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探讨

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我国资本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投资工具也在我国较快的发展。历史和实践等各的因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中,只存在契约型基金这一种基金组织形式。而在契约型基金的发展中,基金管理人的违法层出不穷,有人提议改进契约型基金有关制度,也有人建议引进公司型基金,来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不具体对比两种方案的优劣,只是从理论上对引进公司型基金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以供参考和研究。?一共由五章构成。?章是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概述。一共包括两节。节不同的的介绍,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的。节对证券投资基金分类。证券投资基金有多种分类标准,基于的研究内容,主要介绍两种分类标准。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份额可以回赎,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分类比较,了解公司型基金和,为下文的奠定基础。?章是关于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的分析。分三小节。节辨析公司型基金的性质。,公司型基金是公司形式组织的一种证券投资基金。节介绍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和内容。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主要有四方当事人即基金投资者、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并对该四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了简单介绍。分析发现,该四方当事人是两层基金法律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层是发生在投资者与基金公司之间,两者是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股权投资关系。层发生在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其构成信托关系。节对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和契约型基金法律关系比较。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多出一层法律关系,即投资者与基金公司的关系。但是,正是这层法律关系的基金公司的设置使得公司型基金内部治理优于契约型基金的内部治理。? ?章是对美国、英国、日本这三个国家的公司型基金制度的研究。共有四节。节主要是描述美国公司型基金的发展和美国公司型基金的特色制度,即独立董事制度,节主要是描述英国公司型基金的发展和其特色法律制度,即附加董事制度。节主要是描述日本公司型基金的发展和特色法律制度,即监察人制度。节是对三个国家的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对比研究。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英国的附加董事制度、日本的监察人制度都体现了强化内部治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其比较,独立董事制度更适合于我国借鉴和引进。?章是对我国引进公司型基金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的章节,一共包括三节。节对我国公司型基金历史和现状的考察,我国迄今为止还出现该类型的证券投资基金。节阐述公司型基金立法的必要性,主要是从三个分析。,公司型基金中的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以及基金托管人制度,为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奠定了基础。,公司型基金声誉机制实现基金管理人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不仅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同时也促进了基金管理业的健康发展。,基金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外部监管薄弱的国情客观上需求公司型基金的引进。节分析公司型基金立法的可行性,主要从三个分析。,分析公司型基金的法律环境。公司型基金与我国现存的法律存在矛盾,但是并非解决办法。,分析公司型基金经济基础。对公司型基金的运行成本和效益分析,成本昂贵不拒绝公司型基金引进的理由。,分析公司型基金的社会基础。产权清晰的公司制度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都了我国引进公司型基金制度是可行的。?第五章是对我国公司型基金立法的构建。在立法模式上,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在运行中体现的法律关系具有很大的相同之处,因此与契约型基金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对公司型基金中特有的当事人基金公司制度的设计,在适用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的基础上,考虑其本身的特点,再予以规定。主要包括两节。节明确我国公司型基金立法应遵循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基金资产独立原则,有限责任原则,其中最应该坚持的核心原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公司型基金立法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对不同于契约型基金的当事人基金公司予以规定。所以节主要对基金公司阐述。基金公司制度的设计主要是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尤其是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制度。不同组织类型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职责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本相同,因此未再。?是的结语,阐述公司型基金引进的价值和。公司型基金强化内部治理,保障了投资者的权利。对各国公司型基金制度对比研究,并中国的实际情况,找到适合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公司型基金制度。于指导公司型基金的实践,促进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并与国际的接轨。?关键词:公司型基金论文契约型基金论文基金公司论文独立董事论文
摘要4-7
Abstract7-12
前言12-13
第1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13-17
1.1 证券投资基金的13-14
1.2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14-17
1.2.1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14-15
1.2.2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15-17
第2章 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关系17-21
2.1 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17-18
2.2 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和内容18-20
2.3 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与契约型基金法律关系比较20-21
第3章 公司型基金在国外的发展与比较21-27
3.1 美国的公司型基金21-23
3.1.1 美国公司型基金产生与发展21-22
3.1.2 美国公司型基金的独立董事制度22-23
3.2 英国的公司型基金23-24
3.2.1 英国公司型基金的产生与发展23
3.2.2 英国公司型基金的附加董事制度23-24
3.3 日本的公司型基金24-25
3.3.1 日本公司型基金的产生与发展24
3.3.2 日本公司型基金的监察人制度24-25
3.4 各国主要制度的比较25-27
第4章 公司型基金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7-37
4.1 我国公司型基金的发展历史及现状考察27-28
4.2 公司型基金立法的必要性28-32
4.2.1 保障投资者利益28-30
4.2.2 实现自我激励和约束机制30-31
4.2.3 我国基金业发展的现实要求31-32
4.3 公司型基金立法的可行性32-37
4.3.1 公司型基金的法律环境32-35
4.3.2 公司型基金的经济分析35-36
4.3.3 公司型基金的社会基础36-37
第5章 我国公司型基金立法原则及主要制度设计37-42
5.1 我国公司型基金立法的原则37-38
5.2 主要法律制度设计38-42
5.2.1 股东大会制度39
5.2.2 董事会制度39-42
结语42-43
参考文献43-45
致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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