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和防范机制

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伴随着我国国际工程承包行业的不断发展,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经营业务的企业面对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则纠纷解决的时间漫长、成本高昂、法律疑难多并且执行困难。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法律纠纷产生的理由非常复杂,如何选择正确有效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建立完善的法律纠纷防范机制,就成为各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法律纠纷;解决方式

一、国际工程承包中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协商。协商是指国际工程承包争议的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谈判,最终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工程承包法律纠纷解决中,协商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也是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期首选的争议解决方式。协商方式的适用,首先要求当事人选择适当的时机,一般应在争议发生前期,双方尚未完全丧失与对方和解的信心的前提下进行;另外,通常还要求双方对继续合作存在着一定的利益预期;再者,就是纠纷标的较小,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耗费过多成本来解决纠纷。
(二)调解或DAB方式。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通常就会通过调解或DAB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国际工程承包中常用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调解即为由案外中立第三方(即调解员)在纠纷发生后,协调沟通纠纷双方当事人所存在的争议。调解具有灵活、保密、节约时间和成本等优点,但也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成功的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功导致增加调解费用、拖延争议解决程序等。争端裁决委员会(DAB)是FIDIC 1999版合同文本中约定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其实质类似一个预裁判,只不过裁判员是合同约定规则产生的,而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如果对裁决不满,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程序来完成。FIDIC合同中,将DAB设置为双方出现争议后首先采取的争议解决方式。
(三)国际仲裁。仲裁是国际工程承包纠纷解决的最常见手段之一。与诉讼相比,仲裁因其具有一裁终局、裁决的国际执行保障、保密性等诸多特点,倍受国际工程承包争议当事人的青睐。同时,仲裁也具有国际仲裁费用高昂、当事人需要承担较大的成本压力、仲裁裁决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符合《纽约公约》规定等局限性。大部分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法律纠纷,而且通常都是选择机构仲裁方式,鲜有临时仲裁,其中我国企业选用比较多的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等机构。如纠纷理由是由于政府因素导致的,倡议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ICSID)申请仲裁,其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为解决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争端提供便利而设立的仲裁机构,对东道国政府有一定的约束力。
(四)国际诉讼。诉讼作为解决国际法律纠纷的最终手段之一,在解决国际工程承包纠纷过程中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不同于国际仲裁的是,诉讼在解决国际法律纠纷中的管辖权,既可以依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约定获得,也可以依法院地国的司法主权按照最密切联系地原则获得。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法律纠纷中,如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将通过国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但国际诉讼涉及的平行管辖、区域法律冲突等很多法律理由仍然存在,从主张权利的一方来说,极少选用诉讼方式。

二、国际工程承包法律纠纷的防范机制

(一)高效的预警和应对机制。在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经营期间,应当时刻警惕出现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并建立高效的应对机制。在项目履行过程发生理由时,往往由于不能及时建立应对机制,导致延误了法律纠纷解决的适当时机,从而使企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一旦发现出现法律纠纷的苗头,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应对,尽量将纠纷化解于萌芽阶段。在法律纠纷处理的应对机制方面,要有明确的决策者和决策程序、有经验丰富的工作团队、有明确的分工合作、有一定的社会专家队伍、有一定的经费等。
(二)充足的资源投入。对于国际工程承包的合同履行与纠纷解决,需要在项目的整体实施过程中始终保证和坚持各项资源的合理分配,其中既包括人才与技术、资金与设备,也应包括一定数量的法律专家和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管理人员要真正的融入到日常的国际工程承包营销和项目管理工作中去。这些既可用于降低实施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可能性,也可用于日后协同高效解决法律纠纷。
(三)正确选择准据法。“准据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活动中据以识别法律关系的性质、解决法律纠纷依据的实体法。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国际民商事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准据法。而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除一些大的法律原则可以“国际通用”外,不可能完全相同。选择不同的准据法,可能会导致法律结果的完全相异。至于如何选择,应当根据对项目所在地国法律情况的调查、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在对项目所在地国法不了解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或者选择法制体系相对成熟先进国家的法律。
(四)正确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纠纷解决方式也是事关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理由,对此也应予以关注。当事人可以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争端中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因为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专业性、权威性、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等优势能更好地为纠纷解决提供专业支持。仲裁条款(协议)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以及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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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伯森主编.国际工程承包[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3] 奚晓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M].法律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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