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孙龙之思辨哲学与反思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公孙龙等名家辩者在概念与个体、抽象与具体的领域取得了突出成就,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当为空前绝后。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其自身的缺陷,使得这些抽象认识并未得到继承,这直接影响到了中国古代逻辑思维和相关领域的发展。
先秦名家中最著名的当属公孙龙子,其提出的主要命题主要为 “白马非马”论与“离坚白”论。白马为何非“马”?以常理观之,实当为荒谬。然所谓常理者,亦不过人之外在经验与感知。“白马非马”乃一千古哲学命题,公孙龙之解释因文言文之形式束缚显得晦涩难懂,直译为白话文又乏词可陈,今大解其意为:
其一,马、白、白马三者,内涵(connotation)不同。马者,动物也;白者,颜色也;白马者,颜色与动物皆有,故“白马非马”。
其二,马、白马二者外延(denotation)不同。马之外延,包括所有马(黑、白、老、幼等),不限定颜色。而白马之外延则为“白色之马”,有颜色限定。“马”为大类,“白马”为小类,故“白马非马”。
其三,马与白马之共相不同,即共有属性不同。马之共相并没有包含颜色,而白马之共相则包含了颜色,两者共相不同,故曰:“白马非马”。
由此可知,“白马”之物的所指,与“马”之物的所指,不同也,即公孙龙所谓“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然“所指”为何物?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一书中提出,“所指”非个性,而是共相,或言“概念”,并在论名家思想时,常用“共相”一词代公孙龙所云“所指”。然窃以为,以“概念(idea)”代公孙龙之“所指”更为合适。“概念”者,即柏拉图在“理念论”中所谓“概念”(或称“理念”),其认为,尽管自然界之事物都是“变化”的,但世间仍存在“某些东西”永恒不变,其便是“概念”。在《理想国·国家篇》的最后一卷中,柏拉图对“概念”解释道:凡是若干个体有着共同之名字的,它们就有着一个共同的“概念”或“形式”。比如说“猫”,在现实世界中就有许多种不同的“猫”:白猫、黑猫、花猫……但当我们看到一只“现实中的猫”时,我们会不加否认的确认:这是一只猫,而且这只猫会变化,会生老病死。但对于“猫”之精神模式或抽象模式——猫之“概念”,却是永恒不变而且是不存在任何差异的作为唯一之存在。所有的在现实世界中的具体之“猫”都只是猫之 “概念”的“不完美的复制品”,现实中的万物只是“概念”的影子。与“共相”不同的是,“概念”是抽象的、普遍的,而“共相”则偏重于“普遍性”。故公孙龙之所“指”, 即柏拉图所谓“概念”。
所以,公孙龙所称事物之 “名”也是有抽象与具体之分的。具体之“名”,指某个体,同时在指此个体的同时又包含了其共相,即外延也;抽象之“名”则指共相,即内涵也。如“马”,可以指某匹马,也可以指所有的马。在“马”的共相中抽象出对“马”的概念,即公孙龙所谓“指”也。因语言文字的约束,“具体”与“抽象”之名在表达上无法区别,公孙龙在进行抽象逻辑解释时为便于区分,便以“指”代抽象之名。故云:“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公孙龙子·指物篇》)。”盖若此也。
对于“离坚白”,公孙龙之意大体为此:“坚”、“白”可独存。如“白”者,有石之白,纸之白。白石、白纸之“白”,具体之白也。然独存之“白”,即抽象之白,为白之概念。独存之白,人可见乎?曰:不可。人之外部感觉只能感受到具体的物体,而不能感受到抽象的概念。故人能见白石、白纸,却不能见“白”,所见“白”者,必为具体事物。故独存之“白”,虽不可见,然可自白,亦为实体。同样,“坚”也是如此。人能触感坚石、坚木,却不能触感“坚”,所触坚者亦必为某具体事物。故独存之“坚”,虽不可触,然可自坚,亦为实体。在具体之条件下,手之触觉与眼之视觉可同时存在,但前提为有一具体“坚且白之石”。手不可触“坚”之概念,不可触“白”之具体;眼不可观“白”之概念,亦不可观“坚”之具体。 “坚”、“白”之概念,不能用感知感觉,但又是存在的,故其为“潜存”,即公孙龙所谓“藏”者也。所藏者,即为在感知下无法感知,但又存在的“概念”,虽不在时空中占据位置,但不可谓之无有,如“坚”、“白”,变可作为属性、概念而存在。故“离坚白”为抽象的形而上思想,是从形而上言“坚”、“白”之分。
在此理论基础上,公孙龙在《通变论》中进一步讨论了概念与个体、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如提出“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的观点。何意也?曰:羊之“概念”只为羊,黑羊、白羊两腔,若论个体而言,则为两腔“具体之羊”,而若论概念而言,“黑羊”、“白羊”皆属“羊”之概念的具体表现。二羊属同一“概念”,故曰“羊不二”。“牛不二”者同理也。“牛”之概念、“羊”之概念不同,言“羊”,必为羊也;言“牛”,必为牛也。故两者概念独立无联系,故曰:羊牛二。
公孙龙等名家辩者在概念与个体、抽象与具体的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当为空前绝后,然其立场超越常识,又很难直接运用到治理国家中去,因此不为统治者所重视,亦颇受其他各家诟病与不屑,在诸侯争霸、百家争鸣的大背景下遂逐渐衰亡。秦汉之后,中国主流文化重实际,轻理论,提倡经世致用,而名家穷极事理,很自然的被主流学说视为以争胜为目的的“末流”之学,遂在后世亦未兴起。同时,名家自身亦存缺陷:首先,名家辩者局限于形式上的推理与争辩,未对本源进行进一步的抽象深思,从而未形成一完整体系,落得个虽近于道,但终散漫无归的局面;其次,名辩之学本身艰涩难懂,影响了其发展,尤其是受限于古文言文,使得一字多义的现象严重,既影响了学术思想的传达与解释,又致使后世学者众说纷纭,难以诂训。
传统上认为中国古代传统思想文化中之所以未发展出逻辑思维和相关领域(科学、哲学),便在于未建立“概念”这一思维单位。然若以本文观点言之,此结论并不严密,先秦名家早已建立了“概念”这一思维单位——“指”。然可惜的是,这些抽象认识并未得到继承,甚至在随后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仍未到重视,被当做“末流”之学和逞口舌之辩。近代西学东渐后,我们尴尬的发现中国先秦时期名家学说讨论之内容实际上就是西方的逻辑学。名家之理论没有得到后人的继承与发扬,以致于在公孙龙之“离坚白”论提出两千多年之后,我们却要向外来的西方文化学习其亦在两千多年前提出的“理念论”、“逻辑学”,实可谓悲夫。
【参考文献】
[1]黄克剑(译注).公孙龙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2
[2]冯友兰.中国哲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3]罗素.西方哲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4]赵瑾.话说中国人之三教九流[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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