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民国机制”下女性文学

更新时间:2024-01-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从性别的维度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学开始,有关文学与性别关系的研究,构成了当代学界一个广受瞩目的理由。孟悦、戴锦华的《浮出历史地表——现代妇女文学研究》、盛英的《二十世纪中国女性文学史》、林丹娅的《当代中国女性文学史论》、常彬的《中国女性文学话语流变1898—1949》、康正果的《女权主义与文学》、乔以钢的《多彩的旋律——中国女性文学主题研究》、戴锦华的《涉渡之舟一新时期中国女性写作与女性文化》、王绯的《空前之迹》等等学者的著作都对这个研究领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她们精彩迭出的洞见再次启发了我们对性别认知的蒙昧之眼。
然而,无须否认的是,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女性文学批评频频遭遇“困境”,对女性文学研究淡漠与质疑的声音也不绝于耳。究其理由,除了因90年代社会发展转型伴随而来的市场化进程全面推行,女性文学、大众文化与文化市场的功利化的合谋而导致传统女性观复燃之外。女性文学研究自身也存在如下理由。首先,女性文学批评所援用的理论资源出现矛盾或者困境。为了方便论述,我们可以将当下女性文学批评主要援用的理论资源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在马克思主义链条上的妇女解放理论;二是针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注重在阶级压迫与传统社会结构性权力压迫层面展开分析的弊端,而提出的以人性为核心的新启蒙主义脉络中的女性解放理论,这种理论又将“人性”从“阶级”、“国族”、“社会”等网状的文化场域中抽离出来,使关于性别的讨论仅仅停留在生理、心理等自然属性差异的层面上,从而使女性文学批评渐渐丧失了在当下文化环境中的阐释能力:三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从西方翻译过来的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西方女性主义思想由于本身的理论锐度与有效的针对性吸引了中国绝大多数女性文学批评者的关注。然而,一个被反复讨论的理由是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是否适合中国本土的社会情况?如果我们不加鉴别地使用是否会出现水土不服、消化不良的现象呢?可以这样说,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女性文学批评便频频遭遇“困境”,最主要的理由之一仍在于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虽然提供了有效的武器,但是无法回应中国女性在其特定的历史与现实境遇中遇到的理由。其次,女性文学研究模式僵化。这种僵化的研究模式造成最明显的后果之一就是对女作家的研究拥挤不堪,男作家却很少有人问津,更不用说对男作家的文本作一番系统的考查。后果之二就是从性别的角度研究文学仍然停留在表层与“歧路”上,有待向纵深处细节处掘进。事实上,戴锦华、盛英、乔以钢等前辈学者们已经在这一领域作出了应有的学术贡献,即发现男权社会,和对女性文学史进行了提纲挈领的梳理。后来者必须在此基础上,进行更为细致的梳理和新的挺进而不是换种表达方式重复前人的研究成果。简单的重复就可能成为一种乏力的“叫喊”或者被文化市场与沉渣泛起的封建女性文化的合力引入歧路。因为,发现男权社会只是当下女性文学研究的起点而非终点。
那么,如何在摆脱西方理论阴影的情况下,增强当下女性文学研究的本土阐释力呢?笔者认为从总的研究思路来讲,将“民国机制”作为内在的思想策略,其作用十分重大。民国机制这个概念是李怡先生提出来的,他认为民国机制是指“从清王朝覆灭开始在新的社会体制下逐步形成的推动社会文化与文学发展的诸种社会力量的综合。这里有社会政治的结构性因素,有民国经济方式的保证与限制,也有民国社会的文化环境的围合,甚至还包括与民国社会所形成的独特的精神导向,它们共同作用,彼此配合,决定了中国现代文学的特征”。也就是说,我们在研究民国文学诸多专题的时候,一定要回到民国的历史场域,仔细考察民国历史文化如何规约研究对象的样态,研究对象又如何以一种新的艺术方式为民国历史文化赋形、在历史和美学之间中国文化发展到民国时代有了怎样的生成关系。这个研究思路不仅能帮助厘清以前女性文学研究争论不休的理由,而且也会推动对女性文学本质的深入理解。比如,对“女性文学”这一概念本身的再辨析与再深思。怎样界定“女性文学”呢?在80年代提出这个概念之初就引起了争议。关于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至今仍是比较模糊的。一般而言,对“女性文学”这一概念主要有三种界定:第一,指描写女性生活的文学作品;第二,指女作家的作品;第三,不仅仅要求是女作家创作的,还要有鲜明的女性意识以及女性风格。可见,学界对“女性文学”的理解有一个基本共识,即倾向是女作家。此外,他们对这一定义讨论的重点在于是否具有“女性意识”。我们暂时搁置这个理由,先回到民国的历史场景中来考查女性文学的诞生。在现实层面上,中国没有发生过独立的女权运动,始于晚清的女权运动历次都是被更为重大的政治文化运动裹挟而来,最初是以“强国保种”为目标的维新变法运动,其次是以推翻帝制为主要目的的辛亥革命,最后是以建设现代民族国家为旨归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及其衍生的暴力革命。不难发现,女性是由男性在艰辛探索现代民族国家理论的建设与实践摸索的过程中被发现的,女性解放也是在这一过程中被催生的。女性作家也是在男性导师的思想启蒙下初试啼声,从而浮出历史地表的。试想一下,如果男性不能设身处地深切理解与恰当表达在当时文化环境中女性非人的处境,对女性就不能获得“人”与“女人”的双重发现。反而是一些女作家可能为了浮出历史地表,为了获得主流文化的认可。故意遮蔽自身边缘性的体验。正如王富仁先生所说:“女性作家还不可能充分体现自己的女性意识则是不能忽视的历史事实。整个漫长的文明史,都是男性中心的社会历史,在全部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文学观念中,都浸透着男性中心的社会历史特征,一个女性作家要在这样一个文化环境中塑造自己、发展自己,才能取得一定的创作才能,也只有首先取得了这样的一套价值观念和文学观念,其作品才能得到这种文化环境的认可或默认。这样,一个女性作家的作品就不可能直接地、具体地体现自己全部的女性审美意识。这种可能性也是客观存在的:越是女性作家,越是不便于或不敢于公开表现当时文化环境中认为不合理的甚或丑恶的心理特征,而越是不敢于公开表现这种独特的心理特征,其作品的女性意识越不能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回到刚刚的理由,如果以是否具有“女性意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女性文学”这一范畴的话,那么,男作家的作品也理应放在“女性文学”这一定义所涵盖的范围之内。这里不只是研究范围扩大的理由,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回到历史现场,我们对“女性文学”就有了更鲜活更深入的理解。而且,对于“女性文学”这一政治意味比较强的文学门类来讲,本身就更适合在文学、历史与社会学的交叉地带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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