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等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外国人知悉的信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根据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事由,将普通签证分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类,分别对应定居、工作、学习、访问、旅游、过境、乘务、记者等事由。其中,F字签证和L字签证涵盖多种入境事由,不利于外国人入境后的服务和管理。为了使签证类别能够准确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实现外国人入境后的精细化管理,《条例》在保留现行签证分类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对现行F字签证、L字签证作了拆分,并新增加了R字签证,普通签证类别由目前的8类调整为12类。对于外国人停留居留的管理,条例明确了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停留符合受理规定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条例》规定,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并实现有关信息共享。为了提高签证的签发质量,《条例》规定,驻外签证机关在签发签证时,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WWw.808so.com 808论文查重

点赞:31035 浏览:13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