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财税政策

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内容摘要:财政政策主要目的是修复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生态补偿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低效率,但是目前财税制度在生态补偿方面出现的主要理由是投入规模还不够、税收的调节作用还有待加强、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比较单一、财政转移支付还有待完善,此,本文从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两个方面提出了性的倡议和意见。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 生态补偿机制公共财政 生态环境税 财税政策作用于生态补偿的经济学理由分析
生态补偿最初是指对由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系统的破坏而进行的修复或重建。现在生态补偿已经发展一种新型的环境资源管理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协调为最终目的,研究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规律,运用相应的规则和措施,将各利益主体和生态环境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制度安排。将财税政策用于生态补偿是政府干预生态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机制。

(一)治理经济的外部性

外部性基本的含义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生产或消费行为无意识的给另一经济主体带来了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但是有利影响产生的收益或不利影响导致的成本,并不由前一经济主体享有或负担,见图1和图2。
从图1可以看出当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私人边际收益时,将会带来边际环境收益,此时社会生态保护数量Q大于私人生态保护数量Q1。这就意味着社会生态保护数量与私人生态保护数量的差量(Q-Q1)将会被人无偿分享,如果没有收益补偿机制的干涉,仅仅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生态保护经济主体将没有积极性去维持这一的差量,社会将达不到更优质量的生态保护和更高水平的生态改善。从图2可以看出当社会边际成本大于私人边际成本时,将会带来边际环境成本,此时私人生态利用数量Q2大于社会生态利用数量Q1。这就意味着私人生态利用数量与是生态利用数量的差量(Q2-Q1)带来的成本将会由社会平均分摊,如果没有抑制环境利用机制的干预,追逐利润的本性将驱使私人经济主体无节制的对生态资源加以利用。
从图1、图2可以看出不管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将导致资源配置不当,正外部性导致资源利用不足,而负外部性导致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在市场机制无法起作用达到帕累托最优,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提高时,政府应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一套较完善、可行的补偿办法,经济干预手段激励人们保护生态环境,促使外部效应内部化。比如一方面由政府对造成负外部性的生产者征税,限制其生产;另一方面,对产生正外部性的生产者给予补贴,其扩大生产。

(二)解决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损失

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将公共品定义为“每个社会成员对该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物品”。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比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三个基本特征。生态资源属于公共产品之列,其具有的公共物品特性,使得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产生效率的损失。参看图3。
从图3来看,私人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相交时决定了Q1。这是市场满足私人需求的供给量,此时Q0>Q1,即市场提供的产量小于社会最佳产量,会导致效率的损失,损失为SAE1E0(S表示面积,下同)。为了减少损失,可以由政府免费提供这产品,直至边际收益MR为零.此时消费量为Q2,这时Q2>Q0,形成过度消费,也会产生效率的损失。损失为SCE0D。
为了减少效率的损失,政府可以以较低的人们增加消费,从而达到有效率的消费量。比如将降低为P0,同时给生产者一定补贴,那么供给曲线也将会移动到S',市场均衡将达到帕累托最优的E0点及所决定的Q0。
从上文可知,政府干预通常是解决公共产品效率损失和“搭便车”理由的有效手段。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就是要制度创新及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解决生态产品和服务消费中的“搭便车”心理,让生态环境产品的使用者或受益者付费,使生态投资者和保护者应有回报,同时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 现行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中财税政策存在的理由
在生态补偿机制中可以利用的财税政策工具主要有生态环境税收政策、收费政策、购买性财政支出和转移性财政支付,前两项是收入措施,后两项是支出措施。但是在我国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理由。

(一)财政投入不足

国家财政直接用于生态补偿的投入从整体上看是不足的。以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为例,从发达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成功经验来看,环保投入占到2%-3%左右,才能对环境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而我国实际执行的情况见表1和图4。表1和图4显示,从2001年到2010年,国家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投入从1106.6亿元增长到6654.2亿元,增长了5.01倍,但是这一投入与庞大的国内生产总值来比显得微不足道,从2001年占比1.01扩大到了1.66。占比扩大了0.64倍,但是始终没有突破2%。另外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有下滑的趋势,具体情形参看图5。从图5可以看出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在这10年间虽有反复,但整体趋势是在下降,而且几乎是在2%~3%之间波动。最大占比是2002年,达到了3.14%。
其次从林业建设资金投入情况来看,和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情况呈现一样的趋势,投入总量逐年增加,但是和国内生产总值相比,其占比却是相当的低,详情见表2。表2显示,从2001年到2010年,国家用于林业建设的投入从201.56亿元增长到1662.56亿元,增长了7.25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1年占比0.19扩大到了0.41,占比扩大了1-21倍,不过占比自始没有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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