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影响

更新时间:2024-04-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国内越来越多上市公司案件的披露,使得投资者和政府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越来越高,企业的盈余管理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的联系。公司治理和盈余管理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前者是委托理由的解决途径,后者是委托关系所产生的后果。因此,本文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出发来探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关键词】 盈余管理 治理结构 委托理论 信息真实性

一、盈余管理概念及产生理由分析

1、盈余管理概念
对于盈余管理这一概念,不同的学者对其的定义也各不相同,Scott(1999)在其发表的《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他认为,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具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一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会计盈余。Dison在其所著的《会计:商业语言》中,给盈余管理下了一个比较具体而相对狭义的定义:在公认会计准则限制范围内,为了把报告盈利调整到满意水平而采取有计划行动步骤的过程。目前对于盈余管理概念普遍认同的是,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而进行的蓄意行为。企业管理当局选择或变更会计政策和策略、安排交易的时间和方式、利用会计估计等方式来修改会计盈余信息,这些手段能够转变企业的真实盈利在不同期间上的分布。
2、盈余管理产生理由分析
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与空间。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的业务通常复杂、多样以及不确定的。在处理业务和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可以对各种不同会计政策和策略进行判断并加以选择,只要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并且不违反会计准则,甚至还可以使用不同的会计政策或估计去影响或转变财务报告。对于财务报告中存在的未来经济事项,管理者作出判断。另外,对于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预收或递延账款、坏账损失等等,管理者都有其操作空间。会计准则的这种灵活性和不完全性为企业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企业管理层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政策和处理策略,以使报表中的盈余信息达到期望目的。
Scott在其《财务管理理论》一书中指出,方出于奖励动机、税收动机、契约动机、更换首席执行官、政治动机、新股动机都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从股份制公司制度建立以来,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份制公司本身存在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即信息不对称以及造成的委托理由。由于委托方和方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双方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弈过程中,产生了签订薪酬契约的方式来促使管理层为了股东的利益服务,这些契约中薪酬奖励的条款和企业的经营业绩相挂钩,而衡量经营业绩是否达到或超出预期,又要靠财务数据说话。于是,另一个理由也随之产生:管理层为了提高薪酬谋求行政级别的晋升,当企业的经营业绩没有达到预期水平时,他们出于自身利益会产生强烈的盈余管理要求。在没有有效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时,人便有动机采取盈余管理行为。
为了降低委托成本,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将公司治理结构与经理人股票期权相结合来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以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更好地满足委托人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治理结构概念
如前一节所说,自股份制公司制度建立以来,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者和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比个体企业或合伙制企业要复杂得多。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建立起一套相应的规范来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保障企业的效率和业绩,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便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看待理由的角度不同,国内外学者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
Olive Hart(1995)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的条件是委托理由的存在。在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态下,设计相应的制度安排以解决委托理由,解决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减少成本。这种制度安排就是公司治理机制。
吴敬琏(2000)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者、监事会和高层经理人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三者之间构成一定的制衡关系。在这种结构中,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对高层经理人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层经理人受雇于董事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基本都认同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者为了监督、制约管理层的行为,降低委托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从而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2、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
《公司法》指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监事会。权利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转。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财产享有管理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治理结构的主体。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职工代表除外),有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但是股东和股东大会一般不会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而是委托职业经理人代表他们去组织生产活动。
(2)董事会及经理层。由于两权分离,股东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就股东及股东大会选出少数股东作为全体股东的代表,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来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这些代表就是公司的董事,这些董事就组成了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和领导机构。经理层属于公司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董事等。经理层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因此,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经理层是公司的经营者,和董事会之间也是一种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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