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基层检察院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适应现代司法形势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匹配的先进司法理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的前提和保障。就基层检察院而言,主要应树立以下七个理念。基层检察院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策略与执行法律统一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防止搞法律虚无主义,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方式,归根到底是受国家建设的大局和根本任务所决定并为之服务。基层检察院处于执法办案第一线,是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检察机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的实际执行者、操作者,如何做到政令畅通、检令畅通,就要求基层检察院及干警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自觉有效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指令,在安排部署工作、作出重大决策时,要以上级政策和指令为依据和指导,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之中,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行深思和谋划,使基层检察工作与当地党委工作大局协调一致、步调统

一、不给大局添乱。

三、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理念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宪法原则。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理念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监督执法者的机关,更需要强化接受监督的观念,更要从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高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使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和各项决议决定得到迅速、有效、全面地贯彻执行。

四、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检察机关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产生的,这个权力归根到底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为谁撑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理由,要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至高无尚的位置,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要站在群众的角度多考虑、多安排,尽可能地为群众解决困难,尽可能地少为群众增添麻烦,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通过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使检察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适应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

公正是人们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是执法永恒的主题。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能够使代表人民利益的良法得到贯彻,使法治的阳光惠及每个社会成员,也能够让社会成员对检察机关产生信任,信服其所做出的执法行为。反之,执法不公,破坏的不只是执法者的形象,而且破坏了法律应有的权威、尊严与神圣。基层检察院处于执法办案第一线,要切实把公正执法理念根置于干警的思想深处,牢固树立秉公执法的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办案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证据关和法律关。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既要重视监督纠正实体违法,也要重视监督纠正程序违法。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原则,要注意处理好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做到公正与效率的辩证统一。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原则,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充分体现人性化办案的思想。

六、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权力必须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也不例外。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改革力度和深度不断加大,形成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双报备”、撤案、不诉“双报批”制度和自侦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一审判决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以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间录像的规定以及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监督、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也加紧密。在外部监督方面,有各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与新闻媒体的监督,还有其他司法、执法机关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程序上的制约,特别是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排除干扰和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们不能满足于目前取得的这些成绩,要进一步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切实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州 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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