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环境刑事诉讼主体相关法律理由

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对环境诉讼执行过程中的各方面主体进行了分析,明确了以保护环境为目标的各方面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且给出了环境刑事诉讼主体相关理由的解决策略。在环境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的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保护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环境保护;刑事诉讼;主体研究;解决方案

一、环境刑事诉讼主体的相关概念

对于刑事诉讼主体的定义,有三种说法,第一、根据其权力和义务划分的定义。刑事诉讼主体,是在刑事诉讼中,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参与诉讼活动,并且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需要承担一定义务的个人或者是国家机关。第二、按照刑事诉讼主体的作用来划分。环境刑事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影响着诉讼过程的提起、发生和发展,对诉讼结构具有决定性的引导作用。第三、按照职能来划分。环境刑事诉讼主体包括在环境诉讼中承担控诉、审判或者是辩护的国家相关单位或个人,明确点说,就是自诉人(也可以是具有控诉职能的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和审判机关。环境刑事诉讼主体具有独立性、参与性、决定性、功能确定性,并且一切以保护环境,惩罚犯罪为最终目标,环境刑事诉讼主体的各方面都是以保护环境为最终目的的,是法律程序实施和开展的各方面相关人和机关单位。二、环境刑事诉讼主体现阶段存在的理由
现阶段,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但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理由却越来越突出,并且保护环境的法律条例实施以后,却没有收到很大的成效,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深思和探索,到底环境刑事诉讼理由出在什么方面,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发现环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理由。环境刑事诉讼主体对于环境诉讼和保护起着能动性作用,是决定环境诉讼和引导环境诉讼的关键部分,在这方面,主体相关理由也还存在着以下理由:第一、立案过程中,立案主体受到了直接和间接的行政干扰,导致立案程序不能顺利进行。第二、侦查主体对于侦查活动存在不适应性,侦查机关人员的素质和质量也存在理由。第三、对于起诉主体,限定了过多的范围和责任,使得人民或者机关不敢起诉,害怕承担责任。第四、审判主体的相关司法行为不明确。有些审判人员选择性司法,或者是不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司法活动不能顺利开展。第五、执行主体在实施执行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由于各方面主体都存在着相应的理由,所以,现阶段的环境刑事诉讼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需要我们不断的改革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的实现完善的依法治国策略。三、解决环境刑事诉讼主体存在理由的策略

(一)避开行政权力对其干扰作用

我们需要借鉴外国的环境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措施和方案,指导国内进行有效的环境刑事诉讼策略。首先要减少和避开行政权力对立案主体的干扰作用,使得立案顺利开展。需要从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加重对相关政府官员的刑事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政府行为,从这三个方面不断的减少和避开行政权力对立案主体的干扰和影响作用。强化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并对违法犯罪行为施加严重处罚,加强对权力机关的监督措施,避开其以权谋私和独断专行。

(二)完善侦查措施

侦查是诉讼过程的第二个阶段,也是寻找关键证据的阶段,如果没有健全的侦查机构,没有完善的侦查方案,没有能力强的侦查队伍,那么即使提起了诉讼开端,也不能保证后续诉讼过程的顺利开展。我们需要重新设置侦查主体的范围和条件,成立专门的环境侦查机构、提升侦查人员的素质,从人与机构这两个方面出发,保障侦查过程高效可靠的运转。专门的侦查机构,以及高素质高水平的侦查人员,是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我们要完善侦查组织机构,并强化侦查人员的知识结构,确保侦查工作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三)对起诉主体放宽限制条件

环境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是提起环境刑事诉讼的关键主体,也是具有决定性的主体。如果没有环境刑事诉讼的起诉,就不会有环境法真正的落实和实施。根据我国现有的国情,适当扩大环境起诉主体的范围,并加上法律的保护措施,推动保护环境工作全民化的开展。可以从完善附条件的公民起诉制度和缩小起诉主体的证据收集范围这两个方面来放宽对起诉主体的限制条件。采用“有罪推定”责任制度,实施有别于其他起诉制度的方案,激发起诉主体的积极性。

(四)规范审判主体,确保司法独立性

在现阶段,审判主体的行为在很多方面都做的不是很到位,并且有些审判人员自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职业道德,也还存在着审判主体不专业的现象。所以,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强化和规范:第一、明确环境犯罪的特殊性。环境犯罪,其受害人是环境,是无声的对象,法律的制定,应该尽快明确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将环境作为主体,完善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引进和培养专业的环境法学人员。人才是审判开展的关键,在环境诉讼中,法官也需要了解环境相关的知识,才能从环境的角度出发,公正的进行审判。第

三、保证司法独立性和公开性。可以设置专家陪审团制度。(五)强化执行措施

执行是保护环境的根本措施,没有执行,一切审判过程就是无功的。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与环境相关部分的沟通与合作,并明确执行机构或者人员的专有执行权,采取宽严共济的促使,监督执行人员的行为,使得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四、结语
环境保护的各方面主体都应该以保护环境为根本目标,坚持落实和履行环境保护法,维护环境保护的公平和公正,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确保可持续发展政策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丽明.环境刑事诉讼主体法律理由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2]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3]刘仁文.环境资源保护与环境资源犯罪[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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