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全球经济治理新进展:新兴经济体领导下开发性金融建设

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开发性金融通常被定义为某个国家或地区利用国家信用为基础建立的推动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一种金融形式。按其性质,开发性金融可以分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早期开发性金融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地方、国家、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产业提供融资支持。作为银行系统的一个分支,开发性银行在照顾产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需要关注自身的盈利状况。但是,与一般的商业银行相比,开发性银行会更加关注政策性、战略性产业的大中型资金支持项目。
二战以后,部分战后重建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希望找到一个有力的金融工具用以推动经济发展。此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建设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兴起。过去70年时间中,主要的全球乃至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均由西方发达国家建设并主导,如世界银行(1945年成立)、泛美开发银行(1959年成立)、亚洲开发银行(1966年成立)等。
这些既有的多边开发银行体系曾经对全球经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但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诸多弊端。本世纪以来新兴经济体的整体崛起及其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巨大需求,进一步凸显了现有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方面的不足。为了解决这一理由,新兴经济体一方面正在通过扩容改造已有多边开发银行,另一方面着手建设新的多边开发银行。
现存国际开发性
金融机构基本状况
多边开发银行的建立模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由某个实力雄厚的国家组织筹建,如泛美开发银行由美国主导建立,亚洲开发银行由日本和美国共同主导运作;第二,多个国家自发兴建,如北欧投资银行由北欧五国(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和冰岛)共同发起,欧亚发展银行由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共同组织成立;第三,国际会议或协议决定组建,如世界银行由来自44个国家的代表在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决定成立;欧洲投资银行根据1957年《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也称为《罗马条约》)的规定成立。
现存主要多边开发银行根据其成立背景、所处环境及扶持对象的不同,其经营宗旨大致集中在三个领域:消除贫困、推动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多边开发银行的核心成员及其权力主要通过成立时的成员和现有股权、权分配来体现。在12家多边开发银行中,成员国数量最多的是作为全球性金融机构之一的世界银行。除无区域限制的世界银行和处于刚起步阶段的欧亚开发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成员国的范围均已突破了区域范围的限制,一般都包括区域内成员和区域外成员两部分。其中,泛美开发银行区域外成员所占比重最多,22个域外成员占其成员总数的45.8%。区域外成员数量最多的是非洲开发银行,共有24个域外成员,占其成员总数的30.7%。区域外成员国的加入为多边开发银行提供了更多的发展资金,但也增加了利益冲突、协调难度、风险制约和防范的难度。
既有多边开发性
金融机构面对的挑战

一、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弊端

在多国合作的体制下,即使建立有内部的评估审计机构,但多边开发银行仍难以摆脱意识形态和官僚作风等理由的困扰。例如在1818社会(2012)的报告中陈述了世界银行存在的诸多理由:缺乏清晰缜密的发展愿景、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差、对举办论坛的兴趣高于对全球经济的关注、资金分散在各自孤立的领域以至于沦为“二线参与者”、对发展中国家关注不足等等。此外,那些由于历史理由形成的各种惯例也给银行带来了运营负担。这些惯例涵盖了从行长人选到部门设置等各类运营环节。以世界银行为例,从建设之日起至今一直由美国政府推荐的美国国籍人士担任行长职务,而亚洲开发银行行长的位置则长期由日本人所把持。又如由于受到二战后通讯与交通不便的影响,世界银行设立了成本高昂的常驻银行总部的董事会。2013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董事会开支为3500万美元,约为当年银行净收益的16%。

二、以基础设施为主的开发性资金供给相对不足

始建于20世纪的多边开发银行大多承担着多重功能,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只是其诸多业务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现有的多边开发机构对新兴经济体的基础设施融资能起到一定补充作用,但其提供的资金额度有限。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世界银行对于基础设施投资的承诺为总投资的40%,但随后一直呈现下降趋势,到1999年即已下降为21%。2010年末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的贷款余额分别为460亿美元、630亿美元和128亿美元。区域性或次区域多边开发银行由于受到地域性局限,成员国的经济规模与投资诉求往往存在较大差异。以亚洲为例,1966—2007年间,亚洲地区主要的多边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AsiaDevelopmentBank)累计提供的贷款和担保为911亿美元。但是,亚洲开发银行的统计则显示,2010—2020年间亚洲各国国内基础设施投资合计约需8万亿美元,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则需近3000亿美元资金投入。2013年亚洲开发银行批准的贷款仅为143.8亿美元。总之,无论是全球性还是区域性的多边开发银行,它们所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只能部分解决新兴经济体国家的投资需求。

三、对既有多边开发银行的改造

国际社会已经逐渐认识到现有多边开发银行面对的诸多理由和挑战,并在危机后开始加强对既有系统的内部改造和增资扩容。例如,世界银行集团已经着手一系列措施以更好地满足借款国特别是中等收入国家不断变化的资金需求。2010年世界银行186个成员国批准其增资860亿美元。2014年,世界银行未支付资金为1836亿美元。世界银行对全球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支持上升至240亿美元,占其投资总额的约40%。部分区域性、次区域多边开发银行也在逐步做出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的需求变化。
但是,多边开发银行通常以成员国的出资多少决定股权和权。由于既有权力格局已经形成,很难让既得利益者通过稀释自身权的方案。政治考量成为限制多边开发银行改革的巨大阻力。这种状况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陷入的改革困境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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