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论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

更新时间:2024-04-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如何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如何提高学生在法律实践环节的能力,如何有效推进法学实践教学,是的法学教育中学校和教师认真面对的理由与挑战。模拟法庭作为一种的实践教学方式,因其本身的特点和独特的运转方式及其超强的综合性模式,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像律师那样思索”,能真正地提高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有着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价值
1674-9324(2013)26-0103-03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僵化与不合时宜,为了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多元化和高标准的要求,教育部根据法科教育特点,结合法学教育实际与国内外先进法学教育理念,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计划。该培养计划制定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和标准,对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改革要求。根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类型包括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这些培养类型无一例外地规定了法学实践的标准和要求。这是对传统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矫正,是真正符合法科教育规律,顺应社会迫切的正确之举。因为在法学教育中理论和实践同等,不可偏废。二者犹如鸟之双翼,只有相互的协调配合,才能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一个改革就是加强法学实践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素质。我国高校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渐形成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教学和法律援助等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其中,模拟法庭相较于法律诊所和案例教学而言,为学生提供了全方位的综合训练,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技能。正因为如此,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各大高校中的普及率也是相对较高的。因此,笔者从模拟法庭实战演习课程的特点和具体运转步骤分析入手,进而揭示模拟法庭教学对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价值,以期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有所助益。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内涵和特点

法学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21世纪的法学教育是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卓越的法律人才不仅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更的是在现实的法律实务中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正如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规程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法学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素质教育,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归纳起来,可以说有两项,一是把学生培养高素质的优秀公民,二是把学生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因此,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是职业能力与职业,包括“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解决的理由。目前,已经有许多的关于法学实践教学的探讨和实验,如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诊所、法律调研等,其中的模拟法庭因符合法律教学的规律,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较好地体现了法学实践教学的要求和目标。最早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是14世纪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林肯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中殿学院,组织模拟法庭的方式来决定哪些学徒可以英国律师协会的正式成员,由此获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策略教学模式,是指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在教师的指导下,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法官的主持下,由模拟法官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真实虚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因其可以全程再现法庭审判全貌,给予学生真实直观的法律职业训练,各高校法学实践教育中广泛了模拟法庭教学法。其与传统教学策略相比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学生的主体性突出。在传统的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不是平等教与学的朋友关系,而是突出教师的权威作用,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接受,师生之间几乎没有平等的交流和辩论。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权威角色受到限制,他仅仅作为教学上的引导者,课堂的主角则是学生。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扮演各种角色,能更生动、直观地感受案情,分析案情,会根据角色的利益追求最好的结果。在这种学习方式和视角的转换中,学生体会到的不仅是压力,而是学习的乐趣和动力。这种转换的效果正如王晨光教授所比喻的,“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这会极大地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学习效果。
2.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很强。苏力教授指出:“司法职业就是这样的一个领域或职业,从事这种司法职业的人,例如法官,有一定的文字阅读和表达能力,从而能够运用书本告知的法律知识,但是一位合格法官的最基本能力是他的基于经验的判断力。用柯克爵士的话来说,司法是一种‘人为理性’,需长期直接接触司法实践才可能形成。而这种理性至少到目前为止,许多学者都指出,是无法教学传授的方式进行转移的”。而在模拟法庭的仿真的状态下,对所选择案件的重演预演,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理由、分析理由和解决理由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在这期间完成了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化,切实提高了法律实务操作技能。

二、模拟法庭实战演习课程的具体运转过程

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具体的课程设置,不同学校法学院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各有其特色,但科学的模拟法庭教学课程,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实践教学中以培养复合型实务法律人才为主旨,以锻炼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为目标,在模拟法庭活动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创设模拟法庭实战演习课程,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实现了模拟法庭的常态化。模拟法庭实战演习课程团队授课的方式,由6位专职教师和6位实务专家共同组成了授课团队,理论授课与实务训练相结合。授课地点也不仅仅局限于大学课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实战演习课堂的组成。作为法学院的特色教学活动,模拟法庭在我国已有多年历史,它是学生展示自身法律水平的平台。除了法学教育实践模式的创新之外,模拟法庭实战演习课程严格追求课程内容的逼真化,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从审判长到审判员,从公诉人到辩护人,从原告到被告,从法警到证人,角色全部由学生担任。对案件处理全程化的模拟再现,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法律实务的奥妙所在。在课程内容方面,有专业教师选择典型案例,因为模拟法庭演练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择。诚如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所言:“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因此一般是选择那些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争议性和辨析性的案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确定模拟法庭的组成人员,各组学生按照案情审理与角色扮演的,到图书馆查资料,搜集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准备法律文书和发言材料,如制作起诉状、答辩状、词、判决书等。在模拟法庭庭审阶段,全过程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在庭审结束后,还可以邀请专业的律师、检察官法官参与整个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并对庭审过程进行点评,使模拟法庭更加接近现实审判。此外,积极开展校级、省级乃至国家级的模拟法庭辩论赛,赛事的安排学生们参与积极性空前提高,不仅法律实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对法律理论也有了更深的理解,取得了非常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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