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财务信息披露

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认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财务信息披露之间有着互动关系,二者相互影响。一方面,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有着重大影响。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相互之间的监督制衡机制,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都影响着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另一方面,财务信息披露也对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转起着重要作用。财务信息披露能简化公司内部治理理由,影响公司制约权配置,有助于评价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并有利于激励机制的推行。公司应利用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不断优化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内部治理机制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机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是对公司治理各要素之间在其权利、职责和能力基础之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公司治理机制可以分为内部治理机制(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和外部治理机制(Ex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内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相互之间的监督制衡机制,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财务信息披露主要在上市公司中使用,对上市公司来说,财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管理规定,通过某种方式向投资者、债权人、证券主管机关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证券相关的财务信息的行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财务信息披露二者之间有着互动关系。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影响着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财务信息披露对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转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

一、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

( 一 )股权结构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1)股权集中度。股权的集中或分散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影响是双面的。在集中型股权结构的公司中,大股东控股比例超过50%,小股东持股比例较小而且持股相对分散。这时,大股东会掌握公司的制约权,并不断收集信息去监督管理层,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但是由于小股东持股份额很小,没有动力参与监督,从而导致大股东不受小股东的监督和制衡。这样,大股东就很容易与人联合起来,侵占小股东的利益,从而为财务信息的虚假披露创造了机会。而在分散型股权结构的公司中,单个股东的能力非常有限,除非大多数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否则无法影响管理当局的决策。这种股权结构虽然可以避开大股东与人的合谋,但是却由于公司股东的“超弱制约”带来了内部人制约以及“免费搭车”的理由,这同样会降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因此,最优的股权结构应该是股权集中与股权分散相权衡的结果。(2)国有股。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机构或部门用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这种股份也包括国有企业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型时其国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在公司股份中占的份额很大。这些国有股的股东是国家,而国家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泛称,并没有一个具体的“人”来代表,因此无法顺利行使其权利和义务,形成常见的“所有者缺位”现象。由于“国家”股东制约权的缺失,导致它不能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时,由国家任命的公司人就可能会掌握实际制约权,从而谋取个人利益,损害股东权益,即出现“内部人制约”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国有比例越高,其人就越有可能与管理层联合起来对公司财务信息进行篡改,以侵占国有资产,这样会导致公司出现各种各样虚假财务信息的披露。(3)流通股。流通股是指能够在交易所流通的公司股份数量。流通股比例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具有一定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中有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使公司流通股比例不断提高,这些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用脚”的方式对公司的经理层造成了较大的外部压力和约束力,并对“内部人”产生了较强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拥有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优势,在市场中也最需要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他们能坚守价值投资的信念,依据那些真实、明确的财务信息来做出投资的相关决策。因而,客观上,他们会促使管理者不断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梁杰等(2004)通过研究也发现,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越高,其财务报告发生舞弊的可能性越小。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中,公司中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比例逐步下降,流通股的比例不断提高,中小股东对大股东和管理者的监督与制衡作用越来越强,这也降低了财务报告发生舞弊的可能性。
( 二 )董事会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1)董事会的独立性。侧重于监督制衡机制方面来分析,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两职合一”情况。“两职合一”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与经理的职位由一人兼任的状况。如果兼任的情况不存在,则为“两职分离”。委托理论认为,公司的内部治理是一个多层次的委托契约的总和,他包括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第一层次的委托是股东委托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第二层次的委托是董事会对经理人的委托,而监督自己委托的经理人就是董事会的重要职能之一。但是,公司“两职合一”情况将造成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混淆,导致公司权利都集中到某一经理人手中,出现经理“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从而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监督机制,容易导致个人专断。因此,存在“两职合一”情况的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非常容易合谋串通,而董事会又无法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从而增大了财务信息操纵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经理人的职业道德非常高尚,否则无法保证其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的质量。二是独立董事比例。经典治理理论认为,独立董事为了维护自己在市场上的声誉,会认真履行其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能, 而且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能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以及管理层保持相对的独立,因而可以更好地监督和约束董事会中的其他董事以及管理层。因此,独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财务信息披露由优秀论文网站www.808so.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立董事的介入会提高董事会的监管能力,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就越能防止大股东与管理层权利的无限扩大,也越能对公司的其他内部董事、经理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与制衡,进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2)董事会的规模。董事会的规模是影响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从组织理论来看,大型团组制定决策时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效率较低,因此如果董事会规模过大,董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就会变得比较困难,决策效率和有效性也会降低,对经理层的监督和制衡能力都会下降,因而其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也不可能很高。另一方面,如果董事会规模过小,则缺乏足够的专业性和服务能力,董事们承担的工作和事务相对较多,负荷会增大,工作质量也会下降,同时对经理层的监督能力也随之降低,从而也导致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下降。因此,公司的董事会规模应该保持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高质量。(3)董事持股比例。委托理论认为,股东、董事会与经理人三者存在着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实际上,股东是通过董事会来监督其资本的,而董事们却没有动力去监督、制约经理人以保全股东的利益。但是,如果董事持有公司的股份,他们也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经理人的决策和经营效果就会直接影响到其自身的利益,这会为董事们带来动力,从主观上刺激他们更好地监督经理人的行为。Warfield(1995)认为,管理层持股数量的增加会使成本降低,从而使操纵盈余的可能性降低。Cerety和Lehn(1997)在实证研究中,以1981年至1987年间美国62家违反SEC披露政策的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结论表明,公司董事持股比例越高,其财务报告发生舞弊的概率就会越低。因此,提高公司董事的持股比例,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但是,如果董事持股比例过高,超过一定的幅度,也可能导致董事们产生掠夺小股东财富的动机,加剧“内部人制约”,从而不利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但就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董事持股水平来看,过度持股的现象尚不存在,董事持股政策的重点还应该放在提高持股比例上。(4)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董事会会议是公司的董事们进行交流和沟通的重要途径,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们会对公司的重大事务做出决策。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从理论上讲,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越多,说明董事们越能针对公司的重大事物进行有效沟通,越能避开董事长的专断,从而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这种监督制衡作用则能够很好地抑制和避开那些干预或操纵财务信息的行为。李维安(2006)在研究中也发现,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能体现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制约能力,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越多,董事会的监管职能就发挥的越好,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也相对越高。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财务信息披露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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