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理由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财务监督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务信息公开是实现财务监督的根本途径。随着201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全面实施,有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研究渐成热点。文章通过梳理近年来国内有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有关文献,分析《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视角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理由,提出通过制定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提高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建立财务信息披露长效机制,为切实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倡议和策略。
【关键词】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高校财务; 信息公开
一、引言
2010年9月1日实施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高校有关“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应主动公开。而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更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在新形势下,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切实做好高校财务公开工作,是加强财务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校治理能力的重大举措,对于高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根据检索到的文献发现,当前有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研究主要围绕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财务信息公开的途径等方面进行。如李杨(2011)认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是高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财务信息的公开,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高校的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张小玲(2013)认为高校财务公开工作对于学校的科研、教学以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周淑芬(2011)认为高校可以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建立包含财务文件制度等信息发布、学生欠缴费信息查询、财务核算信息查询、职工收入及所得税查询方面的网络财务公开制度。目前有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研究较多,已形成相对独立且完整的研究范畴,但基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视角进行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相关理由的研究较少。本文力图以《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为视角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路径及公开机制等方面开展实务性的研究。

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视角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理由分析

(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前,按《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高校应公开的高校信息中涉及的财务信息包括“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和“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方面的内容。由于上述内容涉及面广、财务信息量大。以学生奖学金为例,高校有各种来源的奖学金(来自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这些奖学金涉及的财务信息(如奖学金的发放等)是否需要全部公开还牵扯到学生的会否泄露的理由。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财务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和公开程度都缺乏操作指引和实施细则。因此,缺乏可操作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导致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难以顺利开展,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高校缺乏财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前,按《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各高校应定期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公开“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高校信息。但由于高校财务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高校缺乏财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在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2011年12月1日发布《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中,据统计在全国教育部直属“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调查更发现112所高校中有108所高校没有公开学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而仅有4所高校只公布了自己学校财政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但没有交代具体使用情况,也就是说112所高校没有一家主动公开学校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由此可见,由于高校缺乏财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导致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缓慢,流于形式。

(三)高校缺乏财务信息披露机制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前,《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仅规定了“校长(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公布的时间是“每年10月底”,并无规定具体的高校财务信息披露机制。具体来说,财务信息披露机制由财务信息公开体制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组成。财务信息公开体制主要是指财务信息公开的组织体制,包含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及相关权责配置等内容;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有关财务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披露情况等,包括了高校的内部制约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缺乏高校财务信息披露机制,导致高校财务信息不能系统、有序地开展,影响了财务信息公开的效率。

三、《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视角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思路

(一)制定相关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规定高校应“依法公开财务信息”,这里的“依法公开”是指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公开。但上述法律法规大多从宏观层面对高校财务公开作出了相关的规定,缺乏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地方政府或主管高校的行政部应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连同地方高校制定或授权地方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校的财务信息公开细则并报相关主管备案。假设由地方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校的财务信息公开细则的,高校制定的财务信息公开细则首先应包括以下内容:(1)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2)高校的教育收费情况;(3)高校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4)高校的“三公”经费情况;(5)高校的财务审计情况;(6)高校的资产情况;(7)高校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情况;(8)高校的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情况。具体来说高校财务公开内容还可具体举例细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理由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808s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以下几方面(见表1)。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

点赞:18599 浏览:8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