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法律综合实训课程在法学教学中应用几点深思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法学是经验科学,因此在法学课程教学中如何通过开展实践教学来提高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是各法学院校在教学中积极探索和研究的。
关键词 综合实训 课程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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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作为经验科学,其在教学实施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教师在教学中必须要注重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并通过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来提高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在实践性教学策略的选择上,目前主要有二种大的区分:其一是在常规理论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其二是组织实施专门的实践教学活动,比如说有的高校开设了“诊所教学”等专门的实训课程,但更多的高校是利用课外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训“模拟法庭”等活动。当然需要特别说明的上,上述分类只是大体上一种区分,对于各高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来说,采取哪一种策略实施教学活动,有其自身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只要符合教学规律,教师采取哪一种教学策略其实并不重要。以“诊所教学”为例,其对于提高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所在院校也进行过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是受限于经费等诸多方面的理由,最终难以推广应用。所以,基于所在院校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进一步总结以往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基础上,拟通过设立专门的法律综合实训开展来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现就笔者的一点研究与探索,与大家进行商榷。
1设立法律综合实训课程的理由
法学教学应该组织和开展实践教学以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作为一名从事了近18年法学教学的教师,在以往的教学中我们多采取的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案例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并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应当肯定的说,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笔者也感觉到一些不足:
(1)在常规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和讨论式教学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其更加侧重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维分析能力,而对于学生将来毕业后可能从事的司法实务工作来讲,还有所欠缺,特别是运用法律知识撰写相关法律文书,运用法律语言进行阐述与辩论等方面难以得到有效的锻炼。
(2)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综合演练,相对可以比较全面地使学生得到锻炼,但是存在的一个理由是利用业余时间来组织此类活动,不利于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对此笔者曾经在相关文章中进行了论述;此外,需要注意的一个理由的是,对于非诉讼业务的处理技巧,比如说会见当事人、参与谈判此类技能,则很少为人们所关注,学生相应的能力没有得到开发和培养。
与上述两种方式不同的是,诊所式教学策略的运用其实是一种能够比较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应用能力的实践教学方式,但正如前文所言,资金的限制以及法律风险的限制,使此种教学策略的普及具有相应的难度。也正是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在综合比较学校自身实际情况基础上拟通过开设选修课方式或者在常规理论教学环节增加专门实训内容进行法律综合实训。
2对我院法律综合实训课程应用情况的总结与深思
关于法律综合实训课程的开设,对于我们而言尚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尤其对于笔者所在院校而言,从2010年才开始开设法学本科教育,无论是从师资、教学条件与设施等方面与国内、甚至是省内重点院校法学专业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但是,如何通过课程改革来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综合应用能力,是我们所一直追求的目标。基于这样一种理念,我们目前在法律课程的综合实训上进行了以下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1)在相关程序法课程教学中设置专门的综合实训环节。目前我们在开设的《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中,专门设计了10个课时的综合训练,其内容分别是法官对庭审的掌控及语言的运用、公诉人庭前准备及法庭控诉与辩论技巧、律师庭前准备与法庭辩论和综合模拟演练(模拟审判),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对不同法律职业者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常用法律文书写作、调查取证、分析案卷材料、庭审语言运用等环节进行训练,而且每个训练环节设置明确的训练任务和要求,由教师进行考核,最后进行综合训练。此种设计可以使教师比较系统地对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进行指导,使学生掌握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与技能。同时,由于纳入了统一的教学计划,使教师的劳动能够得到有效的认可。(2)在选修课中我们专门开设了《诉讼实务》课程,此门课程则主要是从律师的角度,对学生从事司法实务所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技巧进行训练,课程以观摩与演练为主,通过学生的参与、教师的提问与点评等环节的设计,使参与课程的学生都能够积极参与到教学中来,并通过对比演练,让学生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
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这两种策略都得到了学生比较多的好评,尤其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更加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热情,使学生通过训练后更加自觉的注重对自身能力的锻炼和培养。但是也存在一些(下转第65页)(上接第53页)理由:
(1)对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因为,法律综合实训课程的开设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还要具备相应的实务经验,同时,也对教师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在对综合实训环节的掌控上,不同教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甚至有的差异还比较大,这使得参与训练的学生之间也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对法律综合实训课程在法学专业教学中应用的几点深思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异。法律综合实训这样一个在我校来说尚属于新生事物的项目,如何进一步进行规范与整合是值得我们继续研究和探索的。
(3)如何确定考核的标准与方式,尚有待进一步研究。既然把法律综合实训纳入了教学环节,就必定会带来考核与评价的理由。而综合实训的考核评价显然与理论知识的考核是不同的,如何来建立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机制也是我们在实施教学活动中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和解决的。
但是,不管怎么样,笔者认为法律综合实训活动的开展对于推动法学教学是具有重要的作用与价值的,我们进行的探索与研究也许还十分不成熟,但毕竟迈出了可贵的第一步,只要我们不断地总结经验,相信一定可以找到适合自身教学的最佳方式。
参考文献
[1] 李晓攀,王静.法律实训课程教学模式探索[J].教育与职业,2013(21).
[2] 张丽佳.论法律实训对学生自身潜能的开发实效[J].辽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3]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J].中国司法,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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