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欧洲单一金融监管改革

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基金项目:本文为上海学术新人奖资助项目(HZ-S2012020)
摘 要: 2013年4月初的欧洲财长理事会达成了历史性的协议:成员国同意上交银行监管权,以满足欧洲央行的主要监管任务。欧洲央行将处于一个核心的位置来检测可能的风险和广大银行的存活能力。从而及时要求银行采取必要的行动,诸如:主管信贷机构的许可证授予和撤销、确保银行经营符合资本金要求等。单一的监督管理机制(S)对欧洲金融的稳定来讲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关键词:金融监管;单一;欧洲;改革

一、单一的监管机制应欧洲带来三大好处

,作为一个先决条件,杜绝了银行和主权国家之间的负反馈回路。2008年和2011年间,欧盟纳税人获批银行4.5万亿欧元的贷款和担保,这造成了非常具体和严峻的后果。在一些可以获准自主自身市场的国家,这一措施导致利率飙升;而在另一些不能获得足够贷款和担保的国家里,市场信心严重下降。因此,从国家以上的增面来抑制欧洲银行和主权国家之间的混乱--此是欧洲稳定机制的目的。但是,一旦的欧洲银行监督归为统一监管之下,这项新的举措便能够直接向欧洲满足条件的银行注资。这就是为什么欧洲如此之深刻的S协议。
然后,单一监管机制可以减少银行体系碎片。的危机已导致大批银行业务重新国有化,从而跨境融资大幅减少,因而许多公民和企业失去了应有的机会。如果各国存在差异化的感知差距,那么也会大幅增加主权债券利差在银行间市场的风险。此举的后果是:欧洲同一市场不同区域运营的同类公司可能会接受显著不同的借贷成本。而S将恢复对欧洲银行业的信心,所以新的市场很可能是一个积极影响利差风险的单一监管市场。
最后,欧洲完成单一监管机制的货币联盟。金融危机表明,一个的货币政策工具来应对经济冲击。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私营银行向实体经济传导货币危机的冲动。所以,一个有效运作的货币政策,一个单一的欧洲银行系统。并配合以一个单一的欧洲监管制度。因此,S不仅是一种恢复市场信心和短期危机处理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单一监管机制也是一种巩固经济在较长时期内平稳健康发展的保证。
出于以上这些理由,在欧洲一体化的历史中,2013年4月初的协议是一个的里程碑。现在笔者介绍一下S协议的具体内容:

二、单一监管机制工作要点

(一)单一监管机制适用范围

一些成员国希望在新的监管模式仅限于监管"系统性"的银行。但知道,小型或中等规模的银行的危机可能会祸及整个金融体系。Northern Rock银行、Dexia 银行和Bankia 银行等失败是实践上非常明确的提醒。此外,在同一市场经营条件下不能有两个并行的银行监督机制。这将增加金融监管内在的不稳定性。欧洲已经决定,S将涵盖在欧元区的6000家银行。这些银行由欧洲央行设定规则,它还能够在其认为的时间和地区直接承担对这6000家银行每一家的相关监管任务。虽然看上去工作量十分巨大,但是这是合乎逻辑的,欧洲央行监控它们的规模和风险状况,用以确定这些银行是否可以产生危及系统的审慎风险。会员国2013年4月决定澄清欧洲央行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在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中,欧洲央行将有大约150家银行拥有资产超过30亿欧元的直接责任人,或代表一个会员国的国民产出的20%以上。其他银行仍将被照顾在同一个统一的监控系统主要由国家监管。任何时刻如果的话,欧洲央行都将有权力直接介入监管。此外,各国监管机构也将保持已有的使命,如保护消费者权益、反洗钱和有关第三国银行分行的相关事宜。

(二)单一监管治理机制

银行监管于是欧洲央行新的课题。其确保这一任务与欧洲央行传统上的货币政策职能分开。这就是为什么欧盟有学者和专家提出除了建立欧洲央行理事会外,同时设立一个欧洲央行监事会。此外,确保新系统下的问责机制,即欧洲央行定期或不定期向欧洲议会汇报其作为单一主管机构所起到的作用。

(三)非欧元区成员国在单一监管机制下的参与方式

由于S机制是开放给欧盟的会员国的,所以当然包含非欧元区成员国。但作为欧洲央行最终决策机构的欧盟理事会,其中仅有代表欧元区成员国的理事。因此,尤为的是,如何让非欧元区成员国参加在S时,享有广泛平等的基础。这又回到上一项的倡议,在建立在欧洲央行理事会监事会的同时,可以同时建立一个调解小组来解决相关理由的分歧。

(四)非欧元区成员国不希望参与单一机制时的处理策略

一些国家已经表示,他们希望不参加现阶段的S机制。例如,英国、瑞典和捷克共和国都对欧洲央行新的权力表示了强烈的担忧。他们尤为质疑欧洲央行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的权,作为回应,2013年4月的协议亦采取了一定措施保留EBA内的非欧元区成员国的影响力。根据新的方式,任何的EBA决定的都经过银行业联盟以外多数国家的批准,EBA将推动27个国家的单一市场单一规则手册的制定,它也将一个单一的监管手册,来加强监管实践中的衔接。

(五)时间期限

笔者重申一点:如果欧洲想以一个稳定的机制直接向银行注资,那么建立有效的S是一个先决条件。前面已经介绍过,浙江打破银行和主权国家之间的恶性循环。因此,时间十分紧迫,各成员国发现分阶段的做法是必要的。这就是为什么欧盟成员国决定新的的单一机制将在2014年3月全面投入运作。且在此之前,欧洲央行将能够在欧洲稳定机制的要求下监督接管经营不善的银行。

三、单一监管机制之后的步骤

(一)银行业联盟将筑基于一个单一的规则手册。

单规则将适用于27个成员国。其中包括规则的关键理由,如:
1、Capital要求:的"CRD 4"的倡议是对金融稳定至关。这是目前正在讨论的所谓的"trilogues",笔者希望其尽快达成协议。银行应该证明自己准备好了进行欧洲银行管理局要求的抗压测试。美国也应当保持和欧洲一致的步骤,因为作为两个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市场,当然有责任树立榜样和展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欧盟确保协调有序的方式来实施这些的规则。
2、存款担保计划是单一规则的另一个方面。确保每个成员国有充分到位的资金计划。
3、还规则银行分辨率:为了一个共同的欧洲解决框架提供的倡议,股东和债权人应承担的费用被授予的决议之前,任何外部资金。,私营部门应该找到解决办法,而不是用纳税人的钱。
4、最后,单一规则如何包括银行业结构规则。Liikanen报告提出的解决方案:以独立的存款来换取更多的冒险活动。欧盟在这一领域的相关反思仍在持续着。

(二)银行业联盟一个单独的决议机构。

S将帮助防止危机。但是,在预见到了危机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合格的决策机制,危机将仍然会发生。当然,欧盟确保每个成员国设立国家基金的分辨率和存款担保。但是,一个完全成熟的银行联盟将绝部会止步于仅仅建立一个单一的决议机构。在跨境金融监管出现理由的情况下,这将比单一国家的监管当局的网络式监管更有效率。这样就可以确保迅速和可靠的监管应对来解决银行业可能出现或正在发生的危机。
作者简介:赵泽(1986-),男,河南洛阳人,华东政法大学2010级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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