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理由及其完善

更新时间:2023-12-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目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随着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到位而不断强化,成为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成立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建设好服务于企业的平台,为企业提供较好的法律帮助和服务,使企业在发展中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风险,降低运营成本,保证企业健康发展。本文从阐述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内容入手,讨论其现存的理由及完善策略。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理由;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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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概述
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审查种类繁多,各企业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主要是:基本制度;专项工作制度,即企业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专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计划管理制度、市场经营工作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物资供应管理制度、经济核算和财产管理制度、生活福利事业管理制度和政治工作制度等;责任制度,即规定企业内部各组织及各类人员的工作范围、应负的贵任及拥有的权力的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核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时,应注意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确保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规章制度应具有规范性,做到内容清楚、明确易懂,文字简明扼要等;规章制度应切实可行,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便于执行,使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支队伍在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理由分析
2.1、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理由及其完善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比,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领导人对依法经营管理的认识还不够高,自觉性还不够强,还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还有少数企业有法不依、违法经营。这往往带来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对重大决策缺乏法律论证,以致被动地陷入了法律的"陷阱";二是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对合作方的资信状况、履行能力了解得不深,轻易签约;对被担保的主体资格、偿债能力不进行审查,盲目担保等等。这些理由不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必定受到严重影响。
2.2、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如前所述,我国目前全国性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只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形式乃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效力等级较低,且颁布时间距今已十年以上,颁布后并未修订,与现实严重脱节,造成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
2.3、缺乏相应的主管部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乏力
将企业法律顾问纳入执业资格考试的范畴体现了企业法律顾问严格的准入要求,但缺乏相关部门对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后继工作的监督,规定极不平衡,政策缺位。有一些地区至今尚未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规章,各地政府部门也不重视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的建设情况,对已建立起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的工作甚至其任职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缺乏监督检查。
3、关于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的策略
3.1、规范设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机构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是确保企业建设的重耍保障 ,机构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并与企业有着生死攸关的重大作用。为了加强企业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领导力度,有效的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就应该通过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所谓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就是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法律制度的总制度,企业要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改善自身法律顾间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要举措。其体来说,企业可以指派专人负责或配备一到两名副职人员。并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阿制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沿着正确的工作机制和总顾问的严格职责下开展工作。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机构是企业决策、管理和维权的重要机构,特别对于些大型的企业来说, 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大势所趋,究其理由就在于企业的规模、人数、生产效益、管理难度等各方面因素决定了需要有法律制度建设的核心领导,而有了这个核心之后,企业就会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管理约束和指导下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各项工作。
3.2、明确企业法律顾问机构职责范围
狭义的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企业内设机构,是专门从事法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因此应该在智能划分上明确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其他部门的职能分工,避开把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变成企业的秘书部门。其次,协调外聘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与企业内设法律顾问之间的关系,加强专业的外聘律师对内设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培训、指导,就重大法律理由咨询外聘律师的意见,而企业内设法律机构负责处理好具体的法务工作,二者分工合作,共同推进企业发展。
3.3、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监督体系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监督体系就是在建立监督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有效的监督。促使其合理运用手中职权,合理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企业的权益。而对于企业来说,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监督体系就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教育,教育内容涉及到廉洁奉公、勤俭自强、合理运用职权,如何为企业合等内容。教育的目的在于让企业法律顾问真正做到高效、科学、合理、遵纪守法的为企业维护权益。第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制度。比如采取企业负责人或委任负责总监督,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人做具体监督,企业全体法律顾问全体成员或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全员监督的监督制度,让法律顾问处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环境下。第三,制度建设后,需要由具体的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从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行政管理来看,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应该设立专门的行政部门履行对企业是否设立法律顾问机构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具体的奖惩制度,及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4、推进法律顾问登记评审
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评审,为企业法律顾问职级晋升打通通道。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已经推行了十多年,但是职级评审认定工作一直是一项悬而未决的事。在目前情况下,先从国有企业推开是可行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加强与人事、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3.5、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企业法律顾问是既懂经营管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素质都很高,都是由专业人士担当。近些年来,国有企业招聘大学生注重了与其业务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对于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学生招的很少,再加上用人机制不活,造成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后继乏人或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可以坚持提高素质和扩充人员并重的方针,一方面有计划地招聘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及时扩充到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另一方面,通过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素质, 使整个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在最短时间内有较大发展,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4、结束语
我国当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也是法制经济。法治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企业发展必定伴随着风险的发生,要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求的最大经济效益就必须要设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提供长足的法律依据,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王方玉.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评析.现代管理科学.2010(8).
[2]杨逢春.推行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企业发展.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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