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安新县农民工 养老保险模式

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迅猛发展,使许多农民走向城市变为工人,但是,农民的身份与工人的职业使农民工长期处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边缘地位”,尴尬的身份不仅给他们的心灵带来了创伤,而且还使他们失去许多本应属于他们的社会权益。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理由已成为关乎社会稳定的亟待解决的理由。虽然,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障的制度和政策在不断地完善,各地都纷纷出台了符合当地情况的农民工养老保障政策,但是,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理由重重。本文通过对已有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进行简要分析,并结合安新县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为其提出可供选择的养老保险模式和方案。
【关键词】
河北安新县;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1 我国现有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分析
我国现在主要有4种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仿城”模式,“仿城”模式是仿照城镇职工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相似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计发办法,为农民工群体建立一种独立的保险制度的保障模式;以广州为代表的“同城”模式,“同城”模式将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直接纳入到当地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中,只是将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中的部分条款中,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加以区别对待如缴费基数等;以上海为代表的“综合保险型”模式,“综合型”模式是指在同一个制度框架下,将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养老等多种社会风险组合在一起,统一承办的保障模式,它实质上也属于一种专门为农民工建立的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2 河北省安新县农民工基本情况分析
安新县位于河北省中部,有有色金属加工业、制鞋业、羽绒业、旅游业等多个经济支柱产业,其中有色金属加工业和制鞋业是安新县最重要的两大产业。随着安新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和本地农民工选择在安新县工作。所以,随着本县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宽,本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理由也日益受到重视。
通过对部分小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询问调查,发现安新县农民工具有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强和收入中等的特点。而且安新县大部分小企业都没有给农民工养老保险,企业只是为在工伤风险较大的岗位工作的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商业险,而且,一些企业为了少交社会保险费将许多农民工按临时工的方式雇佣,所以基本上这些农民工都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只有一小部分参加了当地的新农保。
3 河北省安新县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选择
笔者通过到河北安新县实地对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以及到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在综合分析有关养老保险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当地农民工提供如下几种参加养老保险的模式方案:
3.1商业团体养老保险模式
该模式是在政府的鼓励、支持与引导下,企业和个人承担主要缴费责任的,三方共同筹资的商业团体养老保险模式。具体来讲,它的实施框架包括以下三方面:
3.1.1政府方面。无论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或者从现实需要的角度,地方政府都有必要鼓励中小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商业养老保险,这既可以通过保险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又可以保障农民工的权利以推动其更好发展。
第一,政府应对中小企业实行保费补贴,提高中小企业的保险购买力和购买意愿。中小企业的运营风险比较大,更加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所以不愿意提高成本为农民工投保,但是政府如果对其进行鼓励,提供资金补助会大大提高中小企业的投保意愿与实际购买力。
第二,对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降低其承保成本,推动有效供给。政府对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实际上是间接降低企业的投保成本,鼓励其为本单位农民工进行投保。
第三,加大对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农民工本人和企业加强保险意识,了解团体商业养老保险,从而增强他们的参保意愿。
3.1.2企业方面。企业作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应该承担商业团体养老保险所缴费用的绝大部分。考虑到安新县的企业经济效益都比较好以及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都比较高,因此暂规定企业承担总费用的70%,这部分资金也采取税前扣除。此外,企业要按照合同规定定时定量为本企业农民工进行缴费,一旦农民工离开本企业,雇主不再承担其缴费责任。
3.1.3个人方面。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这在商业保险中更加突出,每个投保人都享有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又都对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农民工仍然要承担一定的缴费比例。通过分析权衡,暂时规定农民工个人承担总费用的30%,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定时定量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但是,本文给出的企业与个人的分担比率是根据雇主与农民工的意愿折中算出的,具体企业与个人应负担的缴费比率,可以通过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协商来最终确定一个合适的分担比率。
3.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
该模式与一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几乎相同,是由企业、个人、政府三方筹资,其中企业、个人为主要责任主体,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形式的养老保险模式。具体来讲它的实施框架包括以下方面:
3.2.1政府方面。政府要鼓励企业为适合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向当地农民工大力宣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增加农民工的参保意愿。政府对为农民工参保的企业实行减免税收或财政补贴的政策,以此作为激励。此外,政府还要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各项工作,以便为有需要转移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快速有效服务,减少养老保险缴费搁置的时间。
3.2.2企业方面。企业要积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有责任义务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企业缴费全部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且缴纳的保费属于税前扣除的。同时,企业还要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参保农民工的频繁流动,以保障养老保险缴费的持续性。
3.2.3个人方面。作为最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一般个人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此外,农民工个人要严格要求自己,一旦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就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不然一旦中途退出,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进入社会统筹部分的保费就全部泡汤,最终还是给自己造成损失。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孟颖颖, 困境与选择———对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反思与构建,学术交流, 2008年6月,总171期第6期,124—126页。
[2]张娜,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困境及其影响因素,劳动保障世界,2011年,第2期,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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