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宗教信仰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功能机制

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农村社会治理是农村社会中多种元素共同作用的过程。宗教信仰总是与社会规则、社会秩序有着紧密的联系,农村社会治理中宗教信仰有巨大的存在空间,它是维系社会秩序、提高社会交往能力、提升公共道德的重要力量。社会治理中引入宗教信仰的力量,不仅仅转变了社会结构,也使宗教信仰本身发生了变化。宗教信仰是通过特有的宗教来发生作用的,这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运作具有一致性,构成了农村宗教信仰在社会治理中作用的基础。
关键词:宗教信仰;农村社会治理;逻辑
1008-6269(2013)06-0038-05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一直被忽视,甚至作为封建、迷信、落后的东西而成为国家政权挤压的对象。其实,宗教作为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社会系统各个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尤其在农村社会里,传统的社会秩序维系力量在逐渐消解,新的社会规则建立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许多新兴的富裕阶层,或者仍然在贫困线上挣扎的阶层,都将一度消失的宗教信仰作为自己精神的寄托。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的,渗透到农村社会治理中,弥补社会治理规则的不足,影响着农村社会治理的走向。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宗教像环境、政治力量、财富、法律义务、个人好恶以及美感一样,塑造了社会秩序。”[1]要认识宗教信仰的社会秩序形成功能,必须深入研究宗教信仰在农村社会中的运作机制。

一、宗教信仰中的农村社会治理特征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即使实行高度集权的统治,拥有庞大的官僚集团和体系,也难于直接统治乡村,即所谓的“皇权不下县”,而不得不依靠士绅地主和宗族制度来实施乡村管理,维持秩序。国家权力越来越分散于社会,由此形成两个极端:一极是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形成的绝对统治;一极是实际统治社会的权力高度分散于各个村落共同体,由此形成了“县官治县,乡绅治乡”的权力格局。[2]中国社会形成了“官僚中国”与“乡土社会”两套社会管理机制并存。乡土社会的乡绅管理模式依赖于一套精致的机制,包括乡绅阶层、乡村社会权力、儒家文化等。在乡土社会共同体中儒家文化与其他民间信仰相互配合构成了农村社会的精神生活,有力地辅助了封建王朝的统治。
封建秩序瓦解之后,在革命浪潮的冲击下,民间信仰和宗教被当作落后的、封建的、迷信的东西加以批判。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延续了抵制宗教信仰的政策,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宗教信仰的作用被降到了最低。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村,意识到精神生活的空虚,宗教信仰给予了他们精神寄托,这也为宗教信仰在农村的兴盛提供了契机。由于各种因素,宗教信仰逐渐渗透到农村社会管理之中,成为影响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治理”自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运用之后,已经成为多学科共享的一个概念。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持续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制约,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正式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3] 。
新农村应该是“富有作用感,成为归属自己人生价值的基地,成为足以信赖、依赖、依靠的生活世界”[4]。重塑以往那种生产、生活、精神各个领域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的乡村共同体成为转型时期乡村治理的目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渗透了宗教信仰因素之后,农村社会治理特征呈现以下新的特点。
第一,共治主体多元化。治理的特征之一就是主体多元化,社会中各种利益因素都会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效果,不同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是治理的应有之义。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宗教信仰者的特殊利益追求,满足他们正当的利益需求,这对于建构乡村社会秩序作用重大。
第二,治理规则多元化。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各种宗教信仰被国家正式制度所禁止,只能作为乡村社会秩序“潜规则”而存在。事实上,其中的许多教义与国家制度并行不悖,许多内容表达了人类对亲情、正义、公正、善、友爱、同情、和谐、互助等的心理需求,符合人际交往和社会生活规约。同法律、道德、习俗一样,宗教信仰也可以作为乡村社会秩序维系的重要力量。农村宗教信仰兴盛之后,引宗教信仰教义到农村社会管理规则体系之中,能得到许多信徒的支持,使社会秩序合法化。
第三,治理过程协商化。治理的核心就是权威共享,不同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处理涉及利益的事项,达到善治的状态。许多宗教教义特别强调平等、慈善,强调通过协商的过程建立认同感,并在协商的过程中,提高社会交往能力,以合作互补方式实现共同利益。

二、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宗教信仰功能

在传统社会里,由于地理位置的闭塞、经济文化的落后,儒家之道成为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宗教信仰在农村社会影响有限。改革开放以后,在政治上,放松了对宗教的管制,给予宗教较大的发展空间;在社会上,社会宗教信仰的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机制相关论文由www.808so.com收集分层导致各阶层固化,各阶层之间认同感下降,各阶层人们在心理上产生了一定的失落感和孤独感;在思想文化上,几千年来的封建迷信观念和宗教思想的存在发展一直延续着,加上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理想信念危机,农村宗教信仰给予人们一定的心灵寄托。这些条件为农村的宗教文化兴盛奠定了政治、文化、社会基础。
农村宗教信仰表现出如下特征。第一,农村宗教信仰的兴盛总体上不均衡。无论是地域分布,还是知识、年龄、性别结构,差异很大。一般说来,文化程度低的、年老的、女性村民参与农村宗教信仰活动的人数超过文化程度高的、年轻的、男性村民。第二,农村宗教信仰呈功利性特征。许多村民并非是出于对宗教精神的认识、受教义的感化而真正信仰某种宗教,很多是因为疾病、某种灾难、精神空虚、敛财、从众等因素而加入某种宗教组织。参加某种宗教组织活动是一种与宗教信仰价值无涉的行为。第三,农村宗教信仰大多具有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是在没有传教士的指引下,出于某种功利性的需要自发加入某种宗教活动。由于农村寺观教堂自主能力差、组织建设薄弱,难以有效地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有计划地发展信徒,农村宗教的发展表现出自发性的特征。相关论文由www.808so.com收集宗教信仰的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机制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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