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管理及制约对策

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引言
跨国并购风险管理是指对影响企业跨国兼并收购活动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应对风险管控措施将其影响制约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石油天然气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关系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健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而我国国内油气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加剧。石油企业通过并购国外油气资源并实施跨国经营,是解决我国油气资源困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石油企业实施跨国并购战略,有利于我国石油企业融入全球化浪潮,降低企业全球化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石油企业所掌控的油气资源在短期内迅速扩张,增强企业成长潜力,增进企业绩效;有利于增加我国海外资源储备量,提升我国能源安全水平。但是我国石油企业在实施跨国并购的过程中,持续经受诸如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跨文化风险、信息风险、企业财务风险等诸多风险因素的干扰。例如,2002年俄国杜马通过立法议案逼迫中国石油退出俄罗斯斯拉夫石油公司拍卖程序;2005年因雪佛龙污蔑中海油并购优尼科公司的行为受中国政府主导,美国参议院迫使中海油退出并购竞标。因此,当前石油企业有必要分析影响石油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管理绩效的理由及其根源,并据此给出石油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管理绩效的有效策略,以降低我国石油企业并购操作风险和并购后期的资源整合风险。

二、石油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管理存在的理由

(一)石油企业跨国并购政治风险管理理由 石油企业跨国并购政治风险系指政府行为导致跨国并购活动的不确定性,并由此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和收益率水平。石油是战略资源,石油企业跨国并购中的政治风险是决定其并购成败的首要因素。石油企业跨国并购涉及两个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法,特别是受到并购对象所在国的严格政治审查。政治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投资东道国的政治体制、政权的稳定性及一定时期内政府的政策等。政治风险很少情况下表现为东道国政府直白地驱赶并购方企业,而更多以委婉形式表现出来,其主要特点如下:一是东道国政府对石油企业跨国并购设置政治障碍。主要理由是东道国担心本国战略资源被外国掌握,从而制约本国经济命脉,进而危害本国能源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另外,部分国家基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歧,遏制其所认定的敌对国家对本国战略能源行业的投资。二是全球化条件下的各国法律系统存在内在矛盾冲突,以及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各国法律体系中内涵的法律系统腐败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鉴于我国的石油企业的投资和并购对象多在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故其面对的政治风险敞口更大。三是化浪潮下各国政府从集权管理体制下转型为权力分散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权力获得强化并亟需通过介入跨国经济活动来展现其权威。这使得石油企业在与投资对象国的政府谈妥投资的条件下,仍无法有效在地方政府管辖地实施并购计划。四是欠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日渐盛行,地方特殊利益集团利用并放大并购方与地方利益集团之间的局部有限利益冲突来打压外部并购方企业。五是民粹主义盛行的今日世界政局动荡,导致各国执政党及政府首脑的频繁变动。这使得前任政府的承诺无法有效兑现,加大石油企业跨国并购活动的政治风险。
(二)石油企业跨国并购金融风险管理理由 具体有:一是石油企业跨国并购面对着资金筹措风险。石油企业跨国并购资金的募集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达成并购目标所需资金及并购后期的目标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资金募集是石油企业并购活动成败的关键,其具体的风险因素又可分解为筹资模式风险、筹资结构风险、筹资时机风险、筹资者风险偏好等内容。并购方企业应当强化投资风险管理,通过客观评估自身筹资能力并将筹资能力与投资所需资金相匹配,以确保企业的并购资金供给足以支撑并购活动及后续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性。二是石油企业跨国并购面对着资金支付风险,以及由此引致的资金链断裂风险。石油企业跨国并购活动要求企业以指定的支付手段来购买国外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足以行使经营制约权的股份。石油企业并购资金数额巨大,例如中石油收购新加坡石油公司耗资10.2亿美元,埃克森公司收购美孚石油公司则耗资738.5亿美元。巨额并购资金的转移导致石油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增加企业负债率水平,降低企业资金链安全水平。若石油企业的并购活动后期的资源整合不利,将增加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鉴于影响跨国并购活动的风险因素繁杂,而跨国并购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风险突出,再加之交易金额巨大,交割时间集中,以及并购机构与并购方企业的利益不一致性,显著增加并购金融风险。
(三)石油企业跨国并购运作风险管理理由 石油企业在跨国并购运作过程中面对如下风险管理理由:一是石油企业跨国围绕以并购为核心的并购条件的谈判事关并购活动成败。鉴于并购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并购方企业难以对目标企业的并购价值给出精准评估以确保其与并购相一致。这是由于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不够透明,财务数据中的灰色信息空间较大,从而增加并购价值评估效能。再者,多数目标企业为非上市企业,对其公允市值的估计缺乏有效的参照系,不能准确计量其远期回报率,风险因子量化难度高,故难以恰当估计其公允价值。二是信息不完全性增加了石油企业跨国并购运作风险敞口。基于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谈判双方议价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谈判双方对己方真实意图的伪装,这种非理性谈判行为虽然是谈判双方理性计划的执行结果,但却给谈判结果造成更多不确定性影响,给谈判风险管理带来挑战。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并购方企业难以深入了解目标企业的资产与负债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和劳动关系等真实有效信息,从而引发并购风险。三是在跨国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需将谈判成果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下来。并购合同是并购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并以文字形式确立的规范并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并购合同一经确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为预防并购过程中及并购后的各式纠纷提供有效法律文书依据。由于各国立法所依据的国情文化的不同,导致相关法律体例及具体规定存在显著差异。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性而导致的诸多法律隐患使得石油企业跨国并购活动易受目标企业所在国法律漏洞的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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