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INCOTERMS 20试述0》贸易术语买卖双方费用承担

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INCOTERMS 2010》共包括11个贸易术语,不同的贸易术语代表了不同的构成。《IN—COTERMS 2010》中的A6和B6条款明确划分了卖方和买方应承担的费用,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买卖双方对交货地点的具体要求和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会存在费用划分不明确的理由,由此造成买卖双方成本预算不准确。在贸易活动中准确把握在同一交货地点条件下因贸易术语的不同而导致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不同的理由,才能避开因对贸易术语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关键词]贸易术语;INCOTERMS 2010;费用划分
[]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6—0032—04
《INCOTERMS 2010》(以下简称《2010通则》)自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已逐渐被众多外贸业务员所熟知,被广泛应用到销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中。在进出口业务中,人们最为关注的是,尤其是构成,贸易术语恰好能够反映这一理由,因此,恰当地选择术语、明确各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费用承担是做好国际贸易的关键所在。

一、《2010通则》贸易术语的具体交货地点及所涉及的费用

(一)交货地点在出口国的贸易术语及所涉及的费用

《2010通则》中交货地点在出口国的有:FAS、FOB、CFR、CIF、EXW、FCA、CPT和CIP,在这8个贸易术语中,对于主要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进出口关税及相关费用都做了明确说明,这里不再细述。但在交货地点细化后,各种贸易术语可能会涉及到诸如驳船费用、装卸费用等,具体分析如下:
FAS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船边,FOB、CFR和CIF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船上,可能涉及到驳船费用。在使用承租船运输大宗货物时,按国际贸易惯例,使用FOB、CFR和CIF的变形,此时,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进行了重新划分,具体费用明细见表1。
EXW的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矿山或仓库等,该术语涉及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费用。FCA、CPT和CIP的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约定地点,具体交货是在卖方所在地时涉及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费用,具体交货地点在其他约定地点时涉及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二)交货地点在进口国的贸易术语及所涉及的费用

在进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有:DAT、DAP和DDP。在这3个贸易术语中,对于主要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进出口关税及相关费用《2010通则》都做了明确的划分,因此,不再细述。其它费用主要有到达目的地时的卸货费用,DAT的交货地点在目的港或目的地的约定运输终端,涉及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和DDP的交货地点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同DAT一样涉及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2010通则》11种贸易术语的具体交货地点及所涉及的费用明细见表2。二、《2010通则》11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费用承担(一)交货地点在出口国的贸易术语的费用承担交货地点在出口国的8个贸易术语中,由买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的有:FAS、FOB和EXW,由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的有:CIF和CIP,由卖方承担运费、买方承担保险费的有:CFR和CPT;这7个贸易术语中,EXW需由买方承担出口、进口关税和相关费用以及经第三国过境所需的税和费,其余6个卖方承担出口关税和有关费用、买方承担进口关税和相关费用,其中FCA、CPT和CIP由买方承担经第三国过境所需的税和费。
除主要费用外,还涉及诸如驳船费和装卸费等费用。当买方所派的船舶在装运港不能靠岸时,FAS和FOB贸易术语下,卖方要承担驳船费用,仍在装运港船边或船上完成交货。FOB班轮条件下,由买方承担装船费;FOB吊钩下交货,由买方承担吊装入舱及其他有关费用;FOB理舱费在内,由卖方承担装船费和理舱费;FOB平舱费在内,由卖方承担装船费和平仓费。
当卖方指定的船舶在目的港不能靠岸时,CFR和CIF贸易术语下,由买方承担驳船费。CFR/CIF班轮条件,由卖方承担卸货费用;CFR/CIF卸至码头,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可能产生的驳船费;CFR/CIF吊钩下交货,卖方承担从船舱吊起一直到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可能产生的驳船费用由买方承担;CFR/CIF舱底交货,启舱费用和卸至码头的费用由买方承担。EXW贸易术语下,买方要承担将货物装上自己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费用。FCA贸易术语下,在卖方所在地交货时,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的费用;在其他地方时,买方要承担将货物从卖方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二)交货地点在进口国的贸易术语的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在进口国的3个贸易术语中,全部由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其中DAT和DAP,由卖方承担出口关税和有关费用以及经第三国过境所需的税和费,由买方承担进口关税和相关费用;DDP由卖方承担出口、进口关税和相关费用以及经第三国过境所需的税和费。
DAT卖方要承担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和DDP由买方承担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三、明确费用承担时应注意的理由

买卖双方在进行成本预算时,要考虑到所的贸易术语涉及的费用承担理由,尽量做到费用核算准确。其次,还应考虑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所要具体有关事宜的手续及风险。如EXW术语,买方要承担与货物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在交货地点将货物装上自己所指派的运输工具的费用,同时要货物出口、进口和经第三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如使用DDP,情况正好与之相反。而在使用FOB、CFR和CIF贸易术语变形时,虽然费用发生了变化,但是并未转变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也未转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
综上所述,《2010通则》11种贸易术语在说明了货物在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有关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外,也暗示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具体费用。在实际业务中,要想做到成本预算准确,关键之一就是要准确把握不同贸易术语所涉及的费用承担理由,避开因对贸易术语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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