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如何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关系到我国的平稳发展,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所建立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些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对如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具体倡议。
关键字: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险制度;市场主体
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关系到民生建设和国家发展,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应当进一步加快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对所有城乡居民的保障性作用”,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发展的重要指导。
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已经被充分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按照的具体要求,采取各项完善措施,力图实现社会保障网络对于所有居民的覆盖,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成果。但是要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在城乡居民之间的无差异,有许多制约性因素和现实理由是不可避开的,必须对这些理由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症结所在,积极制定解决办法,才能够实现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不断发展。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足之处

(一)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失衡

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措施力度相较于农村居民要大得多,而且社保覆盖面更大。城市居民的社保是强制性的,在社保费用方面,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因此居民为此所付出的有限。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对象限制较为严格,费用大部分由个人承担,对于收入本就不多的农民而言比较难以承担。同时目前城市居民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措施比较完善,有社会保险、失业救助、住房补助等等,但是农民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措施相对较少,一般只针对农村特困户和五保户等有一些救助,尽管目前已经在实施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还并不成熟,执行时间较短,因此效果较城市明显要差。目前各级政府都在为实现城市和农民的均衡发展采取各种措施,但是进度仍然比较缓慢。

(二)相关职能部门没有严格履行社会保障职责

我国承担社会保障职能的各部门缺乏工作的协调性,而是各行其是,没有实现部门之间的统筹管理,工作合力较差,因此所制定的很多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不一致,或是存在偏差。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一个比较综合、全面的战略规划,如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各部分的统筹安排等较少,由于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和战略部署不完善,使得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较为分散。
由于我国政府许多职能部门之间权限混乱,职责不清,因此而造成了一些部门的工作事项不断重复,而另一些工作事项却无人管理,这也使得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缺乏科学规划。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主体是各省市自治区的征收单位,或是各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而不是像之前由地方社保部门统一执行,这也使得社会保险体系被人为分割。

(三)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农民工群体日益扩增

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根据统计,到2013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已经达到了人口总量的15%,65岁以上的人已经接近人口总量的10%。这也是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所面对的一个重要理由,养老金缺口增大,很可能会由于收支差异过大而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转。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使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不断扩增,失地农民既失去了懒以存活的土地,也没有合适的就业岗位,更没有社会保障,因此是社会中的不稳定群体,而农民工也是如此,他们一般很少在一个城市中定居,流动性较大,因此他们既不属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也不属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而同时农民工的工作不稳定,劳工合同一旦中断,其生活就会失去保障。
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修订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前农村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黄司机,对当前实施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完善,仍要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同时允许个人储蓄型等其他养老保险方式。目前农村的老龄化趋势也在不断加剧,这对于农村的医疗保险建设是一个巨大挑战,要逐步减少城镇医疗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之间的差异,尤其是应当接合农村老年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实际需求来制定相关的保障服务措施,对农村当前的医疗卫生制度进行改革。目前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所享受到医疗卫生资源较少,医疗服务水准较低,因此要在各方面加大对农村医疗的投入,提高农村的医疗卫生建设水平,使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

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政府是保障资金的提供者,也是保障措施实施的监管者,承担着双重职能。首先政府的职责在于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如低保户和低收入人群等;第二是要对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研究制定各项补充性的保障制度,如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对弱势群体的生活救助、儿童的教育保障和居民的住房补助等不同保障项目等,在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工作中政府同样是最重要的职能履行者。
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过程中,政府也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具体监督内容包括各公益基金使用,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等,要对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以及随意挪用职工社会保险金等行为进行治理。2006年在全国引发巨大争议的上海社保案已经充分验证了这一理由的严重性。因此要进一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内部制约和自我监管,设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明确其职责权限,借助于社会监督等第三方监管力量,在社会上营造基金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使所有人都能够参与到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中。

(三)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中的责任最大,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的辅助性作用。社会资源的目的在于补充公共资源,使居民之间更好的互助。而市场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转效能,目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各类不同人群对于社会保障的要求也各有差异,有一些人收入较高,他们对于社会保障的期待值也更高,他们有条件来申请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服务,因此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满足他们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运作,有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例如违反制度的潜规则操作等,因此监管力度必须不断加强。
结语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目标是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无差异的服务,同时满足流动人口对于社会保障的要求,最终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对所有居民的全面覆盖和持续性发展,而要实现这一点仍然任道重远,还需要我们不断努力。
王友 ,烟台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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