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刘青山:“在反贪污今天,拿我做典型,以教育全党”

更新时间:2024-01-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个革命党在执政党的过程中会面对理由,贪腐就是其中之

一、希望严惩刘青山、张子善来杀一儆百,不至重蹈李自成的覆辙。

刘青山与张子善至今是天津老人们常常说起的人物,他们在1952年被处以死刑,建政以来最早因贪污被杀的官员。这起“三反”的典型案例因而被称为“共和国第一贪污案”。
刘、张的“独立王国”
刘青山1916年生于河北省安国县,15岁加入中国。1932年,在高阳、蠡县发起“高蠡”,刘青山被捕后侥幸生还。他后来历任冀中任河县县委书记、冀中八地委城工部长等职。张子善1914年生于河北省深县,曾领导学生运动,1933年加入中国。他在国民政府的监狱中待过三年。张子善历任献县县委书记、冀中八地委组织部长等职。后来河北省委在开除刘青山和张子善决议中也肯定过他们:“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斗争均已20年左右,他们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建立过功绩。”
从他们的简历中不难看出,刘青山与张子善是老战友了。1949年后到天津共事,刘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当地委副书记兼天津地区专员。当时天津有天津市和天津地区,后者属河北省委管辖。刘青山将自己的工作视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天津地区的具体化”,张子善也纵容属下称自己是“英明领袖张专员”。
1949年前后,面对的理由与当年的国民党一样:如何从革命党摇身变为一个国家的执政党。政权初建,各种制度都没有搭建起来,因此也有权宜之计,所谓的“机关生产”就是其中之一。说白了就是允许地方政府各显神通,自筹财政。刘青山的老本行是闹革命,没想到搞经营他也很有一手。他在天津只一年光景,就开了九家工厂,外加一家招待所,工作人员千人以上,总资产270亿元(旧币,相当于1955年新币270万元)。
刘青山能赚钱,但凭借的不是经营头脑,而是手中的权力。他与张子善克扣政府以工代赈的救灾款;派人以为灾民造船的名义往东北采购木材,每立方米72万元,这些木材运回天津后,刘青山再把它们转手给政府,每立方米变成了200万元!1951年4月,商人张文仪给刘青山、张子善出主意:倒卖马口铁。刘青山动用公款49亿元,让张文仪负责采办。后来因马口铁属军用物资,临时改购黑皮铁。
刘青山、张子善用公款“投资”,然后将赚取的利润放进自己的腰包。发财后的刘青山以养病为名离开了设在杨柳青的地委大院,搬到了马场道的小洋楼里。地委唯一的一辆小轿车也被公车私用,成了刘青山的私家车。刘青山坐着这辆旧车还心有不甘,他拿公款从香港买了两辆美国高级轿车,一辆自己乘坐,一辆送给了河北某主要领导。
有一次,刘青山想吃韭菜馅饺子,但只想吃韭菜的香味,不想吃不利消化的韭菜。炊事员绞尽脑汁才想出一个办法:以肉和大白菜做馅,但把几根韭菜叶包到饺子里,外面留韭菜的根茎。饺子煮熟后,抓住根茎,就能把饺子里的叶子拽出来了。于是乎就有了大白菜馅的韭菜味饺子。
张子善也喜欢玩车,挪用公款一口气买了五辆轿车。张子善招待客人通常8—16个菜。他们饭后的活动是洗澡、看戏,这“一条龙”的享受在当时看来确实当得起“奢侈”二字了。因为会玩,张子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花了2亿元,可购买小米116.4万斤。以现在河北小米4.4元计算,这笔钱大约相当于515万元人民币。
同意对二人处以死刑
刘、张二人的贪污行径如此明显,自然瞒不了天津地区的其他官员,但敢于站出来的只有李克才一人。1917年李克才生于河北省行唐县,历任行唐六区、八区区委书记,滦丰县县长,冀东十五行署专员。1949年7月,李克才调任天津行署副专员,张子善的副手。李克才到任后目睹刘青山与张子善的所作所为,非常不满。
李克才曾趁开会机会向一位河北省领导,但这位领导转身就把李“告密”的情况泄露给了刘青山。为了堵住这个知情者的嘴,张子善在李克才刚刚生了孩子时,登门给李妻送上200万元旧币的贺礼。李克才得知后,当即命警卫员原数奉还。
刘青山和张子善曾想把李克才赶走了事,这事还没有眉目,给他们自己的调令却来了。两个人把天津地区经营成了一块小独立王国,自然谁都不愿意走,好哥们儿也走向反目,不经意地使他们干的一些违法行为暴露了出来。最后刘青山被调往石家庄市当市委副书记,张子善升任天津地委书记。
李克才见刘、张与河北省委上级沆瀣一气,所以只好将理由公开化。1951年11月,河北省委召开部署“三反”的会议,李克才举手发言,当众检举了刘青山与张子善的贪污行径。李克才揭发后,天津地区其他官员也纷纷站起来说话。
在收到华北局题为《河北省天津地委贪污浪费严重,拟将刘张逮捕法办》的电报后极为震惊,批示“传阅周、朱后尚昆办”。11月29日,张子善被河北省委约谈,他大声鸣冤:“为什么抓我?我有什么罪?”12月2日,刘青山出国考察归来,在途经天津火车站时也被逮捕。1951年12月4日,刘青山、张子善被开除党籍。
那时政府法制建设刚刚起步,所以刘青山、张子善的案子也不是法院一纸判决就能定下的。华北局向天津地委征求量刑意见,八位委员要求对二人处以死刑,另外参加讨论的552名干部中有535人同意判处死刑,只有6人希望宽大处理,给二人有期徒刑。随后又听取了党外人士的意见,同意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在对刘、张公审前,他们二人的老领导、天津市委书记黄敬找薄一波求情:“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说说,不要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薄一波为难地回答说:“已经决定了,恐怕不宜再提了。”最后在黄敬的一再要求下,薄一波不得不向转达了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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