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投资法律风险及应对

更新时间:2024-04-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我国作为外汇储备第一大国,作为全球经济规模第二大国,“走出去”已经全球化战略中的一个选择。十六大以来,虽然我国的对外投资合作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即规模迅速扩大、方式不断创新、领域逐步拓宽、质量提高、对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日益凸显。
关键词 海外投资 外汇储备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杜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
1009-0592(2013)08-089-03
但面对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法律风险,如何做好准备、如何形成一个防范体系、如何来完善企业在境外投资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防范链条等,对于我国近年来处于发展阶段的海外投资项目来说至关。海外投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本文主要论及商业风险。笔者将探讨我国海外投资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一、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种类

(一)企业形态选择风险

1.在海外设立独资企业的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法人出资兴办的,归该法人和制约的企业。是由个人独立出资、由个人单独经营且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我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独资企业主要是以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形式存在。
由于独资子公司是单独经营的一人公司,以其财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遭遇经济纠纷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巨大影响。虽然独资子公司拥有东道国的合法法人权利,但是由于其投资者是外国人,很可能会被歧视。同时独资子公司在经营方面,相对于合资企业来说,很难适应东道国的法律文化,也有可能因此而遭遇法律风险。另外作为分支机构,并无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远在投资国的总公司便要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2.在海外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的风险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态。合作经营企业,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以上两种形态的企业虽然可以避开独资企业所遇到的诸如法律环境不适应的风险,却对企业重大理由决定权等造成了威胁,甚至可能危害到自身的商业秘密,因为在合营企业中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等权利与各方出资比例相挂钩。一旦出现所持比例相对较少的局面,即许多国家为保护本国企业,会利用立法来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持有多数股份,就使得本国企业能够制约合营公司。

(二)合同风险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明示法律关系的协议的行为。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确定违约责任中,的细节和程序都将合同行为来确认和生效。
1.合同签订风险
合同的效力发生是以合同的签订为依据的——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规定来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正因为如此,东道国在签订合同时,会抓住我国企业对其法律环境不熟悉,利用本国法律庇护制定对其有利的合同条款,使得中方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就处于不利地位。
2.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发生效力后,双方就要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目前国内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非常多的不规范,许多企业并没有认真履行合同,而是以情势变更为由随意解释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国外,尤其是在发达国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尊重合同效力是不变的原则——对于像情势变更这样的情况更是嗤之以鼻。

(三)其他主要法律风险

1.反垄断法风险
由于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导致我国和欧美发达国家在反垄断法上有着显著差距。东道国面对国外资本的进入,会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措施。尤其是中方经营理念中非常普遍的“薄利多销”,极有可能被定义为低价倾销。同时,为了防止外资制约东道国市场,反垄断法会对外资企业征收非常高的企业所得税。
2.劳工法风险
指出的是,我国企业甚至相当一经济学人士错误地认为廉价劳动力是我国对外投资的一大成本优势。而许多国家的劳工法明确规定外资企业雇佣本国劳工本国劳工在企业所占比例,这就会对中方企业在劳工成本上的预算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我国所谓的“廉价劳动力优势”也就荡然无存。许多数据都表明近年来中方在国外的劳动纠纷与劳工成本上的预算不够息息相关。
3.环境法风险
联合国国际法院对环境的权威解释为:“环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代表了包括未出生的人在内的、人类的生活空间、生活质量健康。国家上负有保证在其管辖和制约的范围之内尊重他国环境或超出本国制约以外的环境的义务,这一点已经了与环境相关的国际法规范的一。”但在国际投资中,资本输出难免会带来污染的移植。在我国企业步入国际市场时,切忌为了追求利润而无视国外的环境法规定。当年雪孚龙被指证在厄瓜多尔倾倒污水,赔偿十亿美元。而发生在墨西哥湾的英国石油公司钻井平台漏油事件把国际社会对跨国环境保护的关注推向了。 这些海外投资史上由于忽略环境法风险所导致的惨痛失败的经典案例。

(四)法律变化风险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即便处处小心、面面俱到,也无法预测法律的变化。以中国外汇规制法律为例,从1989年到2009年,前前后后就更替了八次,其中2005年和2009年两年均两次更替。虽然法律体系自身总在不断完善,这对法律进步起到积极作用,却无法给企业提供法律确定性保障。再加上法本身的滞后性,又使得法律无法绝对稳定的保留。法律变化风险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使得企业在参考法律时会出现非常多的不确定性。
二、产生海外投资风险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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