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中国立法语言中“和”与“或者”歧义理由

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我国立法语言中“和”与“或者”的使用不当理由极为突出。由于二词自身属性,其在法律条文中存在着多处表述不清,相互替代、混用的现象,致使相关法律歧义严重。本文拟对这种现象的目前状况、产生的理由进行剖析,并尝试找到解决策略。
关键词 法律语言 和 或者
作者简介:袁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1009-0592(2014)11-009-02
“和”与“或者”在法律条文中出现频率极高,并且存在很多表述职责不清,相互替代、混用的现象,导致了相关法律条文意思表达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其和许多我国法律语言中的理由一样,“不仅仅停留在类似的相对独立的语句中,它会扩张为整个立法语言体系的语言冲突” ,进而关系到一则法律条款的解读、一部法律的实施,甚至关系到公民罪与非罪。

一、理由的目前状况

一般来说,“和”与“或者”的使用不当主要有三种理由存在:

(一)以“和”代替“或者”

例(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一款)。本条文中“和” 连接的项是“许可证”和“执照”,是“吊销”的假定情形,其所要表达的意思应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有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两证之一的情况,即符合假定,受害人即有权取得赔偿。也就是说要“吊销”与“许可证”和“执照”形成分别对应关系,但本条文以“和”连接,表示“吊销”与“许可证和执照”成共同对应关系,必须同时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两证,受害人才有权取得赔偿,显然违背了立法意图。

(二)以“或者”代替“和”

例(2):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本条文中“或者”连接的项是“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其所表达的意思是对于企业生产的食品,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二者缺一的,即应当制定企业标准。而立法者所要表达的意思本应该是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同时欠缺的时候,企业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因此,此处用“和”更为恰当。

(三)同义表达“和”与“或者”选取不同

例(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例(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以上例(3)和例(4)中,由“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概念完全相同,都在句中做宾语的定语成分,表达同一个法律作用,但两条文却分别选取了“和”与“或者”。

二、题的来源

“和”与“或者”的使用理由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两个词语自身性质的理由,即二词各自以及相互之间在功能上存在的冲突与重合相互交织,并且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我们以下面法条为例:
例(5):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我们可以对该法律条文中“清理变质的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理解进行以下两种图解:
图解一:
按照上图选择顺序,首先由“食品”选择“变质的”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再由“清理”选择“食品”。这样无论“食品”选择了什么,即无论是组成了“变质的食品”还是组成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都被“清理”选择,即变质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都应当清理。
图解二:
而按照此图选择顺序,首先由“变质的”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选择“食品”,组成“变质的食品”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再由“清理”选择组成的“变质的食品”或者“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即二者清理其中之一便完成了该法条的表意。此种图解的顺序看上去更符合条文表述,却不是法律意图所在。
而假如我们把该条文中的“或者”改为“和”,即“及时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不是可以消除这种歧义呢?我们同样进行图解:
图解三:
由于句中我们用了“和”连接词,因此图示中的二级联系不是选择而是统领。按照此图的顺序,首先由“清理”统领“变质的”和“超过保质期的”,即“变质的”和“超过保质期的”都要“清理”,然后再由“清理变质的”和“清理保质期的”统领“食品”,组成完整的意思表达,也就是既要清理变质的食品,又要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但同样,我们还有第二种图解:
图解四:
此时首先由“清理”统领“食品”,而“清理”什么样的“食品”,再由“食品”统领“变质的”和“超过保质期的”,既是统领,便是缺一不可,即清理“变质并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样得出的理解是,只有一种食品既变质同时又超过保质期的话,才需要被清理,而假如一种食品仅仅是变质了却并没有超过保质期,则不需要被清理,这显然是无稽之谈。
如此分析,无论是选择“和”还是选择“或者”,该法律条文都可能产生歧义,但无论哪种理解都不违背语法。笔者认为,这种矛盾来源于该语句中,“变质的”与“超过保质期的”都从属于句中的述语“清理”,同时又都作为句中宾语“食品”的形容词性附加语。对于述语来说,二者皆归其支配,不是可选择性的;而对于其描述的宾语来说,二者可以只存在其一,也可以同时存在,是可选择性的。正是这种在语法上同一组词在同一句中“即是可选择性的又不是可选择性的”的矛盾造了我们无论选择什么连接词,都可能得到两种截然相反却又难分正误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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