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增值税会计中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引言:视同销售是企业中经常发生的行为,如何准确地进行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分析,给出具体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行为概述

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企业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税法上要认定销售已实现,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税金的行为。视同销售的概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提出的,旨在解决增值税征税过程中“漏洞”理由,因此,这是一个税法上的概念,而非会计上的概念。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应该是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不计入企业收入的;但税法的角度看,要求按照销售计征税金。

二、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中,列举了八种应视同销售行为,具体包括:(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会计上对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的规定:“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同时,会计上对于一项业务是否确认销售收入,有严格的确认条件:即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劳是否发生转移;是否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制约;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成本能否可靠地计量。

四、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根据以上分析,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确认收入同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金;二是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不确认收入,按照成本结转存货,同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税金。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他人销售,当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表明货物已经销售,货物的产权发生了转移,同时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按照销售额确认收入,同时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征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视同买断的方式,一种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在视同买断的方式下,受托方销售委托方代销的货物时,货物的产权发生了转移,同时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按照销售额确认收入,同时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征增值税。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受托方紧紧收取手续费,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按成本结转存货,同时计征增值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该种行为下,仅是货物的内部转移,货物的产权没有发生转移,没有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按成本结转存货,同时计征增值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该种行为引起货物的内部转移,产权没有转变,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按成本结转存货,同时计征增值税。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指将货物用于食堂、职工医院等项目,没有用于职工个人。这种行为产生的货物流转仍旧是企业内部的转移,没有引起货物产权的转移,也没用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按成本结转存货,同时计征增值税。(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是指将货物发给了职工个人。这种行为使货物从企业内部流转到企业外部,同时引起了企业总经济利益的增加,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按照货物的成本结转,同时计征增值税。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该种行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要求分为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两种情况。具有商业实质时,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按照货物的成本结转,同时计征增值税。不具有商业实质时,不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按照成本结转,同时计征增值税。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这种行为引起货物从企业内部转移到企业外部,引起企业股东权益的减少,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按照货物的成本结转,同时计征增值税。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种行为虽然引起了货物产权的变化,但是没有引起企业总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处理按照成本结转存货,同时计征增值税。
总之,视同销售行为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出现的行为,企业需要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认真地研究,准确地把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 杜淑娟,杨佩.视同销售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J].会计之友,2011(20).
[2] 蒋玉娟.视同销售:概念调整与处理改善[J].商业会计,2013(16).
[3] 冯庆梅,王巧霞,孙华.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与收入确认探讨[J].中国商贸,2012(10).
(作者单位:临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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