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贸企业销售返利会计与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形式也不断变化多样。目前在商业活动中很多企业都利用返利来与经销商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从而加大销售业绩,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这种大背景下,如何进行返利研究成为财务管理者必须要考虑的理由,同时也是税收工作者们需要极大关注的理由。本文重点对平销返利的内涵、形式与帐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通过对返利的形式分析发现在财务处理中的规范与规律。根据最新的税收法律规范,结合相关的案例,对商业贸易中的返利纳税筹划进行讨论,提出相关的意见与倡议,供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商贸;返利;会计;税务
1.引言
我国市场经济与改革开放不断进步,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遇,企业管理也不断寻求自身提高,对于商贸企业而言,企业的营销活动形式不断多样化。在现代商业企业销售中,也存在着数量众多的返利行为。销售返利重点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购货方的销售业绩提升,根据销售的实际帐面情况给予一定的利润返还。主要的形式有、实物甚至福利等多种,一直以来会计准则都对销售返利没有明确地规定。本文重点从它的形式与概念细化入手,对于其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进行分析。
2.商贸销售返利的形式与概念
对于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的简单货物销售类企业,更容易涉及到返利的行为。货物的供应商为了实现货物的销售,对经销商采取的一种刺激手段,通过不断激励经销商来提高销售数量,转化为企业的营业额。为了提高销售积极性,在经销商做出一定的销售业绩后采取的一种返还利润的操作方式,这种操作方式在多个行业内都已经进行应用。商贸销售返利的存在前提是供货方要求经销商能够在一定的时间或市场范围内达到一定的销售额,首先保证供货商的经济效益,之后根据销售额度返还一定百分比的奖励。[1]
对于不同的返利形式,在商贸企业的财务处理中需要采用不同的方式。首先是当经销商在销售一定的数量的货物时,供货商为其赠送一定数量的实物;二是以销售金额为基准,直接返还给销售商以一定的货款;第三种是不返还,而是在货物的进货款中进行抵扣。一般会在下次进货结款时直接进行扣除。对于不同的返利形式,在会计处理上采取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3.商贸企业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销售返利从本质上属于减让,表现于返利的货物或资金的形式。这些形式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根据实际的销售情况,货物的供应年度与回款周期情况。目前在销售返利的解决方式上主要集中于两种形式,第一是销售方根据购买方所购货量的转移给购货方一定的份额,实现双赢的效果,购货方开具的合法票据给销售方来作为折扣或返利;第二是比照商业折扣(税法上称为折扣销售)进行处理,由购货方到购货方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然后销售方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2]
3.1达到规定数量赠送实物
对于达到一定数量的赠送实物时,供货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有关存货,同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做为视同销售处理,并缴纳相关的增值税,期末时还需要对赠送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除非是购货方一次性达到规定的数量,即时赠送,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则可以作为“买一赠一”来处理,不用另外缴纳增值税。
那么对于购货方来讲,却要分两种情况处理,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赠送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库存商品-已购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未开具,则全额增加赠送的库存商品,同时冲减已入库商品的成本。实际操作中,大多是不开具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赠送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库存商品-已购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直接返还货款
对于直接返还货款的返利方式。销售返利使用支付货币的形式支付,这时,如果是购货方开具给供货方,销售方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那如果是销售方根据“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来开具红字,则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费用(红字的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由于是在购买货物之后发生的返利行为,所以没有办法记录在同一张单上,根据税法规定,另的返利不能够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金,只能作费用来处理。
对于收到销售返利的一方,要冲减销售成本,同时需要冲减进项税金,若对方未开具红字,则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购货方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3冲抵货款
冲抵货款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处理和直接返还货款一样,只是抵减下批货款,这时,会计处理和直接返还货款是一样的,只是把银行存款改成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第二种就是将前面的返利开到下一批的商品中,比如前面销售量计算出来返利为5万元,下一批进的货物为200万元,就把这5万元折算成200万货物的折扣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因为是开具在一张上,所以表面上看符合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双方均可按折扣后的金额来入账,会计处理上也比较简单,而且对销售方来讲增值税还少交了,实际上却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这样一来,总金额跟合同就会对不上,入账的货物单价也跟实际不匹配,容易造成管理混乱,税务部门查到也不会认可,必定查补税款加罚款。
4.商贸企业的销售返利税务筹划
商贸返利的主要形式是与实物,而是否开具增值税又是两种不同结果,从3.2的两笔分录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可以让购货方少交一笔增值税,那对于销售方来说,其实结果是一样的,因为就算不开具,赠送的部分也要进行视同销售来计算销项税额。
另外,实际操作中如果销售方计算返利的基数如果不是特别大,比如要一个年度左右才能达到,可以考虑先进行估价入账,暂缓开具,等达到那个基数进行返利的时候再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当然,开具的时候也要注意规范,比如,必须开在同一张上,而且数量金额各栏都要体现,不能只在备注栏写一下,这样不管是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都比较方便,缺点就是进项税金会比较滞后。那么对于销货方来说要注意的是进行未开票的申报。
5.结语
与此同时,在商贸经销的过程中,不可避开地还会涉及到进场费、上架费等劳务收入,它主要是指一些大型超市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采取向生产者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经济行为,这时需要进行合理的区分,不可混淆,进场费等劳务收入是缴纳营业税的,和平销返利的冲减进项税是截然不同的。在对于商贸企业的销售返利会计与税务处理中,要按照最新的相关政策执行,准确分类,条理清楚,避开造成税收漏洞,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作者单位:嘉兴中佳税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曹金兰.商业企业平销返利会计处理与税务筹划浅析[J].金融经济,2011,10:154-156.
[2]陈晖.几种销售折扣、返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J].企业导报,2012,14: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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