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大力发展以开发性金融 为指导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理由日趋严重,大力发展以开发性金融为指导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当务之急。本文倡议大力发展以开发性金融为指导的金融合作机构,赋予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合法地位,引导其规范发展。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农村金融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把农村看作扩大内需的主要市场。如何让农村的消费“火”起来?核心的理由在于增加农民收入,这各种途径支持和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与工业生产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一样,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也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元经济”结构比较突出的中国,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以及解决“三农”理由,能否主要依托商业性金融?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大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急剧萎缩,未撤并的基层网点从农村的“抽血”远大于“输血”,这表明农业和农村越来越被商业性金融“边缘化”,农民的金融需求越来越得不到满足。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重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以开发性金融为指导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才能把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支持落到实处。

一、近些年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目前我国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正规性金融组织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正规性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邮政储蓄等。此外,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人保财险公司也向农村提供少量金融服务。在上述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主要是指民间组织借贷—直或隐或现地填补着资金需求的短缺。近年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理由日趋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面向“三农”服务的正式金融机构网点萎缩
1997年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人世后,为迎接外资银行挑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步伐,推进以利润和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一些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的分支网点进行撤并,分流精简员工,提升经营层次。经过数十年撤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在金融电子化程度的农村,网点如此稀少,使农民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十分不便,更不用说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
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2.县以下商业银行存、贷款极度不对称,农村“缺血”严重
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越来越倾向于“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大项目(客户)”,相对于从农村和农业中吸收的存款而言,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贷款日益减少。涉农贷款逐渐远离农村中小客户,表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只把农村视为吸收存款的主要战场之一,而贷款投向则呈明显的非农化倾向。加上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实行层层授权的授信制度,基层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大大缩小,其基层网点几乎是“只收不贷”。目前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资金不仅没有反哺农村,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事实上将农村资金输向城市的“抽水机”。
3.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信贷支持非常有限
农村信用社虽然是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占比较大的金融服务主体,与农业和农户的直接业务往来比较频繁。但是,由于各种理由(如政府干预、管制较多、历史包袱沉重等等),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为“三农”提供的信贷支持非常有限。
4.一味行政手段抑制非正式金融,未能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改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上正规金融供给日益萎缩,农民信贷需求的缺口不得不借助非正规金融来弥补,这为民间借贷活动提供了空间。据统计,中国2.4亿个农民家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过贷款,其他85%左右的农民要获得贷款基本上民间信贷来解决。但长期以来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均持严厉管制的态度,特别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为了避开民间借贷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造成冲击,维持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管理当局1998—1999年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了清理整顿,这种有组织的民间金融形态在全国范围内被统一取缔。由于政府对非正规金融采取“—刀切”的否定态度,而各地乡镇企业和农村家庭金融需求的缺口很大,导致某些富裕的民间资本无法借助非正规金融渠道实现资本增殖,于是民间借贷活动走向地下化。大量事实证明,一味行政手段抑制或禁止非正式金融,并不可能彻底堵住农村民间资本自由借贷行为,反而错失了利用市场机制改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矛盾的机会。

二、影响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因素

1、金融服务与成本
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农村经济虽然基本突破了自给自足的局限,并建立了一批专业化的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济联合体、农民专业协会、社会化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经营组织,但家庭承包经营仍然是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经营制度。因此从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看,以家庭为代表的农户是农村金融需求最和占比最大的主体。
以家庭为代表的农户信贷需求具有多样性、分散化、季节性和规模小的特点。小额、零星的农户信贷既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制约的难度,在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管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发放农贷的直接经营收人不足以抵补信贷成本或只有微利,因而对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性金融而言,这种经营成本较高、收入较低且风险较大的贷款缺乏可持续性,这也是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减少甚至放弃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理由。2004年末,监管部门取消了贷款利率浮动的上限限制,这项举措虽然有助于抵补农贷的高成本,但其中的高风险仍让商业性金融机构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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