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涉税理由

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活动中农业活动的比重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上升,与这种经济结构变动相适应,乡村人口与城镇人口实现了此消彼长。城镇化过程中典型的特征就是城中村和郊区的拆迁改造工程,在这些城市改造中会产生诸多理由。而在社会上影响比较大和经常见于报端并且对于被拆迁户影响最大的就是拆迁款项数额理由,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拆迁,一个很隐形的理由,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这就是关于拆迁中的涉税理由。本文就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涉税理由进行浅析,力图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改造 拆迁补偿款 涉税理由

一、城市拆迁补偿款产生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脚步也越来越快,在城镇化中,很明显的表现就是新城区的扩建和老城区改造,而在城市扩大过程中,必定要通过收购用地或者是市民房屋用地拆除方式完成,这必定会导致政府与企业间和城市居民、农村居民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产生,而此时补偿款就显的格外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补偿款能够缓解双方的矛盾,而补偿款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经济行为,涉税理由就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

二、城市拆迁补偿的分类和方式

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按土地性质分类,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按使用用途分类,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另外,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

三、涉及补偿拆迁款的税收征税范围及处理

说到税这个理由,也许很多人很纳闷,怎么感觉拆迁款项也需要纳税吗?事实上,关于拆迁款项的纳税理由,不仅仅是在拆迁款项上,还包括拆迁过程中一些其他事项上,都存在着需要纳税的理由,接下来,就从几个常见的税收方面来谈一下关于拆迁补偿款涉税理由中的征税范围及通常处理方式:
(一)营业税
在我国,若提供一定的劳务,或者是无形资产的转让以及不动产的销售,都需要单位和个人对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收,而这种税收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营业税。而在拆迁方面关于拆迁的时候,国家往往需要对单位和个人给付拆迁补偿款,而关于这部分款项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收,国家税务机关并没有相关的文件对其进行明确规定。而经查询众多材料中,也只有一个批复有关于拆迁方面营业税的涉及,这就是1997年时候国税总局下发的一个批复,这个批复对关于拆迁涉税方面有一定的相关性,其中批复里面指出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相关的不动产或者其他收入需征收相关营业税,由于该文件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关于国家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补偿的款项是不能适用该批复中的相关规定的。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如果取得拆迁补偿收入,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但是有关对于企业拆迁属于企业政策性搬迁取得补偿收入,用于异地重建的,可享受特殊优惠政策。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对这种优惠进行了明确。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收入,国家也是有明确的优惠政策的。经过国务院批准,均按照财税[2005]45号文件的规定:对被拆迁的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的,此种情况下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涉税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以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在转让过程中所取得的增值部分作为对其征税范围而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对于拆迁补偿收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相关关于土地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的建筑物和不动产取得收入的话,不论取得收入的是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不管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还是自然人,以及企业的性质,只要发生了土地转让取得收入,都需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赋。关于税赋的征收理由,则需要按照我国相关税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和交付,并且在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相关土地增值税业务。如果需要相关的部门配合的话,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纳税人相关纳税事务,但是也有不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如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又有明确的规定,若是由于国家的理由,涉及国家利益时,当国家因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征收、收回他人单位、企业和个人土地以及房产、不动产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征用,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对单位、企业和个人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对于属不属于国家征收或收回的情况下,中间的界限在哪儿?关于这方面,在法律上以及实务操作上确是一个模糊区域,这方面有待于国家制定相关的条例和法律积极完善和明确。
(五)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树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而拆迁时肯定会有产权转移的书据。所以,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也存在印花税的应税行为。
(六)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被拆迁的用户若使用拆迁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购买房屋的,购房人则不需要缴纳契税;购房款如果超出拆迁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就只需要就超出部分缴纳契税。这一切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立足于我国的税收实际情况,在科学的价值观指导下,关于拆迁款征税制度也会日益完善和科学,对于拆迁征税的理由也会处理得更科学、更合理,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赵静.我国税收筹划的目前状况及可行性分析[J].内蒙古统计,2007,(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5]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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