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商业银行担负“环保卫士”社会责任分析

更新时间:2024-04-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绿色信贷政策并非我国首创。早在上世纪80年代关国即提出了环境保护的金融政策和法案,90年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就发表了银行业的《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进入21世纪,国际上更是提出“赤道原则”。从根本理念和出发点看,绿色信贷和国际上逐步流行的赤道原则是相通的,都要求商业银行在考虑信贷决策时考虑项目的社会成本和环保要求。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商业银行是政策执行的主角。商业银行应当认识到贯彻该项政策对自己的生存发展是有益的,进而接受国际赤道原则,承担起环保卫士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绿色信贷 赤道原则
商业银行 环保卫士
1009—9646(2009)09—0128—03
环境保护关系着全人类生存的环境,关系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根据世界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实时地颁布绿色信贷政策,作为我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之一,实为英明之策。然而,此项政策的执行者——商业银行,是否认识到此项政策的重要性,是否愿意承担起“环保卫士”的社会责任,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贯彻此项政策就显得十分重要。
1 绿色信贷概述
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把企业环保守法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金融防范措施。绿色信贷政策是我国近年来正在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之一。这一政策的宗旨是控制污染、限制快速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严控双高企业的存在。
绿色信贷政策并非我国首创,美国政府早在1980年就提出了环境保护的金融政策,并提出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而国际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环境规划暑金融计划项目就发表了银行业《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强调要把环境考虑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其主要目标就是要倡导该银行业在运作时,必须要考虑到环境因素,并且鼓励民间部门投资在有益环境的技术与服务上。进入21世纪国际上更是提出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它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根本理念和出发点看,绿色信贷和国际上逐步流行的赤道原则是相通的,都要求商业银行在考虑信贷决策时考虑项目的社会成本和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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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各项建设均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使得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矛盾日趋尖锐,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并多次发生“绿色骚乱”事件。这种状况与我国目前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将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此,贯彻绿色信贷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第一,贯彻绿色信贷政策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第二,贯彻绿色信贷政策是增强企业自觉守法能力,让其承担起社会责任的具体措施;第三,贯彻绿色信贷政策为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根除腐败营造契机;第四,贯彻绿色信贷政策是推动我国经济与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战略举措;第

五、贯彻绿色信贷政策是确保信贷质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商业银行合法权益的积极措施。

2 贯彻绿色信贷政策,有利于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分析
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商业银行是政策执行的主角,但其是否认识到担任主角的意义非常重要。如果商业银行只从看得见的直接利益、现实利益观念出发,就会把贯彻绿色信贷政策当作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如果商业银行不仅仅把自己看作一个单纯的金融企业,而是社会的金融企业,是构成国家经济和社会基础的企业公民,那就不仅要对今天的经营行为负责,也要以今天的经营行为对明天负责。这样的金融企业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时候,会发现更多的有利于自己生存发展的机会。因此,贯彻绿色信贷政策,对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有以下益处:
2.1 有利于商业银行规避金融风险,提高信贷质量。效益最大化和风险防范是金融机构贷款评估的重要原则,充分了解贷款企业环境信息,有助于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地对贷款企业环境风险做出正确判断,从而有效化解信贷风险。
随着全球变暖,自然灾害的肆虐,贷款企业环境风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信贷的大忌。据全球金融界估计,1970~1979年气候性灾害给金融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500亿美元,1988~1997年更剧增为3000亿美元。这些数据显示了环境破坏增加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并危及银行业的可持续经营。在我国,“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那么,企业环境风险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什么风险呢?
第一,责任风险。指的是银行因贷款给借款人,而借款人因污染土地被政府叫停破产,商业银行不但因此遭受直接的风险损失,并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也因此可能招来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美国政府根据环境保护政策,在1980年提出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美国银行在审贷时应首先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因为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如果银行在审贷时没有责任风险意识,就有可能因该法案而破产。
我中国人民银行早在1995年就提出了绿色信贷的要求,但这项要求并未真正实施。从2007年6月开始,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根据国际“赤道原则”的主要精神代表国家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以及《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绿色信贷政策。针对这些绿色信贷政策,目前我国虽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但根据各国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的发展趋势,作为企业经营背后融资支持的商业银行,理应对其出资支持的项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承担责任。
第二,呆帐风险。这类风险反映了借款人的环境负债可能影响其偿付贷款能摘自:毕业论文答辩www.808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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