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产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定价理由学生

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文化产业要发展,就要市场化交易,把文化产业通过文化产权平台进行市场化配置是一种历史性突破。通过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可以使信息公开化,打通与大众沟通的渠道,使得文化资源真正实现产业化。本文立足于文化产权交易定价这一角度,分析了文化产权交易及定价的特殊性,在揭露定价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定价的配套性措施,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学界对上述问题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文化产权交易;特殊性;定价
文化产权交易,作为产权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在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是文化向金融领域进行跨界融合的一次尝试,使文化产业在融合中实现创新,有利于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促进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文化产权的成功交易,需要一个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成熟的标志性特征就是要有高效的发现与形成机制,从而在此基础上市场对产权交易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产权交易资源能否得到有效配置取决于产权交易市场是否有一个有效的定价机制。

一、文化产权交易及定价的特殊性

文化产权交易是文化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利用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如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其拥有的文化相关物,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以协议、竞价或招标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买卖的行为。然而与一般流通产品不同,文化产权及其交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从而使文化产权交易的定价具有相应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主体的特殊性。文化产权交易并非由权利人之间直接进行交易,其主体不仅涉及出让方、受让方,还涉及交易场所(交易媒介)、服务机构,其中服务机构包括撮合者、交易经纪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相关组织等,在产权交易定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交易客体的无形性。文化企业大部分拥有的是知识产权、版权、专利、创意项目等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仅与它特定的主体相关,离开特定的主体,无形资产缺乏可以参考的市场价值。同时,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具有独创性和独占性,使得市场上很难找到其替代品,因而也没有相近的可供参照,为其进行准确的市场价值评估存在困难。
3.交易内容的复杂性。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文化产权交易的涵盖面非常广泛:文化企业的股权及实物资产产权;具有文化属性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著作权等;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的未来收益权;文化消费品的实物产权等[3]。其中物权、股权属于硬产权或实体产权,知识产权属于软产权或软资产,而债权又属于全标产权,它是完全标准化的,可以完全流通的。
4.交易标的的特殊性。文化产权中的轻资产表现形式的产权,比如版权、商标权、广告权等,这些产权和一般产权不同,它们是权利的组合形式,不仅指所有权,更多的是指使用权,甚至还包括其他外线的延伸权利。但是在交易中对其价值进行评估时,评估的可能是整个载体,而不是权利组合中的某单个部分。例如版权,可能交易的只是著作权,但是在评估某作品的著作权价值时,评估的不只是著作权,可能还有该载体的所有权。

二、文化产权交易的定价现状

由于文化产权交易与一般的产权交易存在差别,借鉴一般的产权交易市场定价机制对文化产权进行交易定价具有局限性,使文化产权交易在定价及其监管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
1.定价主体问题。权威的评估或鉴定机构是文化产权交易所需的“第四方”,但在目前国内的文化产权交易中,这个“第四方”被模糊了[4]。例如:影视剧类项目需要融资多少,一般都是由制片人自己报数,而无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示权威评估证明文件。
2.定价标准问题。文化产业涵盖的方面非常广泛,每个方面都有不同的特性,这就使得定价标准很难统一化、标准化。例如:动漫和美术作品,由于自身的属性不同,就不可能统一评估标准。
3.定价方式问题。目前,文化产权交易方式主要是协议、场内竞价、招标等,这也是其他类型产权交易所最常见的定价方式[5],由于文化产权的特殊性,仅依靠产权交易通用定价方式是难已达到准确定价目的的,与此同时,文化产权交易所只是一个经济部门,经济部门在对文化价值的判断方面处于劣势。
4.定价监管问题。到目前为止,文化产权交易所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监管,大部分文化产权交易所并没有具体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科学而有效的监管,交易规则、市场监管办法等均由各交易所自行制定,交易仍在一个极度不规范的市场中进行。
5.定价信息披露问题。文化产权交易中存在着合谋的风险,由于受让人与出让人信息不对称,受让人希望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文化产权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但出让方为了在交易中获得更多利益,会与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合谋,而向受让人传递扭曲的评估信息,从而获得额外收益,同时损害受让人的利益。

三、完善文化产权交易定价的配套措施

1.大力培育和构建“第四方”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文化产权经纪人队伍和专业服务等专业机构和业内资深人士在文化产权交易定价中的作用,例如,在影视剧融资方面,可以由业内资深人士,像专业的制片人、资深电影从业者,根据经验对导演、制片、演员、剧组的了解给出大致的评估,作为影视剧类文化产品项目定价的参考。
2.加大文交所人才结构的多元化建设。由于文化产权交易内容的复杂性,需要为文化产权的不同交易内容配备与其对应的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队伍,这就需要文化产权交易所和很多不同类别的评估机构打交道,同时内部人员的专业结构应多元化,以服务于不同交易内容的合理定中国论文中心www.808so.com
价。
3.促进金融系统、专业部门和文交所的共同合作。交易定价不能仅依赖文交所这个交易平台,需要有金融系统和专业部门的介入,如要有专业的艺术机构、经纪人对艺术品的价值进行评估。由三方共同组建文化产权合作战略联盟,发挥各自的产业和资源优势,如专业机构的价值评估优势,以及金融系统提供的专业金融服务,从而在交易定价中实现优势互补。
4.加强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建设。文交所作为文化产权交易的服务平台,文化产权交易是文交所的基础职能。因此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可以成立一个行业组织,各成员在交易制度、交易流程、交易费用以及提供的服务上能够达成共识,形成统一的交易定价机制,从而做到交易有章可循。同时,政府方面的监管仍很重要,对于违规行为,应该提高违规成本,加大惩处力度。
5.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充分、可靠的相关信息,市场交易各方主体可以对文化产权交易标的价值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形成的资产评估,更易于被交易各方所接受。这样有利于消除交易合谋,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参与各方的利益,从而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戴中保.文化产权交易初探[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2):77-78.
王茜,杨凤祥.文化产业产权交易问题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1(5):23-25.
[3]杨吉.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经济学动因及意义分析[J].现代商业,2011(7):70-71.
[4]何琦,高长春.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与功能研究[J].兰州学刊,2011(8):57-60.
[5]朱李鸣,西沐.从战略高度重视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J].浙江经济,2011(24):16-17.
作者简介:
周晓凤(1988-),女,辽宁绥中人,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李珊珊(1988-),女,湖北武汉人,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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