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工影响天气法律关系主体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虽然是一种科学技术活动,但其中蕴含着很多法律理由。我国气象法中对于相关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规定非常简单,应当进行完善。各级政府是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决策主体,气象部门的职能是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的实施行为应由独立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完成。
关键词 人工影响天气 法律关系 主体
作者简介:黄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
1009-0592(2013)12-037-02

一、人工影响天气法律关系

(一)人工影响天气概述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策略,转变云的微物理结构.从而转变云降水的发展过程,达到增雨、防雹、消云、消雾等目的的一项科学技术。我国《气象法》中规定:“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开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①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工影响天气巳成为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②

(二)人工影响天气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虽然是一种科学技术活动,但其中蕴含着很多法律理由,人工影响天气实施行为不当,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必须从法律上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进行调整,由此形成的各种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人工影响天气法律关系。其具有如下特征:
1.调整对象具有特定性
人类现在能够开展的气象活动类型逐渐增加,由此形成的气象法律关系也日趋复杂,人工影响天气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人工影响天气法律关系,是专指相关主体在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中形成的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气象服务法律关系、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关系,等其他类型相区别。
2.主体具有特定性
因为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对技术条件有严格的要求,如果行为不当,不仅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很可能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法律上必须对主体资格做出严格的限制。并非所有民事主体都可以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
3.类型的复杂性
人工影响天气法律关系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其一是行政性法律关系,例如管理机关和实施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和行政合同等类型;其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实施主体与相关被侵权人之间形成的侵权之债法律关系。
二、我国人工影响天气法律关系主体人工影响天气法律关系的主体制度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制度的目前状况及存在的理由
根据《气象法》的规定,和地方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具备技术条件的组织只负责具体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此可见,人工影响天气法律关系的主体至少包括两类:一是行政管理主体(下文简称为管理主体),二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行为主体(下文简称为实施主体),但从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实践来看,还应当至少包括另外两类主体:其一是有权做出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定的主体,笔者将其称为决策主体;其二是一般的民事主体,即民事权益受到人工影响天气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或组织。下面就这四种主体分别阐述:

(一)决策主体

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并不等同于决定和决策,是否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不能由气象部门单独作出决定,理由是:
第一,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理由,而且是涉及到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具有公益性活动,必须从本地域各行业的总体利益进行考量。不同的主体对天气状况的需求是不同的,同一主体在不同的时候对天气状况的需要也有可能发生变化,此被称为气象需求的多样性。因此应当由一个能够综合代表和协调各方面利益的公益性主体决定是否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人工影响天气是国家对气候资源实施管理的一种表现
气象资源不同于与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其他资源。我国《宪法》中并没有将其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而规定国家所有权。事实上,由于气候资源具有非常强的多变性,人力虽然可以影响但是绝难支配,因此并非传统民法作用上的所有权客体。国家对于气候资源所存在的大气层,对外有绝对的领空主权,对内则有行政管理权。因此,国家进行人工影响天气行为所根据的是基于国家主权享有对其所在地区空中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权。③应当由政府统筹实施,而不能有某一个部门单独决定。
3.人工影响天气的实施可能对其他地区造成影响,应当统筹安排
天气系统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复杂系统,其中一个方面发生变化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比如在较大的地域范围内发生了干旱灾害,某市抓住有利条件及时实施了人工降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本地的旱情,但其他县市却因此丧失了人工降雨的条件。从经济学上看,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气象资源也不例外,当各地方对气象资源利用产生矛盾的时候,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理由就显得比较突出,仅仅规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④显然是不够的。
就目前我国气象工作的管理目前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而言,由各地方政府(而不是气象主管部门)在自己所辖范围内决定是否实施、实施何种以及如何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比较合适的。这样做可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影响,保证对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计划实施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可能对其他区域产生影响或者需要其他相关地区予以配合时,应当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组织协调,必要时有上级政府统一决定和组织实施。

(二)实施主体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第10条规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这两条对具体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单位及个人的资格认定理由做了规定。需要深思的是是否满足此规定,达到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活动呢?人工影响天气法律关系的主体制度论文资料由论文网{#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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