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说明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6日审议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就制定本条例的有关理由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对于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的现实。2003年1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显著改善。
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面对着许多新情况、新理由。一方面,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增加,特别是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给新形势下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对象、范围、内容、策略也产生了相应变化。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提高,对城市容貌、公共卫生、环境安全、执法监督、管理效果等方面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近年来户外广告滥设、无证商贩、占道经营、乱停车、垃圾收集和处置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等方面理由较为突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现行的《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同时2009年1月《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先后实施,现行条例的一些内容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之间也存在不一致之处。因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一部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条例第二条根据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管理要求,对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了规定,即“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这一适用范围的规定符合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度是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的必要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从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区域、场所、设施的各自特点出发,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作了划分和界定,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基层人民政府、各类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为了确保区域责任制度的落实,条例第十六条还对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责任人要求查处各类责任区域内的违法行为等职责作了规定。
(三)关于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非广告户外设施的设置与城市容貌有着密切的关系。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和技术规范的编制、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户外广告设施载体使用权的取得等作了规定。条例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备案等管理方式作了规定,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为了方便户外广告设置人审批手续,提高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效率,条例第三十三条还对建立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制度等内容作了规定。
(四)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保障。条例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分别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生活垃圾社会化服务、生活垃圾专业服务等内容作了规定。餐厨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处置、危害健康、污染环境等理由,条例第四十八条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作了专门规定。条例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结合建筑垃圾管理的和难点,对工程施工、房屋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依法取得许可,建筑垃圾经营服务实行清运卡管理制度等作了规定。
(五)关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是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从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大型建设工程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道路和公共场所配置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等方面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作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对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做了规定。
(六)关于法律责任。条例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九条从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道路容貌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四个层面,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法律责任,本条例未设置法律责任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此外,条例七十一条还对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和《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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