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方面法律理由

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国内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质押方面出现的理由日益关注,这是涉及到了客户商业权利实现乃至国家经济大发展的理由。本文介绍了银行理财产品,初步分析了理财产品质押业务的情况。最后通过分析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基础,探析了我国现今在这方面出现的法律风险。从而简要指出了适当的应对措施,以期给广大商业银行决策者一些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权利质押;法律制度
一、引言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接受管理资金用于相关金融产品开发或是用于投资金融市场[1]。这些商品投资或是市场投资在按照合同约定结束后,银行与投资人共同分享投资成果。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简称为银行理财产品。在互享利益的同时,双方也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则是确保上述商业活动正常进行的有力保障,我国已经将相关法律法规慢慢完善起来推动国家社会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法理性质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基础是《物权法》,其中规定了一方投资者如果在投资结束后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一方将有权力实行优先受偿权。一般来说,权利质押质押的标的物包括了债权、版权等非实物的各种权利物。动产质押质押的标的物属于事物类产品。根据各大商业银行答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中可以看出[2],现今我国理财产品质押看做是一种委托业务。但是究其法律性质来说,却并未从根本上回应理由的实质。因此,从阐释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方面的法律性质时,可以将其间的法律关系概括为债券债务关系以及自已信托关系。

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理由

(一)法律依据欠缺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以及法律保障,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可以发现相当的漏洞。目前《物权法》还无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可以质押。例如在《物权法》第223条只列举了6种质押产品,而一般的并非出自相关法律条例的质押产品不具有可质押权利。

(二)理财产品质押公示效力不足

理财产品质押公示的效力不足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难以实现息息相关。以往商业银行对产品质押常常采用冻结客户资金账户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实际中却不能降低理财产品质押债权人优先享有受偿权,同时难以起到产品质押预期的公示效力。公示效力的不足与公示制度的不完善有着很大的关联。我国合法的公示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支付或是登记。支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方面的法律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或登记制度中,缺乏权利凭证使得在产品质押过程遇到纠纷时,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出现矛盾。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就算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公示制度,但是在公示制度内部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乃至空缺。

(三)优先受偿权难以实现

理财产品质押公示效力不足导致了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根源在于商业银行很难再公示制度缺乏的情况下各种理财产品质押业务。同时,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和有权机关的冻结、扣划行为[3]。优先受偿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尤其应注意相关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四)质押产品面对贬值风险

在商业活动中,商业银行的保障制度是针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以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而制定的。而在另外一种非保本的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中,商业银行资金保障法规则无法涉及。因此,一旦遇到市场波动较大,行情不稳定的情况下,理财产品的价值就会收到贬值的威胁,严重的情况可能导致其价值远远低于本金价值。由此,商业银行在这块风险承担方面,不具任何责任对债权人进行本金保障,这也理财产品质押理由中遇到的理由之一。

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风险的法律缓解措施

(一)完善质押公示制度

完善质押公示制度关键是完善现行交付或登记条目下权利凭证制度的完善。商业银行自行建立理财产品质押系统往往是行不通的,其实采用最近新兴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目前比较好的一个策略[4]。这个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首次运转,在解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工作缺乏完善的公示制度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通过这一系统的创建实现了对质押物的合法占有权,为缓解优先补偿权理由创造了解决理由的平台。

(二)类推适用《物权法》

使用类推法律条款适用于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其重要特征与该明文规定极具相似度的案例。类推适用《物权法》不单单指的是《物权法》而且包括了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在当今理财产品质押缺乏完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采用相应法规弥补现实商业活动中存在的理由是行之有效的。这种措施在短时期内具有缓解产品质押中法律风险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还是需要相关商业银行以及政府管理人员对商业理财产品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满足客户越来越多元化的需求。

(三)创建质押评估系统

创建质押评估系统的着重点在于对质物价值变化的评估分析工作。当银行理财产品价值发生增幅的情况下,银行应作出相关的工作安排。产品贬值时,银行应立即申请人取得联系进行下一步处理操作。产品增值时,系统评估将会对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从而合理优化产品质押业务。产品增值以及减值,都是商业银行正确发放贷款的重要指标,质押评估系统的创建尤为重要。

(四)确定优先受偿权

法律政策的增补添加弥补了公示制度效力低下的目前状况,之后理财产品质押将与其他权利质押一样,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质权人得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和有权机关的冻结与扣划,从而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结语
商业活动越来越繁多的社会生活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也备受关注。如何处理好理财产品质押方面的法律理由是保障人民利益,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理由,积极认清自身理由,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熊彬.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风险及其缓解途径[J].企业经济,2011(6):185-187.
[2]张宇晟.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探析[J].海南金融,2008,9(238):47-51.
[3]胡伟.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理由研究[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0:6):76-81.
[4]平一.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中的法律关系[J].中国城市金融,2009(2):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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