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川沙园启动:重点引进科技型企业

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2014年1月8日,上海浦东川沙新镇与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软公司”)合作共建的上海浦东软件园川沙园启动:重点引进科技型企业由优秀论文网站www.808so.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川沙园项目启动仪式暨《川沙新镇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仪式在川沙经济园区宏图大楼举行。双方共同出资建立的项目公司“上海浦东软件园川沙园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川沙园公司”)也于当日揭牌。
双拳合力:启动川沙园项目
上海浦东软件园川沙园是浦软公司继郭守敬园、祖冲之园、三林世博园、昆山园四大园区之后推出的又一全新园区产品。川沙园坐落于川沙经济园区内,东距浦东机场8公里,南至规划的铁路东站3.5公里,西至迪斯尼项目3公里,向北至川沙新镇1公里。按照规划,川沙园区总建筑面积近百万平方米,将拥有一流的办公楼宇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园区配套设施,包括商业中心、体育中心、人才公寓等。上海浦东软件园川沙园将重点引进文化创意、行业应用、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外包等科技型企业。
川沙园公司作为该园区的综合开发和经营管理主体,由浦软公司和川沙新镇共同出资建立。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浦东新区科委、川沙新镇相关领导和浦软公司总经理张素龙等,以及川沙经济园和上海浦东软件园内的近70家企业代表共同出席了川沙园启动仪式。仪式上,川沙新镇与浦软公司双方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川沙新镇相关领导为“上海浦东软件园川沙园发展有限公司”揭牌。
川沙园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上海浦东软件园川沙园的开发建设正式启动。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资金、税收、招商等扶持政策,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完成园区建设。
上海浦东软件园是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以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引领、示范效应十分显著,已成为我国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重要空间载体之一。2013年,上海浦东软件园经营收入突破500亿元。浦软公司作为园区的建设主体,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园区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
张素龙总经理表示,浦软与川沙新镇合作共建上海浦东软件园川沙园,就是希望秉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浦软的管理和运营经验,利用川沙经济园区的优势区位条件,整合双方的人才、技术、设备和资金等资源,通过双方的互惠与协作,加速川沙地区的人才、技术、信息和市场等高端创新要素集聚。上海浦东软件园川沙园的建设也将对川沙地区、浦东新区、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领导在讲话中表示,浦东新区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工作对整个上海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行业整体水平位居上海前列。此次,川沙新镇与浦软公司的携手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双方的互补优势,并将为上海浦东软件园的发展和实践带来新的增长和延伸。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全力关心和支持上海浦东软件园川沙园项目的推进工作。
发布“办法”:鼓励自主创新
现场,川沙新镇发布了“办法”的细则。川沙新镇将以“办法”为准则,设立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或个人为提升科学技术水平而开展相应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并从资助对象及条件、资助额度、资助形式、资助原则、受理、审批程序等方面介绍了该“办法”,鼓励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激发科技型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该“办法”的出台将为上海浦东软件园川沙园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据了解,该“办法”由川沙新镇经发办会同计财办负责解释,于2013年12月30日对外公布,而且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该“办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十八大关于“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方向,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激发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结合川沙新镇实际,制订该“办法”。
同时,该“办法”也是川沙新镇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用于鼓励、支持企业或个人为提升科学技术水平而开展相应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科技基金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按照“科学决策、择优支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要求进行管理。
“办法”提出其资助对象及条件是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都在川沙新镇,且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或在此类企业工作的个人。
其中,重点扶持对象包括: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研发团队,所属行业符合科技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研发基础、较高科技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2.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且对川沙新镇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项目、产品或服务。3.从事科技研发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具有较高学历或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人员。
“办法”确定了资助的额度。川沙新镇的财政预算将拿出1000万元,用于2014年度川沙新镇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基金。
在资助的形式上,“办法”采用无偿资助形式,通过后补贴的方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贷款贴息、知识产权(授权专利和质量商标)、综合资助、人才补贴(优秀人才补贴和留学创业人才补贴),住房补贴(留学生住房补贴和博士后住房补贴)和上市补贴等。
在资助的原则上,“办法”提出三大原则。第一,不重复原则:一个年度内,同一个单位不可因相同内容的项目、产品、服务或同一个人重复申报该“办法”中2个以上的资助项目。第二,事后补贴原则:该“办法”资助的企业、项目或个人皆以所申请项目的合同、证书等认定材料的书面日期为准,从该日期起计算,一年内申请有效。第三,择优资助原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项目或个人等,根据其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经济贡献和诚信记录等因素择优资助。
该“办法”的受理时间是2014年5月和10月进行集中受理。具体受理、操作部门为川沙新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新川路540号1号楼4楼)和川沙新镇企业服务中心(筹)。它们将具体负责入住川沙园区的企业的受理、会审、审批和核准拨款等相关事宜。
同时,该”办法“也指出责任追究的规定。获得科技基金资助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下同)和个人的诚信情况,应当记入本镇科技基金信息管理诚信系统。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新镇经发办,由其视情节轻重,作出缓拨经费、停拨经费、追回已拨经费、通告批评、三年内不得申请川沙新镇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基金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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