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美国贸易救济体系运作机制

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美国对华贸易救济频发。美国贸易救济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其完备的贸易救济体系。文章对美国贸易救济体系运作机制的条款基础、职能架构及其整体的运作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案例研究,力求从中发掘出对我国贸易救济体系建设适用的富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贸易救济;运作机制;启迪
1002-0594(2013)05-0106-09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以来,美国对华贸易救济一直没有中断。最近十年来的“彩电反倾销案”(2003)、“木质卧室家具案”(2004)、“中美纺织品争端案”(2006)、“中美玩具争端案”(2008),乃至最近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案”(2012)都以美国的胜诉而告终。美国所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极大地保护了其国内市场。维护了其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美国贸易救济措施之所以屡屡成功实施,与其贸易救济的运作体系关系紧密,其救济体系法律完善,架构清晰,分工明确。基于此,本文试图对美国贸易救济体系的法律基础、职能架构和运作机制进行详细的梳理,并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希望借此能给我国贸易救济体系的建设以启迪和借鉴。

一、美国贸易救济体系运作机制的条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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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条款

“201条款”是个通称,具体是指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第201-204节,现收在美国法典第2251-2254节,总题目为“受进口损害的产业的积极调整”。该条款规定:当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对本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可以采取增加关税、数量限制等贸易救济措施来防止或补救损害,以便利国内产业做出必要的调整。“201条款”是美国贸易救济中最基本的一项条款。

(二)337条款

“337条款”因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此后经历了《美国1988年综合关税与竞争法》和《1995年美国乌拉圭回合协议法》的两次修订。“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337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策略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做出禁止进口、中止进口和没收等指令措施进行处理。

(三)301条款

“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即“一般301条款”。此条款规定可以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调查行动。后又经《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的广义“301条款”还包括“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可以采取的制裁措施有中止减让、进口限制、要求补偿、限制授权等贸易救济策略。

(四)贸易调整援助立法

自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随着欧洲及日本经济的恢复和振兴,尤其是在日本和西德的竞争压力下,美国国内部分工业受到巨大冲击,出于保护国内工业和缓解竞争压力的目的,美国当局提出了“贸易调整援助”(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简称TAA)计划③,对因进口而造成损害的产业及工人提供援助,以减少贸易自由化对国内产业的严重冲击和负面影响(王薇薇,2009)。贸易调整援助计划最早可追溯到1962年美国当局出台的《贸易扩大法案》,到今天为止几经修改,已经形成一套完善的对美国国内产业和工人实施援助的法案,具体包括工人调整援助计划,企业调整援助计划、农业调整援助计划和社区调整援助计划。调整援助实际上是一种有别于进口限制措施的非保护主义措施。

二、美国贸易救济体系运作机制的职能架构

(一)立法部门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所有立法权”(all legislative powers)属于国会,因此国会享有美国贸易法律的制定权。国会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批准条约、决定征税等策略对贸易救济进行总体的调控,现有的关税与非关税措施、非歧视待遇、国民待遇、普惠制、反倾销、反补贴和以上所提及的贸易救济的法律条款等都是国会行使贸易立法权的结果。另外,国会还可以对现有的贸易法和贸易政策进行调查和评估,还可以成立特别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用于专门调查某些贸易事项(王玉婷,2009)。

(二)管理部门

1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成立于1962年,由《贸易扩张法案》创建,负责协调美国的国际贸易和制定投资政策,以及指导与其他国家就此类事务的谈判。其管辖范围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内的所有事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贸易管理事务、对美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影响美国进口政策的谈判等。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首脑为美国贸易代表(USTR),级别为大使级内阁官员。其职责是担当美国总统的首席贸易顾问、首席谈判官以及相关事务的发言人。并通过执行美国的贸易法律,在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世界各地的每个区域性论坛上,同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一起开展工作。
2 美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DOC)成立于1903年,负责美国国际贸易、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包括:经济数据的统计和公布、进出口商品的管制、国外直接投资和旅游事物管理、各种经济调查以及社会调查、专利管理等。商务部下属有多个局和办公室,如经济和统计局、出口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小企业发展局等,是美国重要的外贸管理部门。美国贸易救济体系运作机制相关论文由www.808so.com收集整理提供美国贸易救济体系运作机制由优秀论文网站{#GetFullDomain}提供,助您写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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