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三农”的支持,构建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分析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目前状况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理由,并从转变金融服务理念、创新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以及完善金融市场和监督体系等方面提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服务 创新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组成,是服务“三农”的力量。党、国务院历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自2004年以来连续10个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经过几十年来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运转机制不断完善,“三农”服务的主力军地位巩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涉农业务逐步拓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也已遍地开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序推进,各地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实际需求,创新发展了多种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来看,近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力推动了传统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转变,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增产、增收。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还面对理由。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理由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远未形成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供需严重失衡。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需求巨大而且层次多样。但我国目前农业政策性金融基本仅限于政策性信贷,农业政策性保险、担保等发展还十分落后。二是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仍需深化。涉农金融机构自身改革的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的实力不断增强。但商业性金融机构如何在实现服务“三农”的同时又能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理由,是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面对的难点。三是农村地区新型金融机构增长缓慢。目前农村地区新设的金融服务机构种类较少,金融服务产品单

一、服务能力有限。

(二)信贷、证券、保险的联动机制有待加强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以银行类信贷为主,保险、证券等的发展相对滞后,单纯依靠信贷市场融资农村生产经营主体面对共同的理由。证券市场发展较慢导致农村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落后,影响了农村地区基础较好的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和扩大生产。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及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特点决定了保险业的发展对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有影响。信贷、证券和保险的互动合作有待提高。此外,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市场的金融产品严重不足,信贷、证券、保险没有形成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发展局面,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协调发展仍需加强。

(三)农户金融意识薄弱

由于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的制度缺失,导致金融意识薄弱成了农村金融投融资渠道缺乏的理由。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的二元模式,使得农民很少接受金融知识的教育和学习。因此,经受过资本运作洗礼的农民所占比例一直以来都比较低,加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小户经营模式抑制了其对规模经营资本运作的需求,农村地区的资金作用方式选择、信用体系建设以及风险评估、预警和制约都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发展的农村经济对金融意识基础的要求。除此之外,金融人才长期向城市,使农村金融人才匮乏,使乡村内部的组织发展缺乏专业技术的支持,容易走向简单化和暴利化,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四)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仍需改善

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突出表现在缺乏资产评估、担保公司、征信登记等金融机构,金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金融的认识和自身金融意识还比较薄弱。一是在探索抵押、担保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不足的理由比较突出。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抵押担保品有限,使用现代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在农村地区开展评估、担保、信用评级等的成本较大,导致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难度较大,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二是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对金融知识的认识有限,加之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发展不足和相对落后,导致农村地区整体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使得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不足,各金融机构主动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

(五)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需完善

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形成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一行三会”的基本格局,分工负责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然而在农村金融监管中还存在理由。一是农村金融监管法规滞后。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并未对我国农村金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会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理由。二是农村金融监管基础薄弱。我国“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格局下协调机制不健全,人民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监管机构基本上处于分兵把守、各自为政的状态。三是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三会”集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多重职能为一身,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有时只得以牺牲监管效率、降低监管要求或向监管对象某种程度的妥协来维护金融稳定。四是农村金融监管风险制约主体缺位。由于机构、人员、素质有限,农村金融机构不在“三会”的有效监管之内,而且社会监督制度缺失,使得社会监督机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几乎没有。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策略

(一)根据新形势转变农村金融服务理念

一是转变用静止的眼光看待农村金融市场。农业、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业经营方式趋向规模化,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趋向多元化,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应到基层去、到实践中去,准确把握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和方向。二是转变用城市金融的思维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思想。农村金融具有客户弱势、需求小频急、经营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理由突出等特性,其独特诉求和风险特征要求开展工作时决不能简单照搬城市金融的运作模式,而应研究农村金融市场和客户的特殊性,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三是转变纯粹用市场方式去处理农村金融理由的做法。应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法律、担保、保险等手段,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职责,增强其支农能力,分散涉农业务风险,用“看得见的手”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失灵理由。

点赞:28392 浏览:13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