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制约与管理

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从全过程造价管理与制约的角度来说,制约造价潜力最大的阶段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在实践中,把施工阶段作为工程造价制约的阶段,施工阶段的造价制约最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制约的主要任务是工程付款制约、工程变更费用制约、预防并处理好工程索赔、挖掘节约工程造价潜力以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成本制约;动态管理;全过程制约;经济效益
0 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工程建设领域实行的是基于计划经济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预算定额模式。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加入WTO以后,这种以定额为基础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且与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相符,不利于我国国际承包工程与国际惯例接轨。
1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失控的理由
1.1 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目前,我国有的项目对工程造价实行行政指令直接管理,匆忙建立工程项目指挥部,急于施工,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三边”工程(边决策、边设计、边施工),严重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建设单位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施工中大幅变更设计,而且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致使工程造价有效的制约。
1.2 设计漏项和变更
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漏项和变更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其引起的费用增加在超概算的各种因素中名列前茅,其产生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种:
1.2.1 设计工作的深度不够导致设计漏项
有的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敷衍了事;设计水平不高,审查制度不严等,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不得不补列设计内容,因此增加投资。
1.2.2 不按国家标准设计,或对某项具体设计方案缺乏比较导致设计变更
1.3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是受合同制约的经济委托关系,是平等的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确定,项目法人不得随意变更,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目标实行制约。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虽然是代表委托单位(业主)的利益,但保持其“第三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必经承担组织各方协作配合以及调解各方利益的职责。
社会监理单位是受项目法人委托从事监理管理,仅属于服务性机构,是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某一阶段的监理,其监理的内容不仅是质量,还有进度,投资、合同的监理,不仅有工程质量的认可和否定权,而且有付款的认可和否决权。
虽然我国在法规上,三者是平等的关系,但是目前,社会上对监理服务的认识不足,加上有的监理人员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参差不齐,业主不敢完全放权监理。因此,目前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实施阶段,凡涉及到工程造价变更的理由,均由业主代表说了算,监理虚设,根本没有发言权(更严重的是有的甲方业主代表是外行),这是造成造价失控的因素之一。
1.4 现场签证管理混乱
有些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合同、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不能提供合同外支付的充足依据;有的现场工程量理由不经核实随意签证,还有的签证单由承包商填写,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既不调查也不审核,不负责任地确认;有的承包商为获取高利润,设法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扭曲合同的界限含义,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高估冒算;一些施工单位有意将签证化整为零,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
2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制约采取的措施
2.1 严格制约工程变更程序
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制约,强化事中制约,完善事后制约。突出事前制约是指要避开设计院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决算的习惯模式。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的工程变更都建立先由施工单位打立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立项后才可以实施的程序。另外,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变更立项报告在说明变更处理方案的同时,同时说明相应的变更价款,从而使业主决策时对造价心中有数,避开造价失控。
2.2 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收集相关信息资料
造价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情况,注意收集可能会引起造价调整的各类资料,核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完成的时点。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工程,由于施工工期较长,一般合同规定可按物价指数进行调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
2.3 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制约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开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要制定完备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严格制约施工现场的每一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有效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量来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2.4 合理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不同的合同文本其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例如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2.4.1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策略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按合同已有的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由乙方提出的变更,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4.2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可视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4.3 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应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的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之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2.4.4 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2.4.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4.6 因乙方自身理由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2.5 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跟踪制约
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而市场的变化(譬如利率、汇率、在施工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变动)和工程本身的变更,对工程造价都将产生影响,为保证整个工程造价制约在合同范围内,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市场和现场的情况,综合已发生和将发生的费用目前状况,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及时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使决策者在工程管理中在造价方面始终能处于主动地位。
3 结束语
无容置疑的是,工程造价管理正朝着国际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管理制度与模式已被打破,关键是如何尽快完成过渡,更快地实现与国际无缝接轨,这是每个造价相关人员努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胡明德.建筑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2]陈建国.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王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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