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新疆维吾尔社会分层

更新时间:2024-03-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梳理西方社会分层理论,总结目前国内学者对民族地区进行的社会分层研究,发现国内目前关于新疆理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境外敌对势力的分析,在国内研究方面注重对历史上解决新疆理由的经验总结,缺乏对维吾尔社会目前状况的相关研究,因而对维吾尔社会的分层研究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新疆;社会分层;维吾尔社会
1002-2589(2014)26-0066-02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等八个国家接壤,是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道,现在又成为第二座“亚欧大陆桥”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新疆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内地的对口支援建设,新疆的社会经济更是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新疆也出现了很多社会理由。1997年,视察新疆发表了重要讲话,做出了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坚决同分裂势力做斗争的重要指示,认为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双泛思想”和极端宗教势力、国际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的“三股恶势力”对新疆产生极大的危害,主要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对新疆的影响。但是,近年来,新疆地区的暴力恐怖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事件参与者多为新疆维吾尔族青年,事件规模有所扩大,波及地区涉及新疆南北。
本文通过梳理西方社会分层理论,以及目前国内学者对民族地区进行的社会分层研究,探讨对新疆维吾尔社会进行社会分层研究的作用。

一、何谓社会分层

社会分层是社会结构中最主要的现象,实质是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不均等分配,即不同的社会群体或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人占有那些在社会中有价值的事物,例如,财富、收入、声望、教育机会等[1]。这是对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观察角度,从人们社会地位垂直变化的角度观察社会,分层的本质是关于人们之间的利益或资源占有关系,而改革的本质也就是关于人们利益关系的变迁[2]。在社会分层理论中,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思·韦伯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即阶级理论和多元社会分层理论。卡尔·马克思从阶级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地位不平等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中,其实质是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中国,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这种阶级分析的角度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才能适应现阶段的中国社会。韦伯则是将社会成员的社会差别解释为个人特征方面的差别(许嘉猷1986),主要是职业地位和收入上的差别,而职业地位、收入和教育水平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很多中国学者在进行社会分层研究时也是采用的职业、收入以及教育这三个指标,同时由于中国正处于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又加入了城镇人口这一分析指标来分析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
随着社会分层理论的不断发展,又先后出现了新马克思主义、新结构主义、社会网络理论以及市场转型理论。新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应当对其他一些国家的同类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同时要把这些分析与对个体层面上的各种结果的分析结合起来。新结构主义强调在社会分层和地位获得中那些个人特征之外的“结构性”因素,注重基于工作部门和工作组织形成的“关系”研究。网络结构观则重视人际关系研究,通过人们的行为研究人们的社会地位(边燕杰1994)。市场转型理论集中研究国家社会主义的市场转型过程里社会精英的形成和替代模式中,讨论市场转型对利益关系、社会分层结构和机会结构的影响。

二、民族地区的社会分层研究

1.民族分层与民族内部分层的争论
一般情况下,社会分层主要研究一个社会中其所有成员在社会地位上的分化与分流。我国已有很多相关的研究成果,如李培林、李强、孙立平等人所做的相关研究。当对民族地区进行社会分层研究时,就有一个更为复杂的因素需要考虑,那就是“民族”,学界将此类研究称为民族分层(郑杭生、陈怀川)或族群分层(马戎、马忠才),包括两种主要的研究取向,即民族分层研究取向与民族内部分层的研究。郑杭生在《民族社会学》一书中认为,民族分层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之间的社会分层;二是民族地区的社会分层;三是单一民族内部的社会分层。马戎在《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中认为,“民族分层”是在传统社会分层理论中引进了“民族”的因素,“民族分层”的分析对象是不同民族集团之间由于结构性差异所引起的不平等,目的在于考察一个社会的“社会分层”结构当中是否含有一定程度的民族背景,社会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是否反映了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各民族成员是否存在相同的社会流动机会。这一点也是西方学者研究中国民族的关注点,以期找到佐证中国人权理由的证据。陈怀川在其分析研究中发现我国并不存在民族分层现象,而是存在民族内部分层。但是当笔者前往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少数民族依然认为汉族群体占据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在参与竞争中,少数民族群体处于劣势地位,对于这一点,马戎教授认为国家在制定民族政策时也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的历史传统因素,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大量优惠政策。但是我国在对民族优惠政策的理论和宣传方面有时强调以族群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事实上的平等”,同时也没有指出现时的优惠政策只是过渡性时期的暂时性政策,这就使得汉族和少数民族对政府实施的优惠政策都有看法:汉族成员从个人角度考虑,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应有的不公平待遇(没有在法律或制度上得到平等的竞争机会),从而降低了学习、工作热情和帮助少数民族的积极性,这一点可以参见王海霞、杨圣敏在新疆库车县民族关系调查中的相关数据,就“降低少数民族学生大学录取分数线的政策有助于民族平等吗”这一理由,我们看到被调查的汉族中仅有28.6%的人认为是有助于民族平等的,44.6%的人认为不是[3]。另一方面,受到优待的少数民族则从族群层面考虑,认为与其他民族相比,本族人在整体上尚未达到“真正事实上的平等”(高级官员少、科学家与教授少、大企业家少等等)。当少数民族成员的实际竞争能力较弱而又希望得到晋升机会时,事实上平等的诉求和相关的优惠政策是他们在竞争中享有某些“特殊权利”的理论和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社会分层相关论文由www.808so.com收集。这种各自从不同层面的比较思路,会加强族群之间的隔阂和不满[4]。新疆维吾尔社会分层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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