相当短缺。
法治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政法类高校尤其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创新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学教育改革是一个全局性理由,涉及的理由多种多样,我们要系统地深思每一个阶段、每一种类型、每一层面的法学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并注意吸收国内外的经验。对于如何改革这个理由,法学界的同仁已经提出过诸多倡议。但就法学教育整体而言,仍有必要进一步调整法学教育规模和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从过去追求数量扩张的办学模式转向提高办学质量、以质取胜的内涵式发展模式。从学校层面而言,要根据学科、师资等实际情况,明确本科生、学术型研究生、法律硕士生不同的培养目标,建立健全相应的培养机制,不仅要使学生具备法律从业者应有的综合素质,还要培养其从事法律职业所必备的知识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导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和社会责任感,将其培养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
就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而言,首先要先梳理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职业人、保证司法机关人员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而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多样化的,不仅要向学生讲授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着眼于其综合素质和理论水平的提高,要培养复合型的优秀专业人才。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之间是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可以面向并依靠法学教育,考试内容和方式可以与法学教育相衔接;另一方面,高校也应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和教学策略创新,使人才培养更贴近市场需求。
不可否认,当前确实存在着“司法考试热”现象,对法学教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出现了学生忽略课堂教学而重视考前辅导、应试能力的倾向。这股热潮的背后,反映出的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剧增、就业难等客观现实以及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环节中的诸多理由。对于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来说,法学研究生更加注重理论研究能力的培养,如果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生都去追逐司法考试,那么势必造成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混乱,以及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
由于司法考试主要是从接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才中选拔应用型法律人才,因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是通过法学本科教育来完成的。法学本科教育要应对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理由,但同时我们要注意不能把法学本科教育变成“应试教育”。如果高校培养出的毕业生全是高分低能的应试机器,显然无法满足国家对法学教育的期望,无法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知识和技能仅仅是成为合格的法律从业者的诸多要素之一,而对学生法治精神、理念的培养方能使其产生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同感和归依感,从而捍卫公平正义,加快我国法治进程。因此,既达到司法考试的目标,又超越司法考试的要求,是政法类院校的职责。
对于司法考试以外的知识与能力的培养,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第一,我们提出的培养目标中包括了开阔视野的培养、大局意识的养成、法治观念的树立;第二,学校并不完全把司法考试内容作为培养方案,更不会以此作为培养的全部目标,事实上,在教学过程中借鉴司法考试命题、测试等方面的科学内容,是发挥法学教育主动性、能动性的一种表现;第三,政法院校都已经建成以法学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允许并要求学生研修法学以外的其他课程,以拓宽知识面;第

四、课程以外的学习已经成为学生获得知识与智慧的重要途径。

政法院校在依法治国中的社会责任
高校具有四大职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政法院校首要的职责就是培养各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除此之外,另外三大功能也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发挥空间。
在科学研究方面,《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正确理解这一总目标,这一时代命题,是全体法律工作者的共同任务。政法院校作为法学研究的重镇和法学人才汇集的高峰,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引进国外先进的法律理念、制度和学术成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储备,推动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工作的进步和完善。
在服务社会方面,《决定》将法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的范畴,必将掀起全社会学法、普法的热潮。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政法院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做好宣传、组织、推动、协调工作,协同创新、服务社会,努力形成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要紧密对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相关实务部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以调研报告、立法策略、政策分析、专家鉴定等研究成果为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如华东政法大学大力推进智库建设,成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院、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司法学研究院、财产法研究院、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等机构,以需求为导向,形成了一批应用性研究成果。同时,结合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年均举办80个以上的各个行业各个层次的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学员遍布全国各个省市,为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做出了贡献。
在文化传承方面,中国特色法治建设关键在于“特”。如何实现关键词“中国特色”,不仅需要当代人的不懈努力,更需要数代人的持之以恒。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法制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法律体系虽已解体消亡,但中华法系的精神或者说理念的核心,即以民为本、德主刑辅、宽严相济等法治思想却绵延不绝,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展示中华法律文化之精华,维系中华法律文明的血脉,并使之焕发崭新的生命力,是时代赋予政法院校的历史使命。
[本组圆桌会议得到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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