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项目在管理中索赔方式

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中,使得企业赢利的方法和手段是多方面的,索赔是承包商创收及赢利之一,如何使承包商创收增益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亦是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之一。应用好索赔,必定会使承包商创收增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目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索赔方式。
Abstract: In the proje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ake the enterprises profit method and means is many sided, income and profit of contractor claim is, how to make the income gain is most the problem of core, also is one of the ultimate goals of project management. Application of good claim for compensation will enable the contractor income gain; achieve the go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laims;
1 引言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获取经济利益是最终目标。以此为出发点,应用不同的管理手段实现这一目标就成为贯穿整个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项目实施中创收的手段多种多样,应用上也是智者见智,其中索赔是最常用方式,也可以说是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创收的支柱。
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摘自:毕业论文目录www.808so.com
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工程索赔也是集合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知识、法律经济基础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工程索赔是一种高智力、高水平的经营管理活动。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业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
2 建筑工程索赔的起因及其存在的合理性
建筑工程的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工程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工程建设是索赔多发区,这是由建筑产品、建设生产过程、建筑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决定的。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过程是项目管理中的必要环节,他体现的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辨证统一的利益关系。按照国际工程承包价责对筹的原则,承包商工作得到支付,业主付款获得工程,正确的索赔管理既保证了承包商的正当利益,亦同时保证业主项目的质量和工期,减少双方的扯皮推委,使项目建设过程健康运行。索赔管理过程还体现了项目管理中的优秀团队合同管理,企业运营是以盈利为最终目标的,索赔管理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使项目的过程管理更趋完善。
建筑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
建筑工程索赔的起因,也可以理解为索赔的机会。索赔机会常常表现为具体的干扰事件,干扰事件是索赔处理的对象,事态调查、索赔理由分析、影响分析、索赔值计算等都针对具体的干扰事件。承包商要认真细致地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施工单位在索赔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起因有:
2.1建筑工程中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建筑工程中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与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因为在非设计、勘探、施工总包合同中,特别是对地质条件,承包商虽有责任全面了解地质资料,但在合同范围内,并没有进行独立的地勘的合同义务,其对地质条件的理解,更多的是依赖于工程建设第三方合同――地勘单位所提供地质资料,而对于地质资料的真实性与完备性,地勘单位应当负责,而不应由施工承包商来承担其责任。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或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装置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2.2建筑工程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建筑工程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对施工方来说,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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