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第二届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学习随感

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参会学习体育法学理论与实践讨论,对体育法学形成了一个模糊的认识,也对体育法这个学科领域有一个比较的认识把握。认为跨学科体育法学将是未来体育法研究的前沿地带,以新理由新事件为中心的法解释学现在是辉煌,但以后会一种工作,而不是一种创新式的学术研究,10年以后体育法学策略论将发生转型。
关键词:体育法学 理论会议 随感
1672-3791(2013)06(a)-0212-01
第二届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在山西运城学院举办,来自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北京市法学会等机构的领导和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财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30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知名律师和社会各界朋友70余人济济一堂,围绕“体育改革中的法律理由及体育热点议题的法律”畅所欲言,展开思想的争鸣和碰撞。与会体育法学会议,感触。从自身角度来说,是学习的成分大于交流。至少参会学习讨论,对体育法学形成了一个模糊的认识,也对体育法这个学科领域有一个比较的认识把握。上的学习感觉,目前体育法学界有两种潜在的认识思潮,一是中国特色体育法观念理由,另一个是偶见的法律纯粹观念理由。不准确的通俗点来说,就是一个是入世太深,把既定体制机制当作了体育法学这个学科的认识基础,这虽然是合理的,也是现实存在的,但是却是保守的,不能实现超越和想象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另一种是多少还有梦想的,这种梦想与个人的心境联系起来,主要表现在国外研究的引入和讨论,以期打破中国特色现实主义体育法框架,让梦想照进现实,积极的为以后可能的法制变革积累思想力量。会议组织者付出现实那么多,想必也算是筑有纯粹法学思想的学者,希望宪政启蒙的梦想一直能够在心里保持下去,并指导一个新学科的发展。
研究生水平还欠火候,若干研究生水平报告,不仅门外汉能听懂。例如体育暴力立法讨论的,从暴力事件的讨论,还有文化根源方面,国外经验和目前状况方面的讨论,都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准。脑海里频频浮现,看过国外有关体育暴力的研究,翻译一下过来讲一讲,估计比这个基于国内的新闻报道收集到的资料,然后结合跨学科知识,触类旁通了一番要来得有一些。所以,与其闭门造车,不如去翻译国外文献。研究群体表现多元化,这表现了最近风靡的“跨界”趋势,例如2013年春晚就是“跨界混搭”的典型,讨论了“跨界混搭”可能产生的效果。来自法学派、体育派(以前是这个二维划分,笔者认识基于现实利益的划分法,很难进入学科发展的层面,只能是约定俗成的进不了学术层面的概念),还有实务派和跨学科派。
实务派将已有的案例提出来讨论,法学实务派的案例说的是一个全民健身路径,因器械理由造成人死亡赔偿的理由。后来的判例指向县体育局。实务派最后的观点是如何规避责任,这点很像风险管理理论。那么,规避了能说明什么。责任是既定的,锻炼者不承担,就只能是体育局、制造商安置的器械管理方承担,哪一方的承担都会产生社会影响中的示范效应。是因为高校出现了伤害的事情。健身路径器械属于捐赠,学校当然负有管理责任,如果是器械理由,可以找厂商,但是官司肯定不会打到厂商,第一肯定是找学校。如果是因为锻炼者自身使用不当理由,责任属于锻炼者。这点在法律上已经很明确。现在有些学校还是出于人道主义去赔偿,但是锻炼者可能并不领情。实质上这反映出一个化的理由,中国能不能实现。因为不仅是政治体制机制设置理由,还要必不可少的另一半的成熟和参与,那就是国家的民众。民众都不讲理、不讲法,用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怎么可能建立国家。与学者们的讨论,学习了不少法律程序知识,也好判断事故的出现归责理由。
有学者提出体育法跨学科的策略论理由,这点在会议报告的时候压缩了内容,后来跳跃式的,基本上没传播好自己的观点,估计是好久没出没在学术会议领域,话语表达生疏,更为语无伦次。笔者的观点是跨学科体育法学将是未来体育法研究的前沿地带,以新理由新事件为中心的法解释学现在是辉煌,但以后会一种工作,而不是一种创新式的学术研究,所以现在是工业化辉煌的学术成长阶段,未来必将城市转型,寻找体育法的出路。但这个时候为时过早,等这座金矿挖完,估计还有个5年,10年的时间。等10年以后,再来看这个跨学科体育法策略论的理由,会进入学者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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