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诚信原则在罗马法中体现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逐步建设市场经济的今天,它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证。文章旨在通过研究罗马法中有关诚信原则的规定,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建设、重塑社会诚信。
[关键词]诚信原则;罗马法;诚信诉讼;信托
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被奉为“帝王条款”的诚信原则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繁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所谓,“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研究诚信原则在罗马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建设、重塑社会诚信具有重要意义。

一、诚信原则是罗马法中的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符合于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即信守自己的许诺。罗马法规定,诚信是开展民事交往的必备条件,善意和诚信是有效缔结契约的前提。同时,在古罗马的对外交往中,诚信原则也是处理城邦关系的法律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信义。信任表现着一种可受信任的关系;从相互信任的理由中产生出诚信的客观概念,即合乎道德,作为商业世界支柱的商业正直;人们把这种‘诚信’理解为具有约束力的。”

二、诚信原则在罗马诉讼法中的体现——诚信诉讼

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罗马法创制了“诚信诉讼”,或称“善意诉讼”。善意是罗马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诚实守信,即所谓‘诚信’;第二层含义是指行为人具有不侵害他人权利的‘善意’。”[3]诚信诉讼,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公正判决,无须拘于形式恪守法规。罗马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要求其变革僵化的诉讼程序,以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合法利益为目标,因此诚信诉讼应运而生。法官具有更多的自由裁量空间,可根据全部事实依其自由心证作出公正的判决,从而抛开了原有的神明裁判程序。这种诉讼广泛运用于涉及契约或准契约关系的诉讼当中,如买卖、租赁、雇佣、委托、合伙等债之关系的诉讼,以及有关无因管理、分割共有物、嫁资、遗产继承等方面的诉讼。可以说,诚信诉讼是诚信原则在古罗马诉讼程序中的集中体现。

三、诚信原则在罗马法中的具体体现——信托

诚信原则不仅是罗马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其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则当中,罗马法规定的许多法律行为都是以诚信为构成要素的,其中以信托行为尤为明显。信托在罗马法中出现的比较早,其表现为当事人一方根据协议从另一方那里以要式买卖或者拟诉弃权的方式接受某物,承担义务为一定目的使用该物并且在实现此目的之后予以返还。在信托中,信托人向受信托人转移物的所有权,但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转移,一方面受信托人有权按约定占有、使用和处置信托物,另一方面,受信托人亦有义务在约定条件成就时将信托物所有权重新转移给信托人。信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信托质权”和“遗产信托”两种。信托质权,是罗马法中最早产生的物权担保制度,其内容为“债权人可通过曼兮帕蓄或拟诉弃权的方式取得债务人转移物件的所有权,用以担保债务清偿,而债权人则于债务清偿后返还原物。”[4]该行为以诚实信用为内在要素,目的在于取得债权人的信任从而保证债权关系的成立。遗产信托,是指“被继承人将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委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使之代行处分权。”[5]遗嘱信托的依据完全是对受托人的信任及其人格声誉。对于违反信托义务的受信托人,信托人可以提起信托之诉,这是一种典型的诚信诉讼,并且将导致败诉人不名誉。“不名誉”是罗马法中一种独立的制裁方式,也是诚信原则在制裁方式上的一种体现,即如果某人背弃诚信,将被判决为或当然视为“不名誉”,从而对其身份或者人格产生影响。
四、结语
“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事物的物质生活关系。”[6]诚信原则作为罗马法中的基本原则,在罗马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并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应认识到,这与古罗马当时的经济结构是分不开的。古罗马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决定了其法律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符合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面对经济的高速增长,越来越多的诚信缺失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此,我们应以罗马法为借鉴,进一步加强诚信原则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重视其法律价值,以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48.
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M]. 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237.摘自:毕业论文结论怎么写www.808so.com
[3]黄风.罗马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1.
[4]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57.
[5]同[4],428.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82.
[作者简介]张莹(1989—),女,北京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WWw.808so.com 808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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