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打车软件中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打车软件这一新兴事物的出现,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因素,同时解决了打车难和空车率高的难题。但打车软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深入剖析打车软件,并对其带来的法律理由提出合理倡议。
关键词:打车软件;手机APP;客运合同

一、打车软件的含义与目前状况

打车软件是一款用于在线打车的手机APP。打车软件的具体操作策略如下:用户通过手机下载打车软件,注册后,通过软件输入始发地和目的地,选择是否支付小费和小费数额(小费数额一般为5元到20元不等),等待司机接单。到达目的地后用户通过手机网上银行支付的方式支付车费。整个过程都是通过手机进行操作的。
打车软件从于2012年在上海兴起,而后出现了十几种打车软件。2013年底,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的“补贴大战”,形成了两强争霸,两强对峙的局面。据报道,打车软件一单补贴一度超过10元,已经超过了很多城市的打车起步价,也就是说很多乘客可以通过打车软件享受免费打车服务,很多城市甚至引起了“免费打车狂潮”。两家打车软件的高额补贴,新闻媒体的争相报道,使得打车软件一时间被炒得火热,被各大网站推上热门话题。越来越多的人被打车软件的补贴和高效吸引,“免费打车”、“低价打车”成为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使用打车软件的用户人数直线上升。
打车软件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招手打车模式,更加高效,更好的解决了打车难的理由,同时降低了出租车空车率,达到了乘客和司机双赢的局面。前段时间,两家打车软件提供的高额的补贴更是让双方同时受益。即使现在取消了补贴,但其快捷高效的打车方式还是留下了不少用户,表明了打车软件对乘客出行习惯和出行方式的成功塑造。截至2014年,3月份,两大打车软件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嘀嘀打车注册用户8260万,司机83万,日订单数1500万单;快的方面注册用户超过9000万,司机80万,日订单数1200万单。这些数据足以表明打车软件的火爆程度,打车软件正在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二、打车软件的法律关系分析

笔者认为,不同于传统打车模式下的合同关系,乘客与出租车司机通过打车软件订立的是一种新型客运合同关系。笔者试图从法律层面剖析打车软件,对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对其带来的法律理由提出合理倡议。
传统打车模式下,空车司机在马路上行驶的时候,会打出“空车”标示,等待乘客招手拦车,这是出租车司机表达要约的方式。乘客招手拦车即构成承诺,此时客运合同已经成立。一般情况下,司机不得拒载。但是在打车软件这一新生事物出现后,传统的客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发生了本质上的转变。通过打车软件订立的客运合同,要约和承诺均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通过手机APP,用户输入出发地和目的地,以及是否支付小费等信息,发出后等待司机接单,此时用户的相关信息传到打车软件平台上,相当于用户发出的要约已经生效。用户附近的司机们通过手机APP接收到消息后,有接单意向的司机可以进行“抢单”,某个司机抢单成功后,手机软件会将该司机的相关信息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包括司机的姓名、车牌号、、具体位置等。当出租车司机确认接单时,承诺已经生效,客运合同的主要条款均已确定,此时,客运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
与传统的打车方式不同的是,打车软件赋予了出租车司机相对的缔约选择权。用户发出要约后,司机可以根据自己的相关情况选择接单与不接单。有些订单,由于路程较短,或者离司机较近,或者交通顺畅,所以很受司机的欢迎,往往被“抢单”。而有些订单,出发地或者目的地比较偏僻,或者路程较长,交通拥堵,就很少有司机愿意接单,会出现用户很久打不到车的情况。有些用户抱怨:“打车软件上的出租车分布图明明显示周围很多出租车,可发出订单几十分钟了,就是没司机接单!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时期,叫个车简直难上加难!”,这是传统打车方式很少遇到的情况。打车软件和传统的打车方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司机可以有选择性的接受订单,即司机挑选用户。而传统打车方式下,司机若拒载,乘客是可以投诉拒载司机的。因此,打车软件赋予了出租车司机相对的缔约选择权。
同样的,打车软件也对一些违约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如某打车软件规定,用户若“爽约”,司机可以该用户,累计被三次的用户将被软件平台拉入黑名单,打车软件将拒绝为此类用户继续提供打车服务。而在传统打车模式下,乘客一般不会出现“爽约”的情况,这也是打车软件和传统打车模式的不同之处。
三、倡议
打车软件的出现,可以提高打车效率,更好的服务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实现双赢的局面。但打车软件的出现也无法避开的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如司机挑剔订单、乘客恶意打车、用户隐私泄露、不熟悉电子产品的中老年乘客在高峰期经常打不到车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理由。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对打车软件进行了相应的管理。如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发布的《加强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相关措施》中规定,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早晚高峰时段严禁出租车驾驶员使用打车软件。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也出台了规定,出租车在载客途中不得使用打车软件,确保出租车行驶安全,确保乘客乘车安全;在场站候客的出租车不得使用打车软件寻客,除乘客遇有急、难、险等特殊需求外,驾驶员不得使用打车软件。另外,很多地区都明令禁止打车软件的加价功能,认为此项功能有“”的嫌疑,不利于打车市场的稳定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打车软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恶性竞争,完善打车市场。
打车软件这一新兴事物的出现,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因素。我们应该扬长避短,更好的利用打车软件的优势,及时弥补打车软件的漏洞,降低、消除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打车市场。
参考文献:
[1]张梦玲、朱娴璐、丁阿楠,浅析打车软件的优越性及其发展策略.现代营销(学苑版).2014.3
[2]刘鸿江,打车软件对出租车市场的影响研究.商业文化,2014.2
[3]王丽丽、花耀兰、肖水金,“打车软件”怎么管.检察日报.2013.07.24
[4]刘亚,打车软件:支付安全理由浮出水面.检察日报.2014.03.22
作者简介:
滕琳(1990~),女,天津人,天津商业大学,民刑关系2012级在读硕士。
崔磊(1966~),男,河南罗山人,博士,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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