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锦能源:股价逆势而动逼近定增价 管理层为推定增急不可耐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0月23日,上证指数下跌1.25%,美锦能源(000723)一度冲击涨停,并已上涨8.16%收盘。
10月24日,美锦能源盘中冲高至8.40元。这一与公司此前抛出定增方案中8.41元/股的定增价,已十分接近。
经过近期股价大涨,美锦能源管理层着实能松了一口气——股价不存在太多倒挂,机构为定增买单的意愿将会增强。
美锦能源之所以如此此次定增,不仅仅因为公司已经等了太久——从3月份首推定增到现在,几近8个月;更是因为此次定增的金额之大——接近百亿。目前公司的总市值也不过20多亿。这让公司足以有的。
但记者注意到,美锦能源百亿定增的背后却暗藏种种黑洞——公司拟定增收购的四个煤矿都有重大瑕疵。其中,山西汾西太岳煤矿在2013年4月才开始生产经营,但公司早在2012年就有出售煤炭的关联交易记录,一家尚未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谈何销售业务?!公司拟收购的东于煤业采矿许可证即将在2013年末到期。此外,公司拟收购的天津美锦和大连美锦的营业数据在两份定增方案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且金额相差很大。
本刊欲就上述理由采访美锦能源董秘朱庆华,但对于记者发去的采访提纲,公司方面并未对此回复。
总市值22亿定增金额94亿
本周大盘出现调整,个股普跌,但美锦能源二级市场的表现却令人刮目相看。本周前三个交易日,美锦能源走出三连阳,股价也大涨创下近期反弹新高8.4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美锦能源股价一直在8元以下徘徊,较8.41元/股的定增价折价超过10%,但近期大涨,股价也逼近定增价,这无疑为公司成功定增奠定了上的基础。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美锦能源推出了发行股价和支付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在6月份公司对这一方案进行了修改。
根据预案,美锦能源拟购买美锦集团持有的汾西太岳76.96%的股权、东于煤业100%的股权、美锦煤焦化100%的股权、天津美锦100%的股权以及大连美锦100%的股权,交易金额合计约为93.97亿元。
为顺利完成收购,美锦能源拟定价的方式向美锦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84000万股用以支付收购价款,每股发行为9.34元/股,股份支付金额为78.46万元;同时,公司还拟询价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配套融资部份的募集金额不超过25.23亿元,每股发行不低于8.41元/股,配套融资合计发行不超过3亿股。
与前次定增方案相比,公司将定增金额由此前的101亿元减少至目前的接近94亿元。但值得注意的,美锦能源目前的总市值才22亿。此次定增金额高达94亿,是目前总市值的4倍。
拟收购四项资产皆有理由
美锦能源的狮子大开口令市场惊诧,但其拟收购的这4项资产却都存在不同的瑕疵,令收购蒙上了一层阴影。
6月份公布的定增预案显示,天津美锦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5亿元。2011年和2012年天津美锦的净利润分别为-544.35万元和611.86万元。此外,大连美锦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亿元。2011年和2012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44.09万元和-455.07万元。
然而,美锦能源披露的上述两公司的财务数据与公司在3月份发布的定增预案中的数据并不一致。当时美锦能源披露的天津美锦2011年和201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44.35万元和84.66万元;同样数据出现偏差的还有大连美锦的,其时的净利润分别为-344.09万元和54.09万元。
由此可见,天津美锦和大连美锦2012年的净利润分别相差了527.2万元和509.16万元。特别是大连美锦,已由此前的盈利变亏损。
公司此次拟收购的东于煤业也是理由多多。据了解,东于煤业早在2011年便停产,年都没有再出煤了,同时,附近同属于东于煤业的东于太平煤矿和泽渔河煤矿也都因为爆炸已关闭五六年。东于煤业历史遗留理由至今未获得解决。公司方面也表示,“东于煤业尚处于基建状态”,如其“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照并如期顺利投产,则该资产估值将受到一定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东于煤业目前持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1日。距离目前仅有一个多月就到期了。公司表示,“在现持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东于煤业将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对采矿权延续的规定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依法采矿权延续手续。”
记者注意到,收购东于煤业股权的评估增值率高达1334.07%,如此高溢价收购一下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煤业,公司是处于何种打算,并不明了。而且,一旦延续手续无法,则收购的这资产将面对巨大的风险。
此外,本次收购股权中金额最大的一笔为36亿元收购汾西太岳76.96%的股权。然而,汾西太岳的理由却是最多的,其中包括公司在未获得营业执照前几年就已和上市公司发生过数量惊人的关联交易、高溢价收购涉嫌利益输送等理由。本刊将对此持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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