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刑事合作机制

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随着2010年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但与此同时,由于制度差异、发展不平衡、人员来往频繁、地理环境等因素,双方在竞争中出现了一些不法手段乃至犯罪行为。跨国经济犯罪是跨国犯罪中最为常见且最为严峻的犯罪,严重阻碍了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的正常交往和经济安全。文章通过分析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的跨国经济犯罪目前状况及理由,探索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打击跨国经济犯罪的有效合作机制。
关键词:中国;东盟;跨国经济犯罪;合作机制
1674-1723(2013)12-0166-02

一、中国—东盟跨国经济犯罪的目前状况及其理由

随着中国—东盟成员国经济联系不断加强、双边贸易不断发展,中国与东盟成员国间的跨国经济犯罪案件也不断攀升,其主要表现为:
1.国内外资本活动相勾结,致使我国国内洗钱活动猖獗。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办企业或在市场上流通等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近几年来,我国外资年引入保持在400亿美元以上,引入规模稳中有升。但是,其中有部分是国外犯罪分子与我国大陆的犯罪分子联手在大陆洗钱,再将其中部分资金投向大陆。”
2.境内外犯罪分子相勾结,跨国犯罪集团不断涌现。中国—东盟成员国双边贸易日趋繁荣,给双方经济增长带来强大动力的同时也为边境地区的经济犯罪活动创造了机遇。近年来,随着我国云南、广西等地日渐开放和发展,跨国拐卖妇女案件日益猖撅,已成为当地严重的社会理由。据报道,两个集偷渡、诈骗、贩卖人口于一体的特大跨国犯罪集团在中越两国边境,大肆流窜我国广西、广东、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作案700多起,其中涉及越南女子200多人,涉案金融300多万元。涉案人物身份经越南驻华大使馆协助核实,犯罪团伙中越南籍者9人。
3.计算机犯罪不断涌现。计算机犯罪是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跨国犯罪的例证。计算机网络无国界,只要联网就可以进入国际互联网,可以说在互联网时代,没有一个国家可以避开此类犯罪,因此在国际社会都是一个非常棘手的理由。如据报道,桑今万等7人于2007年10月中旬前后先后以旅游等名义到上海,在入住某宾馆后,利用电脑网络制作建设银行信用卡卡芯,然后在4天内利用相关手段在ATM套现19.5万元。由此可见,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有赖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

二、中国—东盟跨国经济犯罪理由分析

1.从地理位置上看,中国—东盟或陆地接壤、或隔海相望,特殊的地理环境客观上推动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贸易发展,这在历史上即得到了印证。
2.从经济上看,中国—东盟各国经济发展差异导致跨国经济发展案件不断涌现。一般来说,跨国犯罪分子总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活动,以便获取更加高额的
利润。
3.从制度上看,中国—东盟各成员之间在法律制度和司法管理体系的差异让跨国经济犯罪有机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刑事合作机制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可乘。由于国家体制、传统习俗、价值观念和文化背景等不同,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使犯罪分子有更多机会逃避法律的制裁。
4.从形式上看,腐败是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之一,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存在助长了跨国犯罪集团的产生和扩大。跨国犯罪集团为了从事经济犯罪活动,尽其所能地采取各种手段与某些腐败官员相勾结,一方面使对其打击效果大打折扣,一方面又使经济违法活动愈发猖狂。

三、中国—东盟合作打击跨国经济犯罪的有效途径

事实表明,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跨国犯罪活动伴随经济高速发展之势日益增加。对此,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开展多领域合作,在共同惩治跨国犯罪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如“东盟与中日韩(10+3)打击跨国犯罪部长会议机制”、“东盟与中国(10+1)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非正式会议”、“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国家间和次区域的禁毒合作机制”、“中国东盟海山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机制”、“中国与东盟打击跨国犯罪执法合作研讨班”、“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等。
1.贯彻落实与打击跨国经济犯罪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宣言。2000年11月15日,联合国大会第55届会议通过《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国际合作打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是国际合作的最高形式”。因此,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在共同打击跨国经济犯罪活动时,应按照该公约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国实际执行。其他如2002年的中国—东盟《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联合声明》以及2005年的《联合国败公约》等,都对打击中国—东盟的跨国经济犯罪活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签订区域性的国际司法合作协议,建立长效的中国—东盟区域执法合作机构。中国和东盟可以借鉴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缔结区域性的国际司法合作协议,对跨国经济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设立长效的执法合作机构协助各成员国开展收集违法犯罪分子信息和侦察等。
3.加强各国之间的司法互助,建立统一的逮捕令制度。为严厉打击跨国经济犯罪活动,中国和东盟可以借鉴欧盟各国的欧洲逮捕令制度。
4.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强化人员培训。打击跨国经济犯罪活动绝非靠一国之力可以完成。东盟成员国国情复杂,相关从业管理人员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这就决定了人才“软件”和制度“硬件”两手都要硬。
总之,中国和东盟打击跨国经济犯罪活动任重道远。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已迫在眉睫。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应在国家互信的基础上,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构建行之有效的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刑事合作新机制。
作者简介:蒋巍(1981-),男,广西桂林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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