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微与重构

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参与直接关乎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构成国家对乡村社会再整合的重要基石。然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参与面对式微的困境,即参与的主体趋于分化、参与的内容趋于私性化、参与的内涵趋于简单化。应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微需要厘清文化参与的三个维度、重拾文化参与的价值、建构科学系统的公共文化参与机制。
[关键词]公共文化;文化参与;公共性;文化
[]A[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1-0090-07
[收稿日期]2014-09-20
[基金项目]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区域文化的传统与现代性研究——以辽宁农村为例”(2014lslktzixxjx-07);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辽宁农村消费文化变迁研究”(2013921017)。
[作者简介]张小莉(1973-),女,辽宁阜新人,辽宁省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社会学;邓佳斌(1989-),男,四川遂宁人,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化与地方治理。

一、理由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事业不断发展,尤其是十六大以来,从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明确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首次提出,再到《“十一五”时期文化规划发展纲要》的出台,表明了政府在制度层面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了深刻的谋划,逐渐地将更多的目光关注到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上。《纲要》明确指出了要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公共文化事业中的范围,并加大公共文化资源对农村的倾斜力度。建设以农村为重点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村级示范文化室建设项目等文化工程,切实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完善,农村的公共文化事业由此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伴随着农村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学界也出现了许多相关的研究,但关注的焦点大多停留在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比如村级图书室、乡镇文化馆、县级图书馆,还有政府的公共文化供给以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另外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的研究也有一些,这些研究为公共文化服务参与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理论和经验素材。公共文化服务参与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以及社会主义文化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文化权利得以落实的基础性要素以及政府-公民在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中的良性互动、合作得以实现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却面对式微的困境。如何以及重构公共文化服务参与,成为学界迫切需要讨论的话题。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微

当前农村公共文化参与式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参与主体的分化、参与内容的私性化,以及参与内涵的简单化。参与主体的分化是城市化趋势以及现代化人口流动不可逆转的现象,分化的主体之间难以形成一种凝聚力和集体意识,对于传统社区的认同感也在下降;参与内容的私性化既是参与主体自身的选择,也体现了当前农村公共文化资源贫瘠背景下农民无法有效参与的无奈;参与内涵的简单化主要是文化参与需求、文化权利以及文化参与没能得到尊重和表达,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性内涵缺失。公共文化参与式微的三个方面的理由是由各自不同的理由造成的,却共同地构成了社会主义文化战略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民文化权利保障、参与之中互动-合作习惯形成的实际障碍,并消解着国家治理逻辑在乡村社会的内在恪守与外在落实,十分不利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进一步整合。

(一)参与主体分化

农民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参与的最重要主体,是实现国家文化治理功能的重要力量。面对城市化进程以及人口的大量“流动”,农村社区的同质性结构处于快速的瓦解之中,农村形成了至少三类群体:第一是那些游走于城乡之间而文化无根的农民工;第二是那些留守村落故土,以老人、妇女和儿童为代表的留守群体;第三类是那些常年求学在外偶尔回村且准备落脚城市的学生群体。
现代化是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内在动力,农村参与群体分化是必定面对的客观事实,然而就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而言,现代化却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它使得参与主体一方面收获着通过“流动”换来的经济发展成果,另一面却不得不咽下“流动”带来的文化落后的苦果。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更多地考虑农村区域范围内的文化权利保障理由。在流动性的社会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多地是惠及留守村落故土的老人、妇女和儿童,而对于那些年末即回、年初则走的农民工而言,效用不大,对于那些习惯且融入了都市丰富文化生活的青年学生而言,农村的基本文化设施同样不能满足其更高层次的需求。在流动社会的冲击之下,原本可以适用于整个农村、各个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经大打折扣。
近40年来,农村的文化参与风貌已经不是用“热闹”“繁荣”等词可以概括的了,留守农村的文化参与主体自身也出现了一些分化。以信仰为标准,可以分化为信奉神的传统社区的庙会参与者、基督教参与者甚至邪教功参与者;以日常兴趣爱好为界限,可以分化为戏剧戏曲参与者、棋牌参与者、电视娱乐参与者等。虽然文化需求的多样性并不妨碍公共文化参与的快速发展,但是,对于原本公共文化资源落后、文化监督不足、社会组织团体发育落后的农村社会而言,各个群体之间缺乏粘合的机制,加之传统作用的基于血缘和地缘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过渡,乡村社会的文化参与主体便存在分界和隔阂,邻里之间容易将各自的信仰和爱好作为区分彼此身份的标准,主动地重构一种新的身份认同机制。由于旧的认同方式没能打破、新的认同机制又没能建立起来,参与主体真正处于了“漂浮”的状态。
可见,农村公共文化参与主体的分化有着非常复杂的内涵,并且也因应了乡村社会的内在复杂的文化性格。但是,无论其如何复杂,都不能掩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没有很好地适应长久以来农村社会流动的特性,诸多文化惠民项目中真正作用显著的,从整体而言也只有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最基本的文化服务设施,其他的都处于“失效”的边缘。目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处于完善之中,诸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示范区、发掘和保护传统文化、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支持和供给等,虽然能够在整体上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热情和水平,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转变参与主体分化的农村目前状况。

点赞:26784 浏览:12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