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社会转型;治理创新;社会稳定风险;风险防范;利益均衡
1672-3104(2014)04?0174?07
社会稳定风险对于当今世界的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难以避开的事情。尤其对于社会急剧转型、现代化快速发展的中国来说,所面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更高、范围更广。诚如学者所言:“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1]显然,正确认识当前我们所面对的挑战,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已成为社会治理创新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议题。
一、社会稳定风险的内涵
社会稳定风险,是“社会稳定”与“风险”的合成词,其具体内涵的界定,有待于对“社会稳定”和“风险”两个基本概念的梳理。(一) 社会稳定的内涵
实现社会稳定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学术界对“社会稳定”这一概念进行了不同界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微观视角来理解社会稳定,即指社会困难成员、弱势群体的稳定。这种观点认为社会稳定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障措施来调节社会关系,使社会弱势群体、边缘群体获得基本的经济、医疗、教育以及其他帮助,从而实现他们基本的社会权利和生活需求;第二种观点从宏观视角来理解社会稳定,认为社会稳定是社会整体结构与功能的稳定,包括组成社会基本结构的经济稳定、政治稳定、文化稳定以及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等;第三种观点从文化视角来理解社会稳定,认为社会稳定是指社会成员对社会主流文化和主导规范的认同与服 从[2]。此外,还有学者从政治学的视角把社会稳定基本上界定为政治稳定,即政局的有序性和持续性以及社会冲突和非对抗性矛盾的可制约性与可调节性[3]。
认识视角和侧重点的不同,导致了学者对“社会稳定”这一概念的差异化理解。通过分析不同观点,我们认为需要立足社会有机体的基础上,将社会稳定的基本内涵界定为社会的一种良性运转状态。具体而言,指社会各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的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推动的过程中呈现出的动态平衡。因此,我们应以一种动态的稳定观对社会稳定的基本内涵进行界定,即社会稳定并不是社会的“稳而不动、静而不变”,而是社会各要素在运转过程中通过优化与整合表现出的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
(二) 风险的内涵
风险可谓与人类共存,只是到了近代社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风险的结构和特质发生重大变化以后,才产生了现代作用上的“风险”。但究竟何为风险,目前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权威性界定。在西方学术界,对现代作用上的“风险”较早地在社会学层面探讨并形成较为系统理论的学者首推贝克、吉登斯和卢曼。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出版了《风险社会——迈向一种新的现代性》一书,在对现代性反思的过程中丰富和完善了“风险”内涵。他认为社会风险,通常表现为两大特征:一是风险的“人化”。即随着人类活动频率的增加、活动范围的扩大,其决策和行动对自然界和社会本身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从而使传统的自然风险更多情况下被人为的“不确定性”所取代。二是风险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风险。人类有冒险的天性,也有寻求保护的本能,恰恰是这种悖论的存在使风险的制度化与制度化的风险存在成为现实。显然,贝克认为风险可以划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两种基本类型,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风险的内容[4]。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则是把风险理解为“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并将之区分为“外部风险”(external risk)与“被制造出来的风险”(manufactured risk),而且认为“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充斥着人为性,并逐步取代了“外部风险”占据了主导地位[5]。德国社会学家尼古拉斯·卢曼在其复杂的风险系统社会学理论中认为风险就是“时间上的偶然性促生的不确定性”[6]。综观学者的不同观点,我们更倾向于将“风险”界定为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人为因素导致的一种“不确定性”。换言之,“风险”本身并非“危险”或“灾难”,而是一种危险或灾难发生的“潜在性”与“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