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3Q大战法律宣判

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近日,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要向腾讯赔偿500万元以及在网站首页和相关媒体进行道歉。
2010年10月29日,一款名为“保镖”的所谓“安全工具”在互联网上发布。该软件的开发商奇虎公司称,保镖具有“给体检”“帮加速”“清垃圾”“去广告”“杀木马”“保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功能。奇虎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向用户提供保镖软件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经过一番口水战,腾讯将奇虎告上法庭。
这是腾讯与其老冤家奇虎对簿公堂的第三次交锋。在今年3月,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也由广东高院作出初审判决,判决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成立,全部79.6万诉讼费用由360承担。而此前的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隐私保护器属于不正当竞争,360向腾讯道歉并赔偿20万元。
虽说此次奇虎不服广东高院判决,当庭上诉,指责腾讯方面有“主场”之嫌,此案还要等待最高院终审判决。但3Q大战法律宣判具有的风向标作用,不在于这场官司孰胜孰败,而在于彰显法律威力,伸张市场正义,打击市场不正当竞争。
首先,法院对互联网行业竞争规则做了比较详细的诠释,对安全软件的职能权限也做了明确的界定,划定了互联网行业竞争的“楚河汉界”,从而树立了公平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标准。
广东高院认为,原告的商业模式是当前国际国内即时通讯行业的商业惯例,即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即时通讯服务,然后再借助即时通讯软件搭建的平台向用户提供网络社交、资讯、网游、娱乐等增值服务,并为广告客户投放商业广告,实现赢利。被告无权假借查杀病毒或者保护用户利益之名,通过侵入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软件的运转进程,擅自修改他人软件的手段达到破坏他人合法经营的目的。
事实正是如此。奇虎在自己3Q大战法律宣判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的平台上开展综合性服务,投放广告、提供新闻弹窗服务及设置其他产品和应用的入口、开展增值服务,同时又以保护用户安全为名,提供工具鼓励和诱导用户过滤腾讯的广告和资讯服务、删除和破坏腾讯的增值服务—的其他功能和服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恶意,侵犯了腾讯的市场利益,从而导致3Q大战爆发,严重损害了互联网经营秩序。
很显然,广东高院的判决非常专业,对于保镖为什么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清晰的界定,有助于防止其他互联网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再采取类似的不正当手段,加大恶意竞争的成本,对中国互联网业界的公平与透明都有警戒作用。
其次,此次判决传递了一个信号,鼓励和保护企业创新,搞合法经营,鼓励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和努力获得用户、扩展市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严厉惩罚。
平心而论,奇虎360虽不是中国的Yahoo,也不是中国的Google,更不是中国的YouTube,但它就是自己创造出来的一种中国模式。用周鸿祎的话来说,它是250+110,意思就是用“250”的“傻”加上“110”安全卫士的及时和便捷,来满足用户的体验需求。而腾讯的创新精神也不逊于奇虎,且不说即时通讯工具已是妇孺所爱,而有着3亿用户的微信更让广大网民尽享免费通话大餐,口碑甚好。
但创新并不意味着野蛮图强,市场的积累和客户的黏性不是靠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来实现,而是靠自身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周到的服务笼络客户,锁定市场。这其中,守法经营尤为重要。奇虎却背离其道,不是把心思用在与对垒的即时通讯工具创新上,而是用保镖这种近乎流氓软件的应用程序深入腹地,诱导消费者对产生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恐慌心理,从而达到遏制市场地盘、扩大奇虎360市场影响的商业目的,这就有悖以“诚信”为核心的商业操守,必须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再次,IT企业的知识产权之争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口水仗不能解决市场争端。IT行业是一个知识产权密集的行业,仅谷歌一家,就坐拥数万个技术专利,谷歌这几年光是靠打专利官司就赚得许多银两。3Q大战之初,腾讯也有不明智的地方。2010年11月3日,针保镖,腾讯公司发出第二封《致广大用户的一封信》,称奇虎公司“破坏腾讯公司的正常运营”,要求用户在360软件与软件之间“二选一”,对广大网民施加压力。腾讯此举立即遭到广大用户的强烈反对。原本是3Q大战受害者的腾讯反而让网民们心生厌恶,网络同情分突然下降。腾讯总结了教训,对奇虎侵权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市场权益。
如今法律宣判的天平再一次向腾讯倾斜,腾讯初步赢得3Q大战这场官司,证明法律维权确实管用,虽说要花费时间、精力,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然而一旦最终胜诉,必将带来丰硕的市场成果,企业打官司其实是值得的。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莱伏顿等美国企业在接地漏电保护装置领域一直占据垄断地位,并申请了70多个专利,形成了一道外企难以逾越的专利障碍。
莱伏顿以知识产权为后盾,把打官司作为公司一种长期投入,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把来自海外的竞争对手逐出市场大门,独享市场利润蛋糕。莱伏顿曾采取知识产权诉讼手段,以侵犯其专利为由,在20多年的时间里,把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38家非美国企业赶出了美国市场。
它的做法是先花大把钞票申请各种技术专利,然后选准“侵权”目标打官司,把竞争对手打败。虽说打官司花了钱,但随着竞争对手被击败,它的名气逐渐变大,市场份额也逐渐增大,它的打官司成本完全可以在扩大的市场份额中收回。
要有一种独特的眼光,就是把打官司作为企业的一种长期投入。美国公司会把专利申请和诉讼当作企业正常运营的一部分,作为投入成本计入考量。而3Q官司一锤定音后,腾讯的客户必定会快速增长,腾讯也会再次尝到打官司的甜头。
点评:
一场看似维护用户隐私的争斗,实际上,更是一场挟用户以遏制对方的利益之争。在它的背后,表面上引发的是互联网企业中关于网络道德维护、反垄断、反强权的秩序重建,骨子里牵扯的还是多家互联网企业的利益博弈。360以一己私利,误导消费者的体验,犯了商业欺诈的大忌。
3Q大战案广东高院的宣判虽然不是终审判决,但360翻牌的希望很渺茫,因为它绑架了消费者的体验。360用保镖这种近乎流氓软件的应用程序深入腹地,故意引导消费者对产生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恐慌心理,败坏的名声,从而达到遏制市场地盘、扩大360市场影响的商业目的。
客户体验在IT产品消费中是一个心理分析的过程,从试探到认可,有时候是如履薄冰,需要IT商家的正确引导。
广东高院认定360不正当竞争,就是从客户体验被绑架的客观事实出发,加以法律权衡。当客户体验被恶意引导,触犯竞争对手的利益时,就构成了违法。
因此,商家拼抢市场地盘,招揽客户,必须尊重消费者的体验,让消费者自己在体验中决定产品购买的意念,而不是误导甚至绑架。360的教训,其他商家应当引以为戒。
(蔡恩泽,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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